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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高官配偶套上了“紧箍咒”
 
◎沈栖
   今年4月,韩国庆尚南道昌原市市长安尚秀到西班牙、法国和意大利公差9天,妻子同行,其商务舱往返机票总计858万韩元(约合5万人民币)均由昌原市负担。“市长配偶差旅费是否应由纳税人承担?”一时成为了韩国民众讨论的焦点。结果,市长安尚秀退还了妻子包括机票在内的总计1000余万韩元的出行费用。
  据悉,近年来,韩国地方高官配偶常被曝出公费出游、公款私用等问题,安尚秀一案数额较大,才引发民众“围观”,慑于民意,安尚秀退出配偶出行费用,结果是令国人满意的。更为令国人满意的是,近日,韩国行政自治部向各地方议会和行政机构发出通告,要求在处理和团体长(即市长、都知事、郡守、区厅长等高官)配偶有关事项时应遵守法规,同时也对高官配偶提出了“七不准”的行为指南,其中包括:团体长夫妻一同前往海外出差时,配偶公务目的以外的经费不予以支付;配偶不允许以私人用途使用公车;为支援团体长配偶活动而给予专门的人力支援的做法应予以禁止;配偶及亲戚不得介入人事安排等。——韩国明令“七不准”,堪为地方高官配偶套上了“紧箍咒”。
  现代文明的常识告诉人们:官员手中所掌握的权力是一种公权力。公权力至少有这么三个特性:一、公权力是有边界的,只能在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内依法行使;二、公权力不具备特权的元素,即:不能以权谋私,相反应突出一个“公”字,权为民所用;三、公权力不能私自让渡,搞封妻荫子一套。丈夫(或妻子)是官员,他们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是国家赋予的,理当忠诚于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配偶既不能“沾光”,更不能“分权”,“一人得道,鸡犬升天”,那是封建社会遗留,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无怪乎,韩国行政自治部发布“七不准”,网民吐槽“这些本是常识”。
  恰恰是这些稍有文明素养即可认同的“常识”,某些官员则是屡悖之。不是吗?明明是官员代表政府出访,携妻来个公费出游;明明是工作用车,到头来成为了私家车;明明是与官员的辖权没有任何关系,却打着旗号获得资源;明明是官员考虑的人事安排,配偶却吹起了“枕头风”;明明是配偶的私人活动,所到之处,丈夫的麾下前呼后拥,公款接待等等。韩国行政自治部明令“七不准”极富针对性,作为一项反腐举措,值得点赞。
  应当承认,高官的配偶不同于一般百姓的配偶,在某种程度上,她(他)常扮演着公共角色,倘若其能在地区居民福祉和地方经济发展方面起到正能量作用,那会获得一定的声誉,诚如韩国行政自治部地方行政室长所说:“要是因为私人活动而动用预算或者指派公务员参加则是违法或不恰当的,对这些现象应当予以根除。”
  设若将韩国行政自治部所列举的一些现象,来反观我国的官场,那么,可以说,一一都能找到大量的例证,甚至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现象的严重性和普遍性,直接反映出官场腐败的程度。从已披露的我国高官落马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腐败案的背后都晃动着配偶的身影,或公然向当事人索贿,或代丈夫收受贿赂,或利用丈夫的影响力,大肆敛财,甚至与丈夫一同贪墨,结果一同身陷囹圄。大者周永康的配偶贾晓烨、薄熙来的配偶谷开来,小者则是难计其数,比比皆是。
  要说咱在反腐中不重视官员配偶的作用,似也不妥矣。问题在于,咱过于强调正面教育和引导,如请配偶当“廉政监督员”、组织配偶参观监狱等,但对其制度的约束力不足,像韩国出台的“七不准”阙如。不给高官配偶套上制度的“紧箍咒”,其一旦任性起来,准会影响甚或左右高官的行为,这还需要论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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