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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养老保障体制,应对人口老龄化
 
◎毕建国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要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老年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与核心,也是老龄化社会必须建立的基本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只有不断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才能使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稳定健康发展。我国目前的养老制度还很难保证每个阶层、每个群体都能够更公平、便捷、合理地享受社会保障资源,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还存在一定差距,真正需要关爱救助的孤寡、失独老人还不能得到全面良好的保障。
  “十三五”时期,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必须深化改革,逐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动适应人口快速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老年服务需求需要以政府为主导,结合社会、市场、家庭等多个方面力量,多渠道、多方式加以保障。
  为此,建议如下:
  一是完善全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兜底和监管作用,建立并持续完善多种经营形式的养老保障服务机制。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具体化、法制化。面对人口老龄化且直系后代偏少的客观现实,探索建立孤寡、失独和高龄老人的基本照料制度,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健康发展。老年服务机构应注重人性化和亲情化,适宜采用小型化、专业化、社区化、连锁化和养医适当结合。
  着力解决孤寡和失独老人充分获得社会关爱和照料问题,杜绝失独老人因无子女担保而无法入住养老院,以及失独老人因无子女签字而无法得到必要的医疗救治等现象。建立养老代理监护人制度,将目前法律上的监护人概念进一步扩展,将孤寡、失独老人纳入可被监护的范围,同时,允许法定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行使有限监护权,对于无法定监护人的特殊老人,由政府指定部门负责为特殊老人确定代理监护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此完善我国的养老体系,维护孤寡老人、失独老人的权益,使他们活得有依靠有尊严。
  完善、推动并创新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家庭养老保障、社会慈善、社区服务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既满足不同人群差异化的养老保险需求,又降低政府在养老保障制度方面的财政压力。进一步完善补充保险的税收政策支持,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建议出台相关政策,利用好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养老保障服务,把基本养老保险金与老年照料合理结合,克服家庭小型化导致的照料缺失等现实问题。老年服务注重人文关怀,不过多注重经济考量,不将其作为经济的增长点去推动。
  二是加快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制。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在制度公平性的前提下,适度调整个人账户规模,完善个人账户计发方式,根据人均预期寿命调整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增强个人账户积累的灵活性,健全多缴多得机制,调动个人缴费的积极性,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激励性、效率性与可持续性。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匹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与缴费相关联的待遇计发机制。同时加强个人账户的管理与投资,健全个人账户管理与投资体制,促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参保者权益。
  三是加快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目前我国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存在不利于人员的跨地区流动、不利于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投资、不利于整合养老保险资源和改进养老保险的管理服务、不利于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与效率性等客观现实。建议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互助共济性,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考虑基础养老金的筹资、支付、管理与监督,建立与之相适应机制,统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基、费率与征收,平衡好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在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整个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全国统筹。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