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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调解引纠纷
 
◎无言
  近年来,电视情感调解节目如雨后春笋。节目把普通人的家长里短搬上荧屏,当事人现场讲述,嘉宾、心理专家现场调解,矛盾在现场爆发,甚至当众争吵、痛哭。调解本是好事,但有些节目为了提高收视率,故意把当事人的矛盾激化、过分渲染,不仅没能挽救一个家庭,反而毁了一个家庭。北京老太吴翠萍因婆媳不和,便参加了一档名为情感调解的栏目。哪知,节目播出后,吴翠萍成了众人眼中的“恶婆婆”。电视调解不仅没有调解好婆媳矛盾,反而将老人生生逼成了精神病,2016年5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节目制作方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合计201236元。
  为调和婆媳矛盾, 老人求助电视台
  吴翠萍,家住北京市丰台区,育有一儿一女。女儿张丽长期生活在河北,儿子小峰一家三口跟吴翠萍夫妇同住。为了让儿子早点买上新房,吴翠萍老两口承担了孙女的一切开销,大大小小的事都不让儿子儿媳操心,只叮嘱他们好好工作,多攒些钱。但老人的思想观念和年轻人总是有所区别,婆媳二人开始因为一些闲杂琐事争吵,矛盾日益严重。
  2011年5月,居委会主任得知了吴翠萍家的情况,问她愿不愿意参加某电视台一档调解节目,并说节目专门帮人调解家庭纷争,让专业的心理老师帮她们疏通疏通,可能关系就好处了。吴翠萍有些心动,思来想去,拨打了电视栏目组的电话。在电视台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儿子儿媳也同意参加录制节目。
  2011年5月13日,吴翠萍和儿子儿媳一起开始录制节目。节目一开始,主持人让双方把问题摆出来。吴翠萍便说了自己的困惑和委屈,老人原本话就多,难免啰嗦了几句,此时,儿媳在一边偷偷抹泪,观众的感情不知不觉地偏向儿媳。节目录制到一半,吴翠萍感觉到节目组工作人员故意引导她说一些过激的话,果不其然,录制到最后,吴翠萍和儿媳依然没能握手言和,反而留下了一个“恶婆婆”的骂名。
  录制节目完毕回到家,吴翠萍心里很不舒服。她并不是所谓的“恶婆婆”,如果这期节目播出去,她和儿媳之间,或许永远都有一个打不开的心结。刚好女儿从外地回来,吴翠萍便跟她说了这件事。张丽安慰母亲:“妈,你别担心,要是真不想播,我跟电视台沟通,让他们不要播。”第二天早上九点多,张丽就给电视台打去电话,称录制节目的效果和他们的想像有差距,对家庭关系的改善也没起到好作用,不希望播出。工作人员回复他,会好好剪辑,尽量让当事人满意,之后就没再有任何消息。张丽理所当然地以为,电视台会在播出前跟他们确认一下剪辑效果,然而,电视台在没有通知她们的情况下,播出了这档节目。
  2011年6月3日,吴翠萍和往常一样来到离家不远的陶然亭公园散步。走在路上,她总感觉有人对她指指点点。这时,邻居赵大妈把她拉到一边,悄声说:“妹子,你上电视怎么能说那些话,现在别人都以为你是坏婆婆,以后可怎么办?”从别人的描述中,吴翠萍得知自己那天录制的节目还是播出了,不仅如此,剪辑师的“神剪辑”越发凸显了她这个婆婆的恶和媳妇的委屈。吴翠萍跑回家大哭了一场。为了洗清冤屈,吴翠萍写了个大大的“冤”字挂在胸前,在小区里到处跟人解释,自己不是恶婆婆。这样一来,儿媳妇不答应了,觉得婆婆这样是打自己的脸,让家丑更加外扬。家里战争不停,外面风言风语,双面夹击之下,吴翠萍精神状态大不如前,头发一把一把地往下掉,严重失眠,电视不敢看,嘴里只重复一句话:我不是坏人。医生检查后说,这是抑郁症的典型征兆,继续下去,后果很严重,必须想尽办法打开病人心里的郁结。
  “恶婆婆”骂名不胫而走, 老人身患抑郁症
  听医生这么说,女儿张丽吓坏了,她知道继续下去母亲可能会被逼疯,她便安慰母亲:“妈,你放心,我去跟电视台沟通,让他们还你一个公道。”
  2011年6月8日,张丽带着母亲来到电视台,希望他们能重新做一期节目,还原母亲的真实性情,呈现他们家的真实情况。最终,节目组同意了。得知这一消息,吴翠萍直道:“谢谢你们,谢谢。”原本以为有了这样一个结果,母亲的心态会慢慢放松,哪知道更严重的事情发生了。
  2011年6月9日,张丽正陪着母亲吃早饭。吃着吃着,吴翠萍叹口气说道:“不知道他们承诺的事能不能办到?如果再做一期节目,和上期一样,不仅没效果,反而更严重怎么办?到时我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我真后悔去上什么电视节目,早知如此,关起门自己解决就是了。”吴翠萍说着说着,情绪忍不住激动起来,伏在桌子上大哭不止,不久便一下子瘫倒在地。经过急救,老人被诊断为突发性脑梗塞,幸好抢救及时,病情得到了控制,医生说这是因为病人情绪长期受到刺激,加上睡眠不好造成的,如果再不注意,随时都有偏瘫的可能。为了不再加重老人的病情,家人只能骗她节目组打来电话,会尽快录制节目。可是左等右等,等了半个月,电视台那边一点消息也没有。
  无奈之下,张丽给某电视台写了一封信,信中提到:2011年6月2日、3日播放的内容与我家的实际情况不符;其次,大部分内容歪曲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断章取义篡改事实。节目的播出,给我们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希望你们能重新录制节目,还老人一个安稳的晚年。
  收到这封信后,节目的制片人带着心理专家、编导来看望了吴翠萍,进行第一次交涉。节目组的意思是给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事就算结束了。但是张丽不同意,母亲的清白是大事,电视台必须站出来,把误会澄清,让街坊邻居都知道事情的真相,这样母亲的心结才能解开,才有可能康复。对这一要求,电视台始终没有答应。事情陷入了僵局。
  此时,吴翠萍已经康复出院。怕别人照顾不好母亲,张丽丢下了工作,在家照顾母亲的饮食起居。但是,老人的精神还是不正常。一次外出时,见别人在笑,老人便以为有人讥讽自己,推开女儿就跑,还一直说:“有人要害我,他们都想害我。”拉着母亲的手,张丽泪如雨下。
  张丽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她找到了河北方信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由他全权代理母亲的案子。经过调查,她得知那档电视节目虽然是由电视台播出,但它却是由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包下来的,所有的制作和后期剪辑,都由该公司负责。张丽把该公司告上了法庭。2011年9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是调解还是“挑事”?
  时隔一年后,2012年9月11日,吴翠萍与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吴翠萍代理人张丽诉称:2011年5月15日,母亲吴翠萍与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讲述嘉宾/同意接受采访者确认声明》,确定吴翠萍及丈夫、儿子、儿媳参加节目录制。节目录制完成后第二天,因录制节目的效果和自己所希望的不一致,吴翠萍要求文化传播公司不要播放所录制的节目,但公司未接受,仍将所录制节目交某电视台播放,该节目于2011年6月2日、3日播放后,造成吴翠萍的社会评价降低。吴翠萍及其亲属多次与公司交涉,希望能准确和完整地播放录制的节目,不要为了收视效果而过度编辑内容,但是文化传播公司置之不理。吴翠萍因此深受打击,并于2011年被确诊患上了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
  文化传播公司却称,原告所患反应性精神病症,跟当事人性格任性倔强有直接关系。公司播出的节目,对当事人的精神状况造成多大影响,没有定性标准,也无从考证。而且,在节目录制之前,公司便和当事人签订了《讲诉嘉宾/同意接受采访者确认声明》。该协议第七条规定:“本人在参加录制后,节目播出前或节目播出后,不同意播出已经制作完的节目或因本人原因导致节目不能播出,本人愿全额承担节目组因此已经支出的制作费用;如对已经制作完成的节目有其他特殊要求,本人亦愿意承担因此所增加的节目制作成本。如果本人未能在节目播出前(或重播日)前支付前述款项,节目组有权按原计划安排播出,且无须为此向本人承担任何责任。”
  之后,此案一直没有一个最终的结果。三年的时间里,吴翠萍从一个原本健康的老人,变得精神失常、生活无法自理。
  2015年11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文化传播公司与吴翠萍签署的节目录播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且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协议真实、合法、有效。该节目录制不是有偿的契约关系,录制节目没有支付被录制者相应报酬,在这种情形下,节目的录制公司在被采访者不同意播放节目的请求时,应该终止节目的播出。因节目不能如期播出的损失可以另行依约定主张。故文化传播公司和吴翠萍都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同时,法院认为,吴翠萍的精神疾病跟自身原因有一定关系,节目的播出对她身体状况产生的影响占50%的原因。最终,法院判决由吴翠萍和文化传播公司各承担25%的责任,文化传播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合计201236元。
  张丽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6年5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吴翠萍在录制节目时作为理智正常的人应该知晓其行为的意义与后果,且与文化传播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协议。协议中赋予了吴翠萍因个人原因可要求节目不予播出的权利。无确切证据证明吴翠萍有拒绝节目播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吴翠萍称节目存在加工篡改,未能反映家庭纠纷的真实状况,且吴翠萍也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文化传播公司录制的节目确实存在恶意颠倒是非、刻意歪曲事实的存在,维持原判。
  看着终审判决书,再看看住院的母亲,张丽欲哭无泪。一场电视节目,不仅改变了活泼、开朗的母亲,也毁了这个家,未来她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近几年来,各大情感调解栏目纷纷涌现。为了让当事人情绪更真实地展现在观众面前,主持人或节目制作者会进行有意引导,深度剖析双方矛盾,心理专家也会进行更深层次的解读。可面对生活杂事,谁都很难辩驳出一个错与对,面对“神剪辑”,受伤的只会是当事人。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我们希望每一个制作方,或者每一位当事人,录制节目前都能谨慎再谨慎,以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所涉公司也是化名。未经作者同意,本文禁止转载,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