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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社会发展保驾
 
◎王宝玉
  2015年以来,涿鹿县人民法院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坚持抓好执法办案、司法公开和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截至2016年6月,该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3299件,结案率86%,为涿鹿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该院领导班子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
  严格公正司法,自觉服务大局
  依法惩治犯罪。为了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该院配合全县禁毒工作,对三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并深入案发地对被告人郭某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进行公开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积极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平等保护各种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商事案件358件,结案标的额近3亿元。妥善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农村土地承包等传统民事案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710件,调解撤诉率65%,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有效化解执行难。建立立、审、执协作配合的大执行格局,充分发挥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全程调解作用,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前主动履行率达到73%。执行力度不断加大,执行指挥中心投入使用,利用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询16673次,涉及案件535件,查控存款3000余万元,司法拘留27人,将66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执行结案1060件,结案率80.85%,创历史新高。
  积极为棚户区改造提供精准服务。认真学习研究国家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政策规定,结合涿鹿县《2016-2018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涿鹿县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支持和保障全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通过指导行政征收工作、审理和执行有关案件,保障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
  坚持阳光司法,主动接受监督
  完善“司法公开平台”建设。重点在规范化应用上下功夫,提高公开质量。审判流程信息、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公开率100%,完成库存档案数字化工作。推进庭审直播常态化,网络直播庭审334件。完善微博、微信和网站管理制度,新浪微博发布信息3500多条,微博等级达到26级,在全市法院领先。
  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全面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和旧存积案,逐件梳理,分析未结原因,确定责任人,要求限期结案。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明确案件环节要求,形成覆盖审判执行全过程的内部监督体系。严格控制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和延长审限的审批,尽力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每季度举办一次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参观,多方面拓宽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作用,案件陪审率达85%。
  落实改革措施,推进司法改革
  开展立案登记制改革。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审判力量,积极应对案件增多现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重新制定各类诉状、答辩状、申请书样本和案件审理流程、风险提示等告知书,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登记立案。
  推进“一乡一庭”建设。全县建成12个乡镇人民法庭,累计接待群众512人次,调解案件118件,参与法制宣传13场次,指导民调调解纠纷35件,为辖区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逐步完善权责一致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从民商事案件入手,主办人、合议庭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负责,下放文书签发权,取消原来民一庭审查把关的做法,加强院、庭长的审判监督职责,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跟踪监督,确保案件质量。
  推进涉诉信访改革。落实案件信访评估排查制度和诉访分离制度,在初信初访、源头治理上下功夫,信访案件大幅下降,共接待群众来访18人次、最高院视频接访2人次,均得到妥善解决。
  加强队伍建设,践行司法为民
  在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同时,该院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教育干警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持续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与此同时,深化便民利民措施,妥善审理民生领域案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给予司法救助,准予18案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86万元,为4案当事人申请救助资金18万元,对民生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等民生案件675件。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该院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听群众咨询214人次,网上预约立案372件。
  今后,涿鹿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改革,为涿鹿县发展保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