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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不摇摆楼市才能“稳”
 
◎潘 璠
要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必须将曾经有效且再次初显成效的调控政策进行到底。要允许并容忍房地产增速回落乃至下降给经济发展带来的暂时影响,绝不能因影响速度而在政策上出现反复。
  近些年,楼市颇受各地百姓关注。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随后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也明确了2017年楼市的发展方向,强调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实,无论从宏观经济发展大势着眼,还是从当下行业及市场变化的阶段特征把握,“稳”都有望成为2017年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主基调。
  2016年,宏观经济运行的突出特征就是“稳”;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是明确提出,2017年经济工作的主基调是“稳中求进”。这都为房地产业的稳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宏观环境。2016年,国内房地产产业分化态势更加明显,中小城市仍需要加紧去库存,一二线很多城市的房价却大幅上涨。在因城施策的调控政策作用下,热点城市楼市出现降温,各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涨幅在收窄。根据经济运行规律,如果环比持续下降,在翘尾因素结束后,同比下降是必然趋势。所以,如果目前各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的趋势能够延续,一二线城市房价在2017年实现同比下降、或至少告别暴涨模式并逐步企稳,是合乎逻辑的。
  笔者认为,要想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功课。
  首先,确保相关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纵观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历程,既有相对平稳发展阶段,也有起伏跌宕时期。而无论一二线城市的价格暴涨,还是三四线城市的库存积压,其根本原因在于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偏离住房居住属性两个方面。因此,要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必须将曾经有效且再次初显成效的调控政策进行到底。要允许并容忍房地产增速回落乃至下降给经济发展带来的暂时影响,绝不能因影响速度而在政策上出现反复。
  其次,应通过调研摸清市场供需现状。具体来说,通过普查或专项调查摸清房屋存量、在建中的增量及与人口的对应情况,从而更加有效地因城施策。对确实存在供需缺口的城市,可以结合城市区域及人口规划,将城市改造、旧房更新与商品房建设结合起来,并考虑适当增加土地供应;对确实供大于求的城市,应结合城镇化进程和产业结构调整进程,适当降房价积极去库存。
  再次,加强住房市场的监管与整顿。要长期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在通过严格限贷、弱化杠杆作用的同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及时查处中介、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对首付贷、场外配租等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监控,严防炒房资金以非法形式回流楼市。
  最后,要认真研究并推进房地产税试点工作。根据房屋拥有情况,在保有环节征税,将有助于控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甚至调节贫富差距。但考虑到一二线城市房价及与居民收入之比已达到很高位势,70年使用权后续事宜有待进一步明朗,三四线城市去库存压力仍较大等现实因素,可考虑率先在一二线城市扩大试点,保有环节征税的起征点可较高,销售环节对第二套及以上房屋的征税力度可相对较大且逐级递增,以重点抑制炒房,同时适当保护改善性需求。
  (摘自2017.01.03《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