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为位置: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7年第4期(总第244期)->为你支招->戳穿低价购车坑人的招数
戳穿低价购车坑人的招数
 
◎李嘉瑞  杨 滨
  最近两年,很多来京购车的外地人都感觉被坑了。他们大多是在网上查到某个汽车销售商标出的低价,然后来京买车。但在北京买车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陷入了销售商布置好的“合同陷阱”,通过“对价费”“返油卡”“送装饰”等招数来坑人。
  记者采访了16位掉入陷阱的购车人,其中大多数都是进京的购车人,少部分则是刚来北京工作的北漂人士。记者发现,这些布设“合同陷阱”的汽车经销商,大多位于北京南城,尤其是丰台区的张仪村、丰管路、新发地一带。这些经销商更像是“皮包公司”,自家店里没有现车,几乎是凭空挣钱。
  由于双方签有合同,公安、工商等部门都很难介入。律师也表示,依照法律双方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很难构成欺诈。工商部门和专业律师均表示,希望消费者购车前提高警惕。
  ■ 招数一
  对价费
  合同里暗藏占车价三成

  “这种招数,虽然不会在合同价格上做文章,但会在合同里不起眼的地方,加上一条‘对价费’,数额是车价的20%~30%。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签订合同时他们只会注意前几页的车价以及赠送的饰品,并不会注意到几乎在合同最后部分里‘埋伏’着的‘对价费’。”
  被“对价费”招数坑害的购车者最多。16位受访者中,超过一半都属于此类。李先生想买一辆宝马X5,市场价大约是75万元。看了很多家销售商之后,他突然接到了一个推销电话,声称只要70万元。想着能便宜5万元,李先生决定就在这里买了。按着推销员的指引,李先生来到了丰台张仪村的捷亚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签了合同,销售员带着李先生去购车。购车地点并不在公司里,而是在亦庄的一家4S店里。在那里,李先生交钱、提车,似乎一切正常。但在加装内饰的时候,销售员忽然说,让他再交“对价费”。
  按照总价70万计算,李先生被要求交21万。经过争吵、砍价,最后还是交了2.7万元“对价费”。再加上其他要交的费用,这辆车不仅没有便宜,还让他多花了7.7万元。
  ■ 招数二
  加油卡
  声称返油卡其实要交钱

  “这种招数,合同上标出的车价虽然高于一般市场价,但销售商声称可以送一张加油卡,甚至直接把加油卡换成现金。如果算上返还加油卡的价格,这辆车的价格就远低于市场价了。只不过,等到交钱提车后,销售商才会告诉你,合同上写的只是‘代办加油卡’。也就是说,您可以办加油卡,但要自己交钱。”
  葛女士想买一辆比亚迪E5新能源轿车,看了几家销售商后,她知道市场价是12万余元。在网上搜索后,她发现有一家汇鑫泰博的汽车销售公司,开价是11万元,并且还包括保险。想着能便宜将近2万元,葛女士按照销售员指引的地点,来到了位于丰台区黄土岗的这家汽车销售店铺。
  销售人员口头告诉她,购买新能源汽车,国家会补贴5.5万元。不过,葛女士要先按照全价交16.5万元,然后以加油卡或者现金的方式返还5.5万元。签了合同,交了12.28万元车款后,她又按照销售人员的要求,另外交了4万多元,总计16.5万余元。
  手续都办全了,葛女士就等着返还5.5万元的加油卡了,没想到事情起了变化。销售员指着合同告诉她,加油卡不会白送,要交5.5万元。原来,合同上写的是“双方商定代办油卡金额55000元”。按照合同的意思,就是葛女士可以请销售公司办理加油卡,但要自己付钱。最终经过讨价还价,销售公司退给了她1.9万元。即使这样,与市场价相比,她还是多花了大约3万元。
  ■ 招数三
  送内饰
  说好免费送最后要交钱

  “这种招数,虽然车价与市场价无异,但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会送全套汽车内饰。合同上,也的确写着很多项装饰的名称,还标明了每一项的价格。这些装饰加起来,可达数万元。但在交款、提车之后,销售人员会扣下汽车的全套手续,带着购车者去做装饰。到了装饰店,销售人员就指着合同上的装饰项目说,按照合同约定,你要付这些项目的钱。原来,合同的意思是按此车价购车,购车者需要再自费做这些装饰项目。”
  郝先生来自内蒙古,他想买一辆桑塔纳轿车。市场价8万多元,他通过网上查到北京一家销售商报价5万多元。来到店里后,他签订了合同。这份合同中,不仅有“返油卡”的陷阱,还有一个装饰项目的内容。原来,合同中标注了一些汽车内饰项目,并且分别标注了价格。郝先生以为这些都是赠送的,没想到交款提车之后,销售员却说要自费。
  这些内饰项目总计3万多元,郝先生不想交,销售员就扣着购车手续不给他。最后,原本想便宜3万多元,却贵了3万多元。
  ■ 购车者特点
  外地人最多还有一些北漂

  记者采访的16位掉入“合同陷阱”的购车者中,其中有11位外地来京的购车者。他们都是从一些汽车网站上看到标着的低价,然后电话联系后进京购买。这些在网上标出低价的经销商,一般都声称比市场价便宜数万元。
  这11位外地来京购车者,几乎都来自北方,包括内蒙古、山西、山东、辽宁等地,最远的一位来自青海。另外5位购车者中,有4位都是来京不久的北漂者,只有1位是长期生活在京的北京人。16位购车者中,几乎都是从网上论坛看到,或是通过搜索得知低价车信息的。尤其是这些外地来京购车者,他们说,自己并不熟悉北京的汽车销售市场,原以为北京不会有骗子的。
  ■ 律师看法
  合同依法有效难以证明欺诈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闫创律师表示,汽车销售中介提供的合同,其实是一种中介服务,如果单看合同没有多大问题,合同中约定了价款、收取的服务费以及定金罚则,有的以加油卡的形式体现。因为有所谓的合同,出现问题后,工商、公安也解决不了,只能自认倒霉。
闫创律师表示,如果购车者认为存在欺诈,需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按照法律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购车者需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才能要求撤销合同或者确认合同无效。当然购车者也可以以合同约定不明等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返还定金等。具体到法院的处理,要看双方举证的情况。当然,如果购车者比较多,可以证明对方提供的是格式合同,法律可作出对销售者不利的解释,从而维护购车者的权益。
  对于正准备购车的人,闫创律师建议,对于销售方提供的合同要仔细阅读,特别审查是否在约定价款之外,是否有装饰费用或者其他升级费用、违约条款等。签购车合同的时候要把赠送的贴膜、物品、型号等明确罗列出来,防止汽车经销商事后不承认。
  ■ 工商部门
  监管难取证难定性难

  工商人员告诉记者,对此类“黑中介”的监管难点,主要在于取证难、定性难。一方面,购车过程中涉及卖车方、中介服务方、汽车销售信息发布方等多地多主体,增加了消费者维权难度。另一方面,面对“冗长”购车合同,消费者往往只听汽车中介工作人员介绍里面关键的几条,其他条款不认真核对就匆忙签字。对于汽车中介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消费者证据留存意识较弱,给后期汽车中介“赖账”提供了条件,也给后期维权增加了不少难度。
  对于在此类投诉中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在双方实际交易过程中,常常是由于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认真阅读条款,在对所列条款认识不清晰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而合同文本本身又没有“违法点”,经营者按照签订的合同也最终提供了商品或服务,不仅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也使得职能部门在取证和监管中面临很大的实际困难,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工商部门无法界定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丰台工商分局提醒消费者,面对购车中的重重陷阱一定要留心以下几点,避免入“坑”:第一,多看、多问、多研究、多比较,特别是新手买车,要从多渠道了解购车价格以及各类信息,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汽车销售公司。第二,汽车销售员热情大方的赠品往往报价虚高,可别以为自己得了便宜。第三,购车合同一定要仔细研读。
  近两年来,丰台工商分局对166户涉及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汽车销售类企业记入异常经营名录,吊销该类企业营业执照28户。立案查处10件。对于此类纠纷高发的西国贸地区,坚持三个清退:对于连续发生消费投诉,经查证确属经营者责任的;对于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连续被立案查处的;对于多次因消费纠纷发生治安事件的,市场管理方要立即将之清退出场。
  (摘自2016.12.15《北京晚报》)
栏目责编:白玲岩
投稿邮箱:bly@hbrd.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