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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吏的绩效考核
 
◎杨治钊
  自古以来,考核是导向,亦是指挥棒,考什么、怎么考,决定官吏做什么、怎么做。历朝历代,概莫能外,宋朝虽亦如此,却颇具特点。其对官吏的绩效考核,并非面面俱到,各时期根据实际状况,则有不同侧重。即与时俱进改进考核内容,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等考核方法,随时掌握各级官吏现时表现情况,确实值得当今学习借鉴。
  据《宋会要辑稿》记载,宋太宗赵光义登基后,采用三个等次考核,即上、中、下,类似于优秀、称职、不称职,并令各省亦按三个等次考核所属知州官吏。建隆三年(962年),考核官吏标准,规定得极其简单,即“治状优异、大有殊绩者为上;恪居官次、职务粗治者为中;临事简慢、所莅无状者为下。”也就是说,施政成绩特别好、远胜於寻常,确乎有突出的政绩或功绩,则可评为优秀;敬慎治理官事,履行职责粗略的,可算为中等;做事拖拉,应付了事,没有政绩的,则为下等。从这些考核内容来看,对慢作为、乱行政,严格约束,强调的是官吏政绩。
  景德元年(1004年),宋朝第三位皇帝赵恒登基即位,号称宋真宗。面对腐败问题,宋真宗不遮掩,订规立矩。为了杜绝官员堕落,则修改考核内容,基本等次虽然不变,但内容略有变化,在原来考核的基础上,加大了廉洁自律内容的比重。即:“公勤廉干,文武可取,利益于国,惠及于民者为上;干事而无廉誉,清白而无治声者为次;畏懦而贪,漫公不治,赃状未露,滥声颇彰者为下。”宋真宗在位25年,治理有方,北宋的统治日益坚固,国家管理日益完善,社会经济繁荣,北宋比较强盛,史称“咸平之治”。
  宋真宗时期考核官吏,尤其突出政绩及廉洁,规定官吏任期三年,期满即行考课,一年一考,三考为一任。天禧之年(1017年),下诏曰:“不限内外职守,但及三岁,非犯如已赃者,皆磨勤迁陟。为其他脏私败皆得以迁官。”为了保证绩效考核目标实现,还细化了考核内容,制定配套律令,如《宋建隆重详定刑统》《职制律》《吏部七司法》《景定吏部条例》《减展磨勘律》《宋令四善四罪》等,规范请销假、值班、从驾稽违、公事稽程、请求公事、枉法赃、受所监临赃等,也就是说将官吏日常行为,皆作出了明确规定。
  至宋仁宗时期,分级考核官吏,虽然内容不一,但对地方官任内赋税增减,作为考核其经济政绩的一个重要内容。对路监司(相当于省部级),从五个方面考核,即举官、劾贪谬、实户口、财充足、兴利除害。宋神宗熙宁年间,由于变法需要,又改为七个方面,即:举官、劝农桑、招流亡、兴利除害、按察部吏赃罪、部内置狱及平反狱讼、讥察盗贼。对知县考核的内容,为“四善三最”,即四善为德义有闻、清谨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三最包括治事、抚养、劝课三个方面。
  凡职皆考核,分级负责,以提高效率。路监司考知州军及通判,知州军及通判考县令知县,并必须根据考核结果,详细开具其任内农桑、田亩、户口、场务课利等增减,从而较准确地量化评估官吏经济政绩,划出等次高低。到第二年春末,由路监司把考核成绩送到中央考课院。从宋徽宗到南宋时期,在原来基础上修订了考核内容,由对县令的“四善三最”,增加到“四善四最”,并扩大到知州层面考核,路监司考课由七事增加至十五事,以此加强中央对地方官吏的监察。
  宋朝行政区划,实行州、县二级制,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继承了唐朝的羁縻制度,也可以算是一定程度上的民族自治。同时在地方设置路,路是直辖于中央并高于府、州、军、监的一级监察区。鉴于此,宋朝考核官吏绩效,其方法共分为三种:磨勘制、历纸制、巡视制。
  第一,磨勘制,指宋代政府勘察官员政绩,以此任命使用官员。据《宋史•选举志》记载:“铨法虽多,而莫重于举削改官、磨勘转秩。”对于磨勘期限,在宋真宗时期,定文武官员各三年。而在仁宗时,定为文官三年、武官五年。这种考核制度,主要特点是论资排辈,不到年限不升迁,所以有着封建时代的局限性。
  第二,历纸制,一种是自我鉴定,即在印纸历子,官吏自记功过,每天上缴长吏,实质上就是现在所说的,自己填写考核表格;另外一种是由上级记录下级部属善恶,把其德才表现作为考核依据,再由审官院或吏部等机构,复查其考绩优劣。对于考核结果,用考词记录和公布,以此赏罚和升降官吏。
  据《宋史》记:“考课虽密,而莫重于官给历纸,验考批书。”印纸历子由中央朝廷统一印发,真报时需加盖上级官印,以示严肃审慎。填写的内容大致有:任期内日程安排、公务承办、奖励惩罚、举荐官吏等。以历纸记录官员表现,任职时间越长,填写内容愈多。据史料记载,宋徽宗大观四年(1110年),有一名官员叫宋昇,官至京西转运史,印纸历子已至百张。
  历纸制记录在案,便于考核官员绩效,但亦有缺陷,尤其是那些作风不正的官吏,搞亲亲疏疏、拉帮结派,对于顺意圈内者,则打高等次,否则就得低等。也就是说历纸制,受人为因素干扰,往往考核结果不实之处居多,以至于在考核时,为了保住官帽,下级官吏到处拉关系,而上级考官呢,则乘机结交权贵,观望附会,习以成风,交结请托,无所忌惮。
  第三,巡视制,指皇帝派官员到各地不定期巡视考察复核。这些巡视官吏,从各个部门临时抽来的,比如从按察使、采访使、察访使、宣渝使等,廉察官吏善恶能否。对于课绩的审核,主要是点勘考课文状。察官查照本路、本州的登录资料,进行查对。历子书写不实,要追究责任;考第考辞畸高畸低,要予以驳正。据《续资治通览长编》记载,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四月,皇帝派屯田员外郎谢涛等6人,巡视益州、利州、樟州、夔州、福建等路,考察官员能否,民间利害。对政绩突出的,举荐提拔,“举所部官三十余人,宰相以为多,谢涛乃历陈其治状,且愿连坐。”同月,皇帝又派度支郎中裴庄等6人,巡视江浙一带,奏明能吏二十人,慢官不作为、不称职者五人,多所升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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