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改”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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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团 |
“盐会涨价吗?”这是李鑫看到新闻后浮现的第一个念头,也是不少民众在听到“全面放开食盐价格”消息后的担心。2016年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与普通民众的担忧不同的是,此次放开食盐价格,让不少业内人士看到了盐改奋斗15年来的希望。(2016年10月26日《法治周末》) 放开食盐价格是我国盐业体制改革乃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内容。如果说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吹响了废除食盐垄断专营的号角,打破食盐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内销售的规定。那么,放开食盐价格将直接推动盐业经营彻底市场化,全面建立起竞争性市场结构。比如,允许食盐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以及允许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等等。对公众而言,这是好事,是历史性进步,公众在食盐的选购上将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对政府而言,放开食盐价格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推进国企改革的必然。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之下,各行各业都逐渐打开了封闭的大门,盐化行业岂能例外? 放开食盐价格势在必行,而市场化是盐业改革的最终方向。尽管食盐是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但米面油不更是生活必需品吗?所以,不用担心“毒食盐”的问题。从实践看,市场化并不等于不安全,若果真出现了“毒食盐”,那也是市场监管出了问题,而不是盐业改革之错。况且,《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已“突出食盐安全”和“坚持依法治盐”两大基本原则,并明确了“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实施依法治理”等具体内容,有此“顶层设计”,食盐安全是有保障的。 盐改前,食盐生产企业生产多少产品,产品提供给谁,都有严格的限制。这不仅导致了中间环节的垄断,还损害了市场的活力,饱受诟病。放开食盐价格,食盐价格将由市场来决定,不再由发改委或物价部门定价,这既是对市场配置资源的肯定,也是对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和决策权的尊重。从2017年开始,“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这意味着,不同厂家和销售公司的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将会有一定的竞争,以往那种地方保护的垄断状态也将打破。同时,盐业经营管理体制“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专营权和监管权合二为一,极易滋生腐败。司法案例表明,小小的盐袋不但使浙江省十几个盐务局局长、副局长落马,广东省盐务局原局长、广盐集团原董事长沈志强也因受贿人民币65.9万元被情妇拉下马,揭开“中盐”腐败的一角。其中,仅广盐集团腐败一案就涉及72人,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1780多万元。涉案金额或许并不算多,但从情妇、小弟、小金库、吃工程一应俱全却暴露了盐业腐败乱象。所以,越早着手食盐改革,对市场、对整个盐化行业的发展就越有利。 废除盐业专营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信号,放开食盐价格让人看到了政府破除垄断的决心。“行政归行政,市场归市场”既是国企改革的总方向,更是推进盐化行业股权多元化或者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前奏。当然,彻底的放开食盐价格极可能会有一些“阵痛”。比如,在投机、心理预期等一些因素的共同影响下会有局部或者个别地区出现盐价疯涨等。但是,放开食盐价格并不等于政府物价部门就对食盐放任不管。相反,“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在特殊情况下,政府为确保社会稳定和食盐安全还必然会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以防止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同时,食盐进入市场调节后,公众的选择权也会促进盐业企业的定价更趋于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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