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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警惕的车辆肇事三题
 
◎李德勇
  一、肇事逃逸
  【案情】
  2016年8月25日傍晚,几个孩子在公路旁玩耍。突然间,一辆客车急驰而来并将一男孩撞倒在地,随着众人的惊呼,肇事车辆反而加大油门逃之夭夭。被撞男孩叫刘建设,是刘心善夫妇的独生子,年仅十岁,在送往医院途中去世了。
  事情发生时,正在一旁聊天的刘心善亲眼目睹了这一切,眼前一黑挪不动脚步了。身旁的朋友急忙骑摩托车去追赶客车,一刻钟后,终于堵住了肇事车辆。随后,接到报警的警察也赶到了拦截车辆的现场。
  但是客车司机赵报国却矢口否认自己的车撞了人。警方来到了事故的第一现场,因为肇事车辆逃逸破坏了事故现场,所以目击证人成了破获此案的主要证据。据证人们说,他们看见当时有三个小孩子在出事地点玩,车子开过来撞上了其中一个,然后匆匆逃离现场。
  经调查发现,在肇事期间这条路段上只有赵报国的客车经过此路段。由于事故现场无法认定到底该谁负责,交警大队对这起交通事故做出了责任认定,认定赵报国所驾驶的客车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赵报国表示不服,并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他坚持认为自己不是肇事者,为了证明自己是无辜的,赵报国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人。证人是当天车上的三位乘客,他们都证明当天乘坐了赵报国的车,并且一路上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由于这些证人的出庭作证,法院以证据矛盾为由撤销了公安局对这起交通事故的第一次认定。并要求交警大队重新做出责任认定。
  悲愤之余的刘心善下定决心要为孩子讨回公道。他一趟趟跑到检察机关申诉。警方又加大了力度,展开了新的调查。他们继续走访案发现场的目击证人,找到了那个当天追赶肇事车辆的人。根据警方的调查,在肇事期间这条路上只有赵报国的客车从此经过,又有目击证人记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并追赶将其拦截。看来赵报国的车在众目睽睽之下肇事后逃逸是确信无疑的了。于是,检察院将赵报国交通肇事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赵报国依然不承认自己是肇事者,而且三位证人也信誓旦旦地为他作证。可公安机关却调查到为赵报国作证的三个人涉嫌伪证。因为他们根本没有坐车,但是他们以乘车人的身份作证。
  【判决】
  法院认为:赵报国犯交通肇事罪成立。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报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伪证罪分别判处三名证人三至十个月刑期不等。同时,判赵报国赔偿刘心善夫妇各项损失五万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替上司顶罪
  【案情】
  2016年1月19日清早,某税务所副所长张洪兵边开着车边找电话。在一个转弯处,不等到他反应过来,车子已经把一对情侣撞飞了出去。张洪兵赶忙下车,在去医院的途中他给单位司机赵武旭打了电话,让他迅速赶到医院门口等候。
  张洪兵到医院时,赵武旭已经等候在那里。两人把伤者送到急救室以后,同时报告了交警队。在交警到来之前,张洪兵就和赵武旭协商:由赵武旭顶替张洪兵承认是他驾车撞的人,张洪兵以后会以自己的权力给予赵武旭补贴等照顾。
  虽然赵武旭心存顾虑,但又想到张洪兵是自己的上司,平时对自己也不错,如果这次不帮他,肯定会被打击报复。所以当交警赶到医院时,赵武旭一股脑承认了是自己驾车撞的人。而张洪兵是单位领导,是在接到自己电话以后才赶过来处理事故的。由于事故现场没有其他目击证人,所以交警采信了赵武旭的话。
  两名伤者其中一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为重伤。交警依据有关规定,认定这起事故赵武旭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单位替赵武旭向死者伤者赔偿了十余万元。因事后抢救及时,赔付到位,所以法院从轻判处赵武旭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可是赵武旭万万没有想到,在自己判刑后,单位立即和自己解除了劳动合同,原因是他造成重大事故。这时赵武旭才知道事情远远没有那么简单。在和张洪兵协商未果后,赵武旭一怒之下,反映到了上级领导那里,感觉事态严重的领导立即通知了公安部门。随即,赵武旭和张洪兵双双被依法逮捕。
  【判决】
  法院依法撤销对赵武旭的原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和妨害司法罪判处张洪兵有期徒刑三年,而赵武旭也因妨害司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相关法规: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父祸子担
  【案情】
  2016年8月11日傍晚,一辆货车把路边的摩托车撞倒,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交警立刻赶赴现场。
  按照法律规定致人死亡或重伤属于重大事故,应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于是交警迅速控制了现场,询问谁是肇事车的驾驶员。这时候,出来两个人。年轻的名叫张劲的人说,我是司机。年长的名叫张红昌说,我是他父亲,是跟随车的。随后,交警把父子俩带回交警大队进行讯问,在讯问时,儿子张劲说自己是由于下雨路滑不小心才酿成了这起车祸。就这样,交警大队最后根据刑法认定儿子张劲涉嫌交通肇事依法予以拘留,父亲张红昌则被放回了家。
  张红昌去找死者家属商谈赔偿事宜,死者家属提出了十万元赔偿。在张红昌四处借钱的时候,公安局把此案移交到了检察院,检察院正准备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儿子张劲的刑事责任。听说张劲犯交通肇事罪可能要判刑,张红昌一家都很着急,尤其是他的儿媳妇当天就和公公吵了起来。而接下来的日子,张家也就没了安宁。
  可就在此时,检察人员在拿到卷宗后,在笔录中却发现了疑点。证人证明的是:在肇事后,货车上只有一个老头在下面救护伤员。过了一会儿才从另一个方向来了一个青年人,可能是他孩子。检察人员了解到原来事发时是张红昌一人驾的车,出事后儿子张劲是被父亲打电话叫过来的,又由于儿子心疼父亲才一口咬定是自己闯的祸。
  看到儿子有可能为自己坐牢,考虑再三后张红昌向检察机关投了案。由于父亲说出了真相,张劲也道出了实情。张红昌认为自己进去以后就能把儿子换回来,可是他没有想到儿子却因包庇他依然被收押。
  【判决】
  法院认为:张红昌犯交通肇事罪成立;张劲犯包庇罪成立。张红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两年执行;张劲因向司法机关作假证犯包庇罪,但是考虑到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另张红昌赔偿死者家属5万元。
  相关法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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