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为位置: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7年第6期(总第246期)->法治锐评->官员干预统计为何难追究
官员干预统计为何难追究
 
  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到国家统计局调研,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统计工作特别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要求,提出加快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加快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这些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统计数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对宏观中观微观领域的决策都至关重要,统计数据失真不仅给决策带来重大偏差,也会影响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前不久,辽宁省财政数据作假事件被披露出来,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再次凸显加强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管理的紧迫性。
  统计法明镜高悬已经30多年,《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颁行也将近8年,但无论是条款还是执法实践,仍有较大的改进完善的空间。从查处的大量统计违法案件看,受到查处的大多是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有的是统计机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责任人,顶多涉及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而很少涉及地方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
  从近年来查处的多起财政数据造假案看,这种弄虚作假几乎不可能没有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安排与授意,然而在很多时候,要考核管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在统计工作方面的责任,存在很大的难度。一般情况下,主要负责人即便要干预统计工作,也不会明确提出数据作假的要求,不会轻易让人抓住“把柄”。如果有统计部门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因抵制造假受到打击报复,如影响正常晋升、被调岗、被降职等等,打击者大多能找到另外的理由,也不会轻易让人抓到其实施打击报复的“把柄”。所以,要查实领导干部弄虚作假和打击抵制弄虚作假统计人员的行为,往往存在较大的难度,各级统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也难以追究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
  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管理考核,关键要弱化其对统计数据的干预能力,使其弄虚作假的代价远大于数据好看所得到的好处。虽然按法律规定,统计部门应独立调查和报送,且国家统计局成立了垂直管理的调查队系统,但地方统计局仍由地方政府管理,负责人也由地方任命,而各部门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也基本靠部门自己监督自己。鉴于此,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条款,强化统计调查的独立性,明确和细化对部门统计的监督、检查及发生问题后的查处事项。如果短时间内难以实现统计系统全面垂直管理,可以考虑在法律中明确,未经上级统计部门同意,地方统计负责人不得调动,以防范打击报复行为。
  对部门领导统计工作的考核,则可考虑从提高部门统计数据的公开透明程度入手。一方面,加强政府统计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巡查、检查,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使其更加深入、细致和全面,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另一方面,应在保护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推进数据开放与公开透明,将统计指标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及相关分组细项等公开公示,使其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以便于从技术和专业的角度进行审视和评估。
  强化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应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在现行法律、法规、制度、规章的基础上,使处罚更具可操作性,更能突出惩戒效果。只要发现干预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或数据质量评估较差(真实性低),即使区域或部门数据再亮眼,也要严格实行“一票否决”,该罚的罚,该判的判,该不提拔的绝不能提拔。
  (摘自2017.02.12《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