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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法律衔接将处罚落到实处
——专家称打击食用野生动物行为要体现在各环节
 
◎朱 琳 蒲晓磊
  近日,一篇“赴广西考察获官员宴请吃穿山甲”的微博引发关注。名为@Ah_cal的博主于2015年7月15日发微博称,在李局长黄书记的邀请下吃了穿山甲,并称“穿山甲味道很好,并已经深深地爱上这野味了”,还配发了相关的图片。该微博在近日被网友关注并扩散开来,引起了人们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热议。
  “穿山甲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禁止食用,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就应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北京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民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一直以来,在对野味的追求和贩卖野生动物的暴利驱使下,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由此而出现的贩卖野生动物产业链可谓是触目惊心。
  2016年5月,江苏海安警方捣毁一条涉嫌狩猎、贩卖国家“三有”(指受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地下产业链,缴获麻雀死体超17万只、珠颈斑鸠约1.3万只。
  李伟民认为,虽然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禁食野生保护动物作出了规定,但与此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仍未作出调整,只有法律相互衔接将处罚落到实处,才能实现对野生动物保护末端的控制。
  相关法律缺少衔接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加了“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规定,同时还明确了相关的责任部门以及处罚措施。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食客是最大的‘销赃者’,因此要管住他们的嘴,控制住消费端。”天使动保——动物关爱中心发起人、动物保护公益律师蔡春红指出,将禁止食用野生保护动物纳入立法,无疑是巨大的进步。
  在李伟民看来,虽然野生动物保护法作了相应的修改,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作出调整。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了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处罚,但对于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形并未规定。
  “对于因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构成犯罪的行为,如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便成了难题。”李伟民指出。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刚刚施行,责任落实等方面还需与其他法律相衔接。因此,应对食用野生保护动物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对条文进行细化,以保证其与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现准确衔接。同时,其他相关法律,如食品安全法和刑法等都要进行调整,以保持法律上的统一和完整。”李伟民说。
  保护名录28年未大修
  2016年10月初,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大会通过“所有八种穿山甲物种提升至附录Ⅰ”的提案。这意味着,全球穿山甲得到最高级别的保护,禁止一切国际贸易。
  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但在我国现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穿山甲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我国现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于1989年实施,除了在2003年微调一次,将麝由二级调为一级保护动物之外,28年来名录没有进行大的调整。
  “很多动物已经和生态现实严重脱节,不少濒危物种亟待提升保护等级,这也是国际形势的要求。”蔡春红指出。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对名录进行调整。
  “按照法律要求,名录5年内需作一次调整,其中包括提档的、降档的、新加的。不少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种群下降非常迅速,亟待提升保护等级,有必要将包括穿山甲在内的部分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提高到一级;有些野生保护动物,经过多年的保护数量已有很大增加,甚至超过了生态平衡要求的数量,这一类就可以降一档;还有些没有作为野生保护动物的,其实也面临巨大的生存危机,需要将其纳入名录。”李伟民说。
  控制野生动物消费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认为,一些消费者观念上的错误,是导致猎杀野生动物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很多人认为,家养的不如野生的,坚信某些野生动物具有强大的滋补功效和神奇的药用价值。”周珂说,还有人纯粹是为了炫耀,将野生动物与“稀有”“珍贵”画上等号,可以彰显地位、标榜身价。
  周珂指出,这些原因都造成不法商人在利益驱使下,对野生动物大肆捕杀贩卖,形成黑色产业链。这对生物多样性和生物链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最直接的可能性就是导致物种的灭绝,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民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进餐馆、进站台’系列宣传活动,弘扬健康向上的生态文化,积极倡导民众不烹食野生保护动物、不穿戴野生保护动物皮毛服饰、不笼养野生保护动物,树立起正确的生态消费观,引导人们自觉抵制对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现象,发现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周珂说。
  “现在很多国际和国内的民间组织在宣传保护野生动物方面作出了很大贡献,这是值得鼓励的。”蔡春红说,政府可以在资金或政策上给予其一定的支持,加大扶持力度,以形成人人爱护、善待野生保护动物的良好社会风尚,自觉拒食野生保护动物,提高对野生保护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形成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可以重点针对餐饮场所,向餐饮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发放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资料,讲解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这也是控制好消费端的重要举措。”李伟民指出。
  明确各部门相应责任
  “在相关立法逐步完善的同时,对法律的执行应当加以重视,否则制定再多也没有用。”蔡春红指出,对食用野生保护动物的打击要体现在各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不能缺失,除了检验检疫、工商、农业、林业等部门各自开展工作,也包括联合执法的环节,应当有相应的制度对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责任落实进行明确,以防相互推诿的现象发生。
  对此观点,李伟民表示赞同。
  李伟民认为,摸排调查工作必不可少,相关部门应认真摸排、调查辖区内的乱捕滥猎野生保护动物的情况,做到及时防控,严厉打击,有效保护。
  “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集贸市场的检查,做到对违法违规收售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及时查处。”李伟民说。
  李伟民同时指出,有必要对部分较大餐饮场所进行突击统一检查,重点对餐饮单位内部的厨房、仓库和柜台内肉类食品进行详细检查;并查看近期菜单,检查是否存在违法经营和收购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对一些含有“野味”内容的标牌进行拆除,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
  (摘自2017.02.14《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