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发布,这是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十四份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指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变化,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为主要目标,以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根本途径,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文件强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个长期过程,必须直面困难和挑战,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勇于承受改革阵痛,尽力降低改革成本,积极防范改革风险,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增收势头不逆转、农村稳定不出问题。 (摘自《经济日报》) 我国首次开启生态保护红线战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意见强调,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形成一整套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激励措施。要明确属地管理责任,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实行严格管控。要建立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开展定期评价和考核,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摘自《上海证券报》) 县级部门不得随意转嫁工作给乡镇政府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从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等方面提出相关举措。文件明确,乡镇政府要“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并明确了教育、就业、养老、医疗和文化等方面服务职能。意见提出,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意见要求,强化乡镇政府对涉及本区域内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 (摘自《新京报》) 新版红十字会法着重强化监管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红十字会法修订案和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其中,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将于2017年5月8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并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以进一步完善对红十字会的监督机制。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增设专章对“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其中提到,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或者开具捐赠票据的”的情形,将由同级政府审计、民政等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摘自《北京青年报》) 我国药品领域迎重大改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直面医药领域突出问题,开出药品改革的“药方”。坚持从全链条、全流程发力,提高疗效、降低药价,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既去药价“虚火”,让药品回归治病本源,也强调药品改革“强筋健骨”,破解药品领域存在的“多小散乱差”等现象。意见明确,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处罚;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并记入药品采购和企业单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摘自《河北日报》) 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将面临惩戒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今后,10种情形的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将面临3个方面26项联合惩戒措施,失信当事人将被限制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融资、部分高消费、享受优惠政策等行为。10种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包括: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摘自《宁波日报》) 医保基金预算须以收定支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个人负担,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基金可持续运行指明了方向。意见明确,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收支预算。原则上不应编制当年赤字预算,不得编制基金历年累计结余赤字预算。除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用于大病保险支出、转移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外,原则上不应编制其他支出预算。结合地方中期财政规划,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期收支测算工作。 (摘自《中国财经报》)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出台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与环保部、公安部联合出台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强调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应当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检察院对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活动和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的立案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及双向案件咨询制度。公安机关、检察院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需要环保部门提供环境监测或者技术支持的,环保部门应当按照上述部门刑事案件办理的法定时限要求积极协助,及时提供现场勘验、环境监测及认定意见。与此同时,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应当加强对重大案件的联合督办工作,适时对重大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督促案件办理。 (摘自《检察日报》) 拒绝召回缺陷医疗器械情节严重将被停产停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明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如果拒绝召回缺陷医疗器械,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注册证、许可证。细化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召回的信息发布义务,规定实施一级召回的,医疗器械召回公告应当在总局网站和中央主要媒体上发布;实施二级、三级召回的,医疗器械召回公告应当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发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发布的召回公告应当与总局网站链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决定责令召回的,由作出该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其网站向社会公布责令召回信息,并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产品召回信息。 (摘自《人民日报》) 大学生创业可折算学分 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规定鼓励学生创新创业,明确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突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降低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让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摘自《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