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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涉法问题原因和对策初探
 
◎杨柳
  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和建设者,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专门人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是当今和谐社会的一份子,故而对于大学生涉法问题越来越引起各界人士关注,亟待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
  一、大学生涉法问题现状
  (一)在校学生勤工俭学过程中涉法问题层出不穷。现在许多高校大学生对于在读期间兼职和打工情有独钟,毋庸置疑,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确实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也有不少用工单位,正是觉得大学生群体涉世不深,对许多劳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在校园的招聘广告中存在工资虚高和内容虚假等乱象,导致在校大学生切身权益易受侵害或需承担法律责任的隐患,致使涉及大学生勤工助学的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
  (二)在毕业实习、就业过程中涉法问题不断增多。大学毕业生毕业实习、就业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和实习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但作为协议一方的毕业生一方面处于弱势地位,不了解相应的法律规定,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也存在毕业大学生在签订协议的时候,缺乏深思熟虑,单方面违约的例子屡见不鲜,导致用人单位蒙受损失并且错过招聘时间,叫苦不迭。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导致恶性循环,见习和用人单位对新毕业的大学生就业充满戒备,从而导致许多单位在制定内部规定的时候,部分条款明显不利于毕业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大学生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近年来,受西方思潮和一些不良影视剧的影响,大学生群体中的部分人员,法纪观念淡薄,自由主义泛滥,加上部分大学生存在来自家庭、学业、婚恋和心理不健康等问题的影响,导致大学生群体中犯罪率呈现上升的趋势,高校学生犯罪案件屡屡发生,犯罪领域涉及盗窃、抢劫、杀人、伤害等财产犯罪与暴力犯罪等领域,其社会危害性日趋严重,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大学生涉法现象原因考量
  (一)客观原因。第一,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虽然社会的主流是积极的健康的向上的,但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社会领域发生巨大变革,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色情和暴力在大学生群体中难免产生或多或少的负面影响,社会转型期出现的无序性,引发了人们思想上的某种混乱以及文化商业化作用下产生的文化糟粕,对学生的不良影响不容小觑,由此导致很多理想信念不坚定的学生价值观念的剧变。有的大学校园已不再是纯洁高尚的殿堂,商业行为泛滥,大学生们热衷于谈论并追逐经济利益,导致大学生涉法问题不断增多。
  第二,教育存在偏差和失误。纵观历年来的大学生涉法案例不难发现,每一个案例的背后都可以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两个方面找到原因。家庭教育方面:现在的大学生以90后为主,他们当中独生子女占绝大多数,从小优越的成长环境以及父母亲友对他们生活上的过度溺爱,使这些子女形成了一种自私、偏激、唯我独尊的心理。这种不健康的心理,遇到挫折或受到刺激,极易引起情绪波动,难以控制,甚至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做出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再有就是部分学生是在问题家庭和残缺家庭中成长起来的,父母一方爱和责任的缺失,不能正常地担负起对子女的监护和教育责任,导致孩子心理容易出现偏激,较之健全家庭的孩子更易受社会不良因素引诱而触犯法律底线。学校教育方面: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几轮扩招,大量生源进入大学校园,大学生全面素质教育和培养不够,高校的法制教育与依法治国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纪观念的形成养成远远不够。
  第三,学校管理不到位、预防措施不力。近年来,大学教育的发展规模与速度空前,许多学校可谓人满为患,学生素质参差不齐,与此相伴而生的是学校管理方面的问题突显:比如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机制,有的学生存在夜不归宿、逃课旷课、赌博醉酒等问题。由于未做到防微杜渐,导致个别学生自觉性越来越差,自我控制能力越来越弱,很容易突破道德的防线而走上违法犯罪歧途。另外校园文化建设落后,大学生文化生活单一、枯燥,不能完全满足大学生精神文化需要,一些学生沉溺网络而荒废学业,一些不健康的黄色文化、暴力文化,更是影响着意志薄弱的大学生。此外,有的校园周边环境恶劣,社会人员随意进出校园,综合治理不力,也是大学生涉法问题频发的一大客观原因。
  (二)主观原因。第一,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高。当今大学生重专业知识的学习,但是对于法律知识的涉猎和掌握则停留在相对较低的层次水平,大学生因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造成涉法案件的例子不胜枚举。据调查统计,大学生缺乏对法律的信仰,虽然有85.7%的被调查者认为法治比人治好,但只有30%的人认为法律应当一律被无条件遵守。对情与法、德与法以及法中的权责关系认识不清,受传统“权大于法”“人情大于法”等观念影响很深。在问及“自己若有家人发生违法犯罪问题”时,选择“牺牲法律而保护亲人”方式的达70%。在法律诉讼意识方面,形势不容乐观,大学生中有42.6%的人同意“只有私了解决不了的问题才应求助于法律”。
  第二,道德修养偏差,产生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错误人生观、价值观。大学生的生活已不再局限于象牙塔之内,他们的交往范围和活动区域日趋复杂广阔,社会的一些腐朽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也随之扑面而来,许多思想上还不成熟、意志品质不够坚定的大学生产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的个人主义等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而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三,心理发育不成熟,心理素质较差。大学生的年龄一般在18~22岁左右,正处于青春期,从心理学角度来看,这一阶段属于心理断乳期,情感丰富、复杂且容易激动,对自我的评价往往偏高,自尊心较为强烈,心理脆弱,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同时他们又要面对竞争激烈的学习、紧张的人际关系以及就业的压力,加上大学生阅历较浅,而社会又比较复杂,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消极的、不健康的心理因素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时,行为人就会出现情绪发作,产生违法犯罪动机,进而做出触犯法律底线的违法行为。
  三、大学生涉法现象的遏制与预防
  (一)净化社会环境,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人都是在一定环境中成长,环境对人有非常大的影响。建立良好的法制秩序、法制环境,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氛围,这本身对大学生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为此,首先要从制度上入手,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从宏观上为强化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其次要加强法律监督,改善执法环境,真正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实践,对大学生的法治观念的形成和法治信仰的养成有巨大的现实作用。
  (二)注重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加强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培养。学校是大学生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课堂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教育报告会、法制展览会、有奖征文、模拟法庭等活动,对大学生进行直观、生动、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同时学校应当加强警示宣传,对大学生身边已经处理的违法违纪实例,可以在保护其合法隐私权不受侵犯的前提下,作为警示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宣教,这对大学生是最直观的教育。
  (三)加强对大学生进行自我保护的法治教育。学校要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有关自我保护内容的法律知识教育,使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通过加强对大学生法律知识和实际案例的教育,指导大学生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帮助大学生形成依法办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四)改善家庭教育方式,引导家庭为子女的成长营造良好氛围。针对各个家庭的具体背景不同,根据每个家庭所需要的具体教育方式和内容提供切实的指导。这样可以有效地解决家庭教育的问题,避免家长的盲目探索给孩子的成长造成的危害。指导家长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在配合学校教育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加以引导,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积极健康、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
  (五)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随着当前大学生心理问题的日益增多,针对大学生心理发育不够成熟的特点,有必要在大学生中开展心理保健与咨询,建立大学生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档案。一方面,引导大学生自觉控制情绪,消除其人格障碍,学会宽容,提高大学生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另一方面,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语言、行为文明规范教育,使学生养成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爱护、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良好品质。引导大学生创造一个团结、活泼的生活、学习氛围,建立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
  (六)加强校园的内部管理,丰富校园文化。高校要树立以法治校的观念。完善各种管理制度,体现公正、客观、平等、诚实信用等道德和法律精神,提高教工和管理队伍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感,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关心、帮助,搞好部门协调和统一。同时,学校应当关注学生的课余生活,组织丰富的学校活动。一方面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可以转移学生对不良嗜好的注意力,释放心理压力;另一方面,通过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和社会实践教育,引导大学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消除对社会现状的片面理解和反社会情绪,放弃偏激和自卑心理,勇于面对挫折,敢于承担责任,保持稳定的情绪和健康的心理。
  (作者单位: 石家庄铁道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