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为位置: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7年第5期(总第245期)->要案纪实->郑州“温馨港湾”的野蛮生长
郑州“温馨港湾”的野蛮生长
 
◎武军垒
  卖淫场所内设多个部门
  2008年12月1日,孙遂立和妻子孙某在郑州市二七区投资成立温馨港湾温泉商务会馆(以下简称“温馨港湾”),孙遂立担任法人和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
  让孙遂立没有想到的是,“温馨港湾”的生意并不像他当初设想的那样火爆。一些顾客在这里消费后,抱怨没有“特色”,太大众化。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和满足一些客人的特殊需求,从2013年6月开始,孙遂立增设卖淫服务,将其变成供一些嫖客享乐的淫窝。
  为此,孙遂立聘请刘甲担任“温馨港湾”副总经理,让他负责管理各个部门运营和全面工作,领导各个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班的日常工作,监督他们履行各自职责。
  “大钟部”就是为客人提供卖淫服务的一个部门,最初承包给一个姓王的,2014年9月底聘请付某担任“大钟部”经理。为了掩盖卖淫事实,“大钟部”在电脑收银系统里边登记的是按摩类服务。付某还安排专人管理卖淫小姐,并监督、核算、统计卖淫小姐的各项收入。
  除了“大钟部”外,“温馨港湾”还设有运营部、质检部、财务部、传统中医部、SPA部等部门,并制定有相关工作规定。“温馨港湾”有专业收入系统和专门会计,电子账很全面。而且管理非常严格,实行周例会制度,每周一和周四由刘甲组织召开,参加人员是各个部门负责人、运营经理、质检经理、领班等管理层人员。主要议题是研究上周的营业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或进行解决。
  治安大队长及下属敷衍了事
  属于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辖区的“温馨港湾”卖淫窝点,不断遭人举报。郑州市公安局警令部110指挥中心接出警情况说明证实: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群众曾14次举报“温馨港湾”存在卖淫嫖娼活动。
  尤其是2014年河南省公安厅、郑州市公安局相继开展过声势浩大的“春雷行动”“打黄赌铲源头”行动,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治安大队根据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并进行落实,但在具体行动中是“雷声大雨点小”。
  张甲担任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负责治安大队全面工作,负责对场所“黄赌毒”违法行为的发现与查处,督促、指导治安中队发现、查处辖区内“黄赌毒”违法行为。陈甲担任该大队治安一中队队长,负有查处辖区内娱乐场所、旅馆业等相关场所内存在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定职责,尤其对相关场所内存在的“黄赌毒”活动更要依法打击。嵩山路分局局长王某在接到有关领导批示的涉黄涉赌警情和有关举报涉黄涉赌短信后,直接发给嵩山路分局副局长李某和治安大队队长张甲,要求他们及时处理、及时打击。
  2014年期间,郑州市公安局对涉黄涉赌群众举报线索情况进行通报,嵩山路分局有几次排名在前10名,会上被通报。嵩山路分局领导在工作例会上提出要求,要求治安大队要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坚决打击。王某认为,根据一年有十几人举报“温馨港湾”存在卖淫活动的情况,张甲、陈甲等人应该意识到问题的存在,他们应该组织警力进行摸底、明察、暗访,或交叉用警的方式查处。
  但是,肩负“打黄”职责的张甲和其下属陈甲对此充耳不闻,致使“温馨港湾”卖淫窝点野蛮生长。
  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治安大队一些民警证实:按规定,治安大队每月要对辖区内场所至少检查一遍,实际工作中,因工作繁忙达不到每月对辖区内所有场所例行检查一遍的要求。“温馨港湾”被查处前,大队民警去检查过,都是例行检查。张甲没有专门安排治安大队民警进行调查落实。例行检查是治安中队每半月检查一次,治安大队每月检查一次,主要是检查场所的身份证登记是否规范、消防设施是否齐备,场所工作人员是否登记、是否有违法行为。而专项检查(行动)是对某个场所、区域或某类违法行为进行专门行动,会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
  片警为“温馨港湾”通风报信
  除了张甲和陈甲的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外,一些片警还向“温馨港湾”通风报信。
  “温馨港湾”原副总经理刘甲证言证实:负责“温馨港湾”的片警是禹某和李某,自己到“温馨港湾”上班后认识了禹某,遇到上级检查或暗访时,禹某给自己发短信让做好迎接检查工作,禹某也给孙遂立发信息。治安一中队到“温馨港湾”检查过三次,每次都是禹某来,他们一般都是在房间看看,没有那么细致,转转没有什么就走了。
  办案人员调取的手机短信记录证实:一中队民警禹某与孙遂立有联系。2015年1月26日8时44分,禹某给孙遂立发送短信通知公安机关对相关单位包括“温馨港湾”进行暗访或者检查的情况。
  禹某证言证实:他认识“温馨港湾”的老板孙遂立、副总刘甲。上级公安机关对辖区场所检查、暗访时,一般由内勤马某通知,有时一队长陈甲会让其通知辖区内所有企业和场所做好迎检准备,不要出现差错。
  孙某在2014年12月两次举报“温馨港湾”存在卖淫嫖娼活动,无果。他于2015年1月又多次向郑州市公安局、河南省公安厅实名举报。郑州市公安局纪委2015年1月26日收到孙某来信反映“温馨港湾”洗浴所在地公安机关不作为。经调查基本属实,后郑州市公安局异地用警对其予以查处。
  2015年2月3日晚,郑州新密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对“温馨港湾”进行查处,当场查获多名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违法人员。经新密市公安局进一步侦查,对47人决定行政处罚,对21名涉嫌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的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经郑州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自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温馨港湾”提供SPA类卖淫服务共计8904人次,非法收入共计3880202元;提供按摩类卖淫服务共计15481人次,非法收入共计5383714元;两类卖淫服务共计24385人次、非法收入共计9263916元。
  警方还查实,孙遂立注册成立的“温馨港湾”的经营范围为洗浴服务(不含按摩服务)及零售定型包装食品、小商品,不包含烟草销售。其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其他烟酒副食店购进香烟销售。经审计,“温馨港湾”自2013年4月12日至2015年2月3日,香烟销售数额达236500元,非法获利91967.11元。
  可以说,“温馨港湾”是在顶风作案。2013年11月1日晚,在前期暗访取证、缜密侦查的基础上,河南省公安厅异地用警,抽调所属新乡市的1000多名警察,对位于郑州市东区的“皇家一号”进行了查处。“皇家一号”被查后,“温馨港湾”消停了几天后,又重操旧业。
  组织卖淫老板获刑12年半
  陈甲、张甲分别于2015年4月6日、4月21日被新密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到案,孙遂立于2015年2月6日到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投案。
  陈甲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2015年4月23日经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7月31日被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0月14日被新密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张甲于2015年4月21日被刑拘,同年5月8日被新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6年1月20日被新密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孙遂立于2015年2月6日被新密市公安局刑拘,同年3月13日被执行逮捕。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甲、张甲和孙遂立涉嫌犯罪一案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新密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方指控:被告人陈甲在担任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治安大队一中队队长期间,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张甲在担任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孙遂立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香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非法经营罪。
  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法院查证:被告人陈甲系嵩山路分局治安大队治安案件查处一中队队长,负责查处其辖区内有关营业场所内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其辖区内“温馨港湾”被群众多次举报,其未予以重视,且在上级机关暗访或者检查前安排民警通知其辖区内相关营业场所,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导致“温馨港湾”长期存在卖淫活动未被查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告人于2015年4月6日接到通知主动到侦查机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予以证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被告人张甲作为治安大队大队长,具有督促中队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辖区内涉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郑州市专项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张甲作为专项活动的责任人,且在明知“温馨港湾”被多次举报的情况下,未专门组织警力查处,导致“温馨港湾”卖淫活动长期存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张甲被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予以证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关于被告人孙遂立的辩护人辩称异性SPA不能认定为卖淫服务,审计报告不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不能作为非法经营数额和认定违法收入的意见,法院查证,卖淫系一方支付金钱从对方获取性方面满足感,不局限于两性之间性行为,故“温馨港湾”老式中医部色情按摩系技师提供色情服务满足顾客性方面刺激获取金钱。审计报告系由审计机构按照程序依据“温馨港湾”内电子账册和部分记账凭证独立作出的,被告人供述及“温馨港湾”内的证人均证实了顾客消费结账的程序,服务员或者楼层吧台员工及时将消费项目输入系统,输错时可通过系统更改,同时会计王乙的证言证实因充值时已经收取过现金,抵用券和充值卡消费结账时不再输入电脑系统,电脑消费记录客观真实,由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予以证实,故审计机构根据“温馨港湾”结账系统作出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信。
  2016年2月4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甲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张甲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孙遂立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栏目责编:王玮
投稿邮箱:wangw@hbrd.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