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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对小品中骗子口音太敏感
 
◎郑桂灵
  2017年北京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小品《取钱》中骗子打电话时说的是河南话,引起网友热议。2月7日,西安一河南籍律师以“地域歧视”和“侵犯河南人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北京电视台和该小品编剧及演员,向所有河南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每人一元。(2月8日《华商报》)
  郭冬临是国人喜爱的小品演员,但却因在北京春晚出演小品《取钱》中的人物而惹上“官司”。尽管该小品编剧魏新已出面澄清事件原委并表达歉意,且明确撇清与郭冬临的关联,但围绕涉嫌“地域歧视”的话题争议却仍在持续。在笔者看来,认真讨论和厘清个中的是非曲直,无论是对今后的文艺作品创作,还是借机澄清某种认知误区,都很有必要且大有裨益。
  综观众多网友的言论反应,大都倾向于对小品中骗子所讲的河南方言持包容与理解的态度,即不必对此作“地域歧视”的过度解读。笔者对这种观点不持异议。首先,小品《取钱》不过是一部人物虚拟、故事虚构的文艺性作品,在两位主人公说普通话的语境下,让隐匿背后的“骗子”讲出河南口音,无非是要让人物的语言呈现多样化状态,以增强小品的观瞻与视听效果,未必就是要刻意影射某个区域的地方形象。
  其次,以人物口音作牵强附会的过度联想,不仅会给语言类作品的创作带来无谓的掣肘与焦虑,让文艺工作者放胆创新的思维活力折翅受限,而且极易引发不必要的地域冲突和群体对立。试想,按照以口音做地域影射的“对号入座”推理,赵本山言下的“忽悠”,是否就暗指了东北人的形象,如果操南方口音饰演反面人物,是不是又要“得罪”众多南方人,以英语“诈骗”更会否招来国际争议?编剧魏新已在微博中公开亮明其山东籍贯,称骗子配音纯属“老家方言”,这是不是又该引发山东人的反弹?
  其三,从小品《取钱》的整个故事情节看,所谓“地域歧视”之说,笔者以为是多此一虑。作品中的“骗子”不过是一个并未出场的隐形人物,除了那一通诈骗电话外,故事的后续情节并未延此线索展开,即以方言口音“追查”骗子的所在方位,而是纠结于“小伙子”和“大妈”的善意误会,其意在提醒人们“防诈骗”而并非要警方“抓骗子”的创作意图不言而喻。
  我们欣赏这位身在异地仍心系家乡的河南籍律师的乡愁情结,但也需谨防泛化与偏执“家乡观念”,带来过度敏感与无端误解的负面效应。清者自清、浊者自浊,骗子的“河南”口音丝毫无损中原儿女的形象与自信。对讽刺类作品的方言使用,人们不妨以阳光心理相待,宽容大度,一笑而过。期待这场由误会引发的“歧视门”讼案,能够成为对真正“地域歧视”行为的镜鉴与警钟。
栏目责编:白玲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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