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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立法实现养老之惑
 
◎赵晨熙
  刚刚过去的这个春节,在北京一家信息网络公司工作的甘肃小伙子杨乃坚完成了一项回家前就给自己定下的“任务”——教会父母如何使用手机微信。这样,当自己不在家的时候,就可以通过微信时常联系远方的父母,和他们聊天。
  杨乃坚可能还不知道,自己要经常联系问候父母的行为已经被写入了地方法律之中。
  2月6日,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就《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草案规定,除物质上的赡养外,家庭成员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
  与“常回家看看”立法之初所引发的争议一样,法律是否应该对“常问候老人”进行规定,也引发了各界的关注与热议。
  “常问候老人”有法律依据
  “问候老人这种事还有必要通过立法来约束吗?”“怎么才算是‘常’?这个难道也有要求?”
  正如“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之初一样,此次重庆市的办法草案中关于“常问候老人”的规定也引发了民众的广泛热议。
  不过,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所长杜鹏告诉记者,“常问候老人”其实并不是一个新提法,因为在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就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只不过当时更多宣传的是‘常回家看看’,其实平日对老人的问候同样是法律规定的对老人精神赡养的一个重要方面。”杜鹏指出,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相关规定相比,重庆市发布的办法草案对此作了进一步细化,具体列举了电话、网络、书信等几类问候老年人的方式。
  杜鹏认为,与“常回家看看”相比,“常问候老人”所受到的限制更小,也更容易实现,因此通过地方立法来重申和注重老年人精神赡养的规定是值得称赞的。
  实践中,2013年便入法的“常回家看看”遭遇了不小的执行难题,没有细化责任和实施细则,缺乏实践可操作性等也被一些人质疑法律规定过“软”。“常问候老人”如何保证今后的落地实施效果也被不少人所担心。
  在杜鹏看来,不论是“常回家看看”还是“常问候老人”,这类立法的初衷绝非是为了单纯以惩治为目的,其终极意义是为了通过法律规定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关注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意识。
  有人提出,看望问候老人这类精神赡养,更多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有没有必要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重申?对于这一疑问,杜鹏认为,鉴于当前中国老龄化社会的现状,还是很有必要的。
  据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22亿;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55亿,占总人口的17.8%。另据国家卫计委2015年5月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显示,我国空巢老人已占老年人总数的一半,这其中有近10%的独居老人。
  与此同时,一些子女忽视甚至侵犯老年人权益的事例也时有发生。2016年11月引起广泛关注的81岁中国老太在美国亚特兰机场流落3天的事件背后,就是独自将女儿养大并送出国留学的老人最终遭到了女儿和孙女的遗弃,老人甚至不知道家人新家的地址和电话。
  “人口大量流动的背景客观上造成了大量的空巢老人,当前很多人过分追求物质生活也容易忽略对老人精神上的赡养。”杜鹏认为,通过立法,让道德倡导以法律方式实现,在为老人提供申诉救济渠道的同时,也通过强化约束来时刻提醒子女的孝心与应尽义务,提高全民意识并逐步形成习惯,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以立法形式保障老年人权益,也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常回家看看”需强化制度保障
  为保障“常回家看看”等法律的执行,一些地方出台了相应细化的制度。比如《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员拒不探望老人,老人可以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相关信息将会归入信用平台,对当事人的买房、贷款等都将带来负面影响。
  这些规定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执行和加大威慑力,但杜鹏认为,这并不是解决此类问题的“七寸”所在。在调研中杜鹏发现,当前大多数年轻人其实并不缺乏看望父母的孝心或意识,他们更需要社会、政策多为他们提供尽孝与赡养的便利。
  今年1月一则河北小伙通过求父母“告自己”来保障探亲休假权利的新闻令许多人唏嘘不已。在浙江某地外企工作的李新,由于工作原因多年没能回家看望父母,最终他主动要求父母把自己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其每年应回家看望父母不少于5天,他拿着判决书才请假回家看了父母。
  这或许是一个相对极端的案例,却也代表着当前很多在外打拼年轻人的无奈。
  杨乃坚就向记者透露,自己所在的网络公司由于工作繁忙,请假要经领导层层审批,还会影响到年终考核和升职,因此除了春节之外,自己几乎从没有空回过家。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尽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但实际中很多单位并没有不折不扣地落实职工带薪休假等法规,很多“内部规定”令员工不能,甚至是不敢提出应有的探亲休假权利。
  因此,杜鹏强调,除了要求子女的赡养义务外,也应该通过法律制度建设等解决他们的现实困难。
  杜鹏举例称,我国自1981年施行探亲假规定起,至今从未修订过,其中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一次假,但并非适用所有企业。这与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常回家看看”的精神不相符,而不少员工甚至不知道还有这样一种假。因此应考虑进行修订并加大宣传,对于一些不遵照员工休假制度,忽视侵犯劳动者休假权利的企业,应予以严惩。
  福建省在今年1月出台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这一规定因“人性化”被频频点赞。杜鹏评价指出,除了通过法律提高全民意识外,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更需要关注现实与实际的制度设计。
  法律禁“啃老”恐难实现
  重庆市办法草案中另一条引人关注的规定是——“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其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这被众多媒体解读为在通过立法禁止“啃老”。
  其实,类似规定并非首次出现,2016年出台的《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早先的江苏、山东等地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也有类似条款。这些都曾被解读为是在禁止和约束“啃老族”。但杜鹏直言,这一理解其实并不准确。
  “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地落实保障老年人的财产权益。”杜鹏解释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拒绝给予经济资助的规定是在进一步明确成年子女对父母超出界限的经济索取在法律层面是不予支持的,老年人对此有“说不”的权利。
  虽然这一规定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啃老族”产生威慑力,但其初衷并非是为了用来禁止“啃老”。不过,杜鹏觉得,这种解读与期待,也从侧面反映了当前社会“啃老”现象的严重。
  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当前中国约有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现象,约30%左右的成年子女基本靠父母供养。
  比数据更令人震惊的是一些极端恶劣的“啃老”案例。
  2014年,年过40岁的吉林男子郑某因父母曾答应给其买房买车的承诺未兑现,将6旬老母杀死。据调查,郑某大学毕业后一直闲在家中,每月靠父母打工挣钱支付其生活费。
  那么,能否依靠法律来禁止“啃老”行为呢?
  至少在杜鹏看来,这是很困难的。这一问题的产生涉及传统家庭观念、复杂生活现实等多种因素,而且何为“啃老”也完全取决于父母的认知与心理感受,在法律上无法制定统一标准,“而且法律的介入还可能会加剧亲情隔膜,给老人带来其他伤害”。
  北京市丰台区民警张焕也觉得,即便出台禁止“啃老”的法律,也很难有实际操作性。张焕曾参与过一些家暴案件的处理,已有法律明令禁止的家暴行为,在警方介入时,都会出现当事人的反悔甚至阻拦,涉及亲生子女的“啃老”问题的执法难度更是可想而知。
  杜鹏认为,对那些违背父母意志,强行侵害父母权利的“啃老”行为有民法、刑法等予以惩处,但对于整体“啃老”行为却不宜出台法律“一刀切”,除了加强道德方面的宣传外,更需要社会综合治理。
  “就业困难、经济压力大是年轻人成为‘啃老族’的主要原因,因此,鼓励企业为社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失业者和低收入者提供更多社会救济都有助于缓解这一现象。”杜鹏指出。
  一些西方国家的经验也值得借鉴。
  比如,美国针对有需求的年轻人开展了一些专门的优惠贷款政策。英国则通过政府给予企业补贴的方式,来鼓励企业接收社会失业者;并通过扩大技术类院校的建设和开展在职培训等,来提高年轻人的工作技能。
  (摘自2017.02.16《法治周末》)
栏目责编:胡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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