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与保姆争遗产谁会败下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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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蔷 |
近年来,很多空巢老人立下遗嘱将财产赠给保姆,并引发了保姆和子女争夺财产的诉讼。照顾老人多年的保姆们认为自己获得经济回报是应得的,但她们在这场和老人子女的财产争夺战中却是既有赢,也有输。而子女们在和保姆争夺财产的同时,内心深处是否也有愧疚? 故事1 保姆持遗嘱状告兄弟俩 50多岁的姚姨照顾鳏居老人李伯7年多。李伯为了感谢姚姨多年的照顾,立下遗嘱将房子的1/3赠送给姚姨。但这份遗嘱在老人去世前就引发了儿子们和保姆的争执。 2001年11月,李伯在北京市东城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住房,十几天后妻子去世。此后李伯没有再婚。3年后,姚姨来到李伯家当保姆,她的尽心照顾,李伯看在眼里,记在心上。 2008年11月的一天,李伯拿出一份遗嘱给姚姨,内容为“将其房屋委托两个儿子在其死亡后按市值卖掉,售房款等分三份,其中一份遗赠给姚姨。”但李伯没和两个儿子谈过遗嘱的事。 2012年3月李伯病重住院,4个月后姚姨被赶出了房子。姚姨告诉李家兄弟,她手里有老人的遗嘱。11月李伯去世,姚姨便拿出李伯的自书遗嘱,诉至法院索要房产。 李家兄弟断然拒绝,大儿子李大华说李伯还有一份遗嘱在弟弟手上。小儿子李小华拿出李伯在2009年亲笔写的遗嘱,内容为“大华、小华:如我万一出现意外不能表达心意时,请把我给小姚存的养老金存折交给她。但我给她写的那份遗嘱就无效了。” 李小华称,他在父亲病重时打开其柜子时发现了这份遗嘱,同时将养老金存折拿出给了姚姨,存折以姚姨名字开设,存有3.5万元。但经法院查询,姚姨并未在该银行开立账户,亦否认曾收到该存折。因此第二份遗嘱无效。 法院认为,房子系李伯的妻子在世时买下的,该房屋系李伯与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东城法院判决,房屋由姚姨、李大华、李小华继承并共有,其中姚姨取得该房屋十八分之四的产权份额,李大华、李小华各取得该房屋十八分之七的产权份额。 故事2 房产不给独生女给保姆 40多岁的寇华在郑哲家当了近20年保姆。在郑哲的妻子在世时,她就在郑家帮忙。1995年底郑妻去世,郑哲生病住院。寇华说,当时郑哲的女儿郑小丽把家里存折拿走,父女俩的关系恶化,此后是她一直与郑哲共同生活、照顾老人。 1998年1月,郑哲购买了一套房屋。5个月后,70多岁的郑哲作为遗嘱人,与抚养人寇华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 “寇华到我家后,一直是花我父亲的离休金,我父亲对外说把寇华当女儿,还出钱供她读大专。”郑小丽说,父亲有时也会骑电动三轮车到她单位见面聊天,但从没提过协议的事。而她也没给过父亲赡养费,因为父亲每月有8000元工资。 2014年5月,郑哲又留下一份代书遗嘱,称房屋及家中所有财物都归寇华继承等。遗嘱上有郑哲的签字与两名见证人签字。郑哲后因身体不佳入院治疗,出院时郑小丽将父亲接到自家生活,从此拒绝寇华照顾老人。 寇华以无法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为由告到法院。2014年8月第一次开庭时,80多岁的郑哲到庭,认可自己签过遗赠扶养协议。但郑小丽对协议和遗嘱不予认可,认为她是郑哲唯一子女,且对郑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涉案房屋应归她继承。但官司还没打完,一个多月后老人就去世了。 一审法院认为,寇华长期陪伴在郑哲身边照顾其衣食住行,陪同其看病治疗,并且让其晚年精神状态较佳,已经基本履行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房屋应该由寇华继承。考虑郑小丽赡养郑哲数月并处理丧葬事宜,法院酌定寇华给付郑小丽补偿款8万元。 故事3 老人留下谜一般字条 2015年4月,50岁的保姆赵霞一纸诉状将老人三名子女告上了法庭,称自己有一份李泰的自书遗嘱,遗嘱将李泰名下的一套房子赠给了赵霞。 赵霞称,李泰的妻子十多年前去世后,她一直与李泰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但二人未办理结婚手续。她拿出了一份2011年10月李泰亲笔写下的“遗嘱”,内容大致为:“如我去世后,该房屋(产权和房屋)内所有物件及赵霞本人物件均由(全都归属)赵霞本人处理,我的儿子、儿媳及女儿、女婿均无权处理。”(注:括号内为后添加内容) 但李泰的三名子女对此不承认。李家子女认为,赵霞只是照顾其父亲生活的保姆,自称与李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是事实。从2011年起他们发现家中的东西越来越少,赵霞拿走了父亲的所有财物。父亲每月上万元的收入都由赵霞领取,所有钱都由她掌握,父亲去世后一分钱都没有了。 李家子女认为,涉案房屋是其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亲留言中的“处理”二字与馈赠的意义是不同的,“处理”并不是赠与。且留言在重要的部位多处涂改增减。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楼房应系李泰与其妻的夫妻共同财产。针对李泰生前留言记录的有效性问题,首先,该份留言记录中有多处错别字,尤其是李泰将房产地址都写错。其次,该留言中多处有添加部分,而添加的部分既没有被继承人的签名也没有被继承人加盖的指纹或印章。而添加的部分才是关键内容。 赵霞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添加部分为李泰生前本人书写。北京市东城区法院2015年12月作出判决,对该留言记录的真实性未予认可,驳回赵霞的诉讼请求。 观察 子女被保姆取代是谁的无奈 由保姆照顾老人终老,不仅折射出空巢老人缺少社会化照料的现象,同时也反映出很多老人的子女未尽到养老义务:一方面是保姆在老人身边殷勤照顾,另一方面是亲生子女长期不回家探望,对老人情况不闻不问。而非亲非故的保姆为老人辛苦付出,照顾他们几年甚至十几年,实际上履行了子女本应承担的赡养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他们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的陈卫平律师介绍,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与抚养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抚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嘱继承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按照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若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遗赠人有权取消所遗赠的财产”。 专家认为,孝敬父母是子女的伦理规范与道德责任,是做人的修养与觉悟,如果子女对父母多关心一些,可能就不会发生被保姆取代继承位置的现象。(文中当事人名均为化名) (摘自2017.02.06《北京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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