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2年第19期
建立街道人大工委是创新人大代表工作的必然选择
◎ 郝志熹

建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上世纪90年代创造性开展地方人大工作的有益探索。这一新生事物已经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成为创新人大代表工作的有效组织形式。但是,由于法律、体制和观念上的种种原因,这一形式还没有得到普遍推广和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颁布20周年之际,笔者结合实践探索,以期形成广泛的共识。
  一、意义和作用
  街道是城市的基础,区级政权的延伸。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大步迈进的今天,街道办事处直接承担着行政职能和社会管理与创新的繁重任务。按照法律规定,直辖市、设区市的区政府、法院和公安局等相继在街道设立了派出工作机构。然而,区人大常委会却没有设立相应的派出机构,出现了工作缺位、职责空档,因而在依法监督本级“一府两院”工作中,对街道办事处、人民法庭等派出机构的监督成为“断层”。《代表法》规定乡镇是组织人大代表活动的受托机构,而街道却成为全国人大系统组织代表活动受托机构的唯一“空挡”,致使人大代表工作活力不足,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受到一定影响。
  为了适应人大工作创新的需要,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依照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的规定,在全国率先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太原市还首开地方立法规范街道人大工作的先河,在全市推广。十多年来,全国许多城市设立了街道人大工委,作为国家首都北京市的138个街道办事处均设立了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2005年6月,中共张家口市委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张家口市桥西区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有关情况的报告》,并在全市4个区的23个办事处设立了街道人大工委。凡设立这一形式的人大常委会,就宗旨、性质、定位、级别、职责、组织机构、议事规则作出具体规定,建立了代表活动、联系选民等制度,还举行挂牌仪式,颁发任命书,授权人大街工委以加强监督、开展代表活动为重点履行职责,架起了区人大常委会与城区人大代表联系和沟通的桥梁,当家作主的渠道更加畅通,发挥了以下四个作用。
  有利于加强人大代表的组织领导。街道人大工委由若干人组成,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主任,配备3~5名委员,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成为三套班子之一,为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提供联系和服务。如桥西区人大常委会把城市人大代表按街道人大工委编为代表联组,还将担任处、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分到各组,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活动,为人大代表行使职权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有利于保障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一种政治职务、法律职务和工作职务。代表工作是人大行使职权的重要基础和力量源泉。街道人大工委把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作为重中之重,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四个区每年以街道人大工委为代表团参加人代会,提交议案建议,审议各项报告。闭会期间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视察、工作评议、代表向选民述职等活动。桥东区红旗楼等街道人大工委普遍建立了“人大代表之家”或代表工作室,向代表寄送学习资料,为开展活动提供车辆、场所、经费等便利条件,保障了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有利于提高人大常委会工作水平。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人员相对比较少,任务愈来愈加繁重。建立街道人大工委,填补了街道办事处没有人大工作的空缺,使区人大常委会下边有了依托和支撑,等于增加了工作机构和人员。一方面通过人大街工委加强对本辖区街道办事处、人民法庭等派出机构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协助街道推行工作,延伸了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触角。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开展有影响有特色的代表活动,增强了工作生机与活力。桥西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对人大街工委提出至少开展4次代表活动的工作考量目标,并规定12月5日为全区“人大代表议政日”,由各人大街工委负责组织。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评比和表彰先进街道人大工委和优秀人大代表活动,极大地调动了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全区形成了以人大常委会为领导、街道人大工委为“中坚”、代表小组为基础的代表工作网络,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区级人大代表是各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他们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前沿,与人民群众最接近,对社情民意最了解。街道人大工委按照区人大常委会授权,履行走访选民、联系代表、监督行政机关等工作职责,使基层人大工作扎根最基层。桥东区工业路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开展代表进社区活动,慰问社区困难职工,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为促进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有利于创新人大代表工作,而创新人大代表工作有利于促进本行政区域各项建设,二者是互相依存和互为促进的关系,不仅是完善基层政权建设的迫切需要,而且是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必然选择,对于坚持、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创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思考与建议
  笔者认为,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更加有效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不仅法律上允许,而且在实践中必要,在实施上有效可行。特别是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深入贯彻代表法,实现经济转型和城市建设进程日益加快的新形势下,建立街道人大工委显得尤为重要。但是,任何新生事物的成长都是要经历艰难曲折的。就全国和我省而言,对街道人大工委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还没有形成普遍共识,发展还不够平衡。一是地方组织法还没有明确街道人大工委的法律地位,缺乏法律效力和约束力,致使一些同志心存疑虑,实践中不理直气壮,工作中放不开手脚。二是有的同志对如何创造性地开展人大工作缺乏足够的勇气,造成工作被动。三是已经设立街道人大工委的还存在人力、物力和精力投入不足的问题,造成有的制度不落实,活动不经常,人员变动频繁,经费严重不足,甚至有的处于形同虚设的状况。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勇于在创新观念上深化认识。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我们不懈地追求和探索,需要我们积极地努力与创新。”创新人大工作必须突破墨守成规和固步自封观念的束缚,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来衡量和检验人大工作,既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又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不违背法律精神的原则下,大胆尝试和探索。各地要用前瞻性的眼光,从坚持、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战略高度,深化街道人大工委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创新人大代表工作迫切任务的认识,切实列入工作日程,加强理论研究,推动工作创新和发展。
  (二)敢于在立法上加以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关注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街道人大工委的实践,通过修改完善地方组织法中的相关条款,明确其法律地位。省人大常委会要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加强街道人大工作的研究,依据现有法律精神,适时制定《街道人大工作条例》,明确规定街道人大工委的性质、主要职责等,使其沿着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三)善于在总结经验中不断提高。已经设立街道人大工委的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工作指导,认真总结和宣传典型经验,因地制宜地加以推广,特别要认真解决工作运行中遇到的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和办工经费等困难和问题,落实好人大街工委干部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同时,街道人大工委要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高活动质量,让人大代表在更大空间、更广范围发挥好作用。


(作者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
责编:关玉生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群单位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