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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个人持证视察 缘何“犹抱琵琶半遮面”
◎ 马永辉

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个人持代表证进行自主的、经常性的视察活动,既是代表法赋予代表的一项权力,又符合代表结合本职工作执行代表职务的特点。早在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改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的意见》中就指出了建立代表自主的、经常性的视察为主要方式的视察制度。然而,时至今日,大多地方代表的视察,仍以集体组织视察为主,代表个人持证视察为辅。代表个人持证视察,缘何“犹抱琵琶半遮面”呢?
  首先,法律规定难以操作。代表法关于持证视察的规定,只有“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一句,与视察有关的时间、经费和权力等方面没有提出具体的保障措施,尤其是持证视察程序和要求没有予以明确。比如,人大代表视察不直接处理问题,那么代表在视察中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意见,是当面向视察对象提出呢,还是通过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法律上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差,导致代表持证视察效果不佳。
  其次,代表法关于代表兼职制、任期制的限制也影响了持证视察的开展。人大代表实行兼职制,虽有利于保持代表与选民密切联系,但由于代表囿于本单位束缚,忙于完成单位考核目标、任务,很难抽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持证视察。人大代表实行任期制,短短的五年任期,刚对代表工作摸着了点门道,又该换届卸任了。换来个对视察工作陌生的代表,持证视察就无法进行。
  再次,代表自身原因。一是代表职务感和责任意识差。一些人把代表仅仅看作一项荣誉称号,认为以自己小小的一个人大代表持证视察,是吃饱了撑的。没有认识到肩负的人民的重托,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履职能力差,知情知政少。一些地方,人大代表选举把关不严,让一些素质不高的人,凭借某种关系,也混入到代表队伍中来。这些人,文化水平低,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碰到具体问题,吃不准,拿不下。持证视察时,不是一言不发,就是提不出一条批评、建议,缺少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加上“一府两院”不愿将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人大代表,堵塞了人大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影响了人大代表持证视察进行。三是思想顾虑多。一些代表持证视察,担心被视察单位不欢迎,不热情接待,遭冷遇;担心提出的意见、建议,被视察单位不接受,提而无用,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担心一旦提错,上级部门撑腰的少。故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安理得当起了“挂牌”代表。
  最后,持证视察缺乏良好的社会环境。目前社会上对人大代表的地位作用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干部群众对于法律保障代表履行职务的规定不十分了解,导致一些被视察单位忙于抓经济、抓效益,把接待代表视察看作是份外事。更有甚者,认为代表持证视察纯粹是个人出风头,添麻烦,故意找茬,导致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时,怕吃“闭门羹”。对代表视察形成的意见,整改时,政府有关部门之间互相推诿,难以落实,严重挫伤了代表持证视察的积极性。
  以上问题的存在,都极大限制了代表个人持证视察工作的展开,也不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我们翘首期待:人大代表个人持证视察火起来,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亮起来!


(作者单位:河北省灵寿县人大常委会)
责编:关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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