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里进贼,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家住沈阳市某花园小区的一业主拒交物业费,结果被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记者从市法院获悉,因物业监管不力,这位业主可少交22%物业费…… 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这起事件的业主夫妇和其邻居们、物业公司经理、保安等人,终于查清了事实的真相。原来,在业主不满甚至狂怒的同时,物业公司也有太多的无奈和苦衷…… 汽车被刮,业主联手抵抗 2001年春,32岁的邱学峰和27岁的吴兰菲结婚后就住进沈阳市金铭家园,园区里景观绿化都很好,整洁漂亮安全。可是,2009年开始,原来宽敞的小区道路上停满了汽车。 2011年9月上旬夫妻俩发现吴兰菲那辆捷安特牌自行车不见了。夫妻俩忙去找保安,可保安却是支支吾吾的。邱学峰急了,硬要拉着保安去找物业公司经理。这位姓赵的保安无奈地说:“邱哥,告诉你实话吧,这两个月园区已丢多辆自行车了,我们也没办法,人手太少!” 邱学峰夫妇冲进物业公司经理室后,邱学峰拍着桌子大喊:“必须赔我在园区里丢的自行车!物业公司还得张榜声明,保证园区里不再丢东西。否则,我们就没有安全感了。小偷既能进园区偷自行车,也就能入室偷窃甚至强抢,那业主的安全如何保障?” 贾经理当然得好言好语:“我们肯定尽力!但不能保证,因为我们没有能力保证……”贾经理耐心地说着理由:每平方米0.9元的物业费标准,是这个十多年前小区第一期住宅时的标准,当时一名帅小伙保安的月工资才是400元。所以,当时园区里24小时有保安,分为站岗、巡查、走岗等,不可能出安全问题。现在,保安的月工资都涨到1800元,还得给交三险一金,花匠的工资更高,保洁员的工资也涨了几倍。没办法,只能减少保安的数量。现在的保安,不再是帅小伙,而是中老年下岗工人,也撤掉了走岗和巡查…… 邱学峰和韩姓朋友等几个人先去找业主委员会主任,提议增加物业费,以保证园区的安全。可是,业主委员会赵主任却告诉他们,几个月前的业主大会否决了提高物业费的建议。 他们又一起来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仍是拒绝赔偿和道歉,理由仍是物业费不足,不是保安人员没尽到职责。几个朋友和同事赌气决定:从此不交物业费,直到物业公司决定赔偿他们损失和为此道歉。还决定,各自动员邻居和小区内熟人拒绝交物业费,逼物业公司就范。 真是屋漏偏逢连阴雨,2011年10月下旬,邱学峰新买的爱车本田雅阁又被刮了。有天下班,他常停车的那个位置已被占了,他只好把车开到园区里的路边停下。第二天早晨夫妻要开车上班,却发现爱车左前车门有四条比手指还粗的划伤,两个前胎瘪瘪的,上面有刀扎的痕迹。 邱学峰拉着妻子向物业公司跑。跑了几米远,就遇到另一人在指天咒地恶骂:“哪个遭雷霹的,对我的车下手……”原来路旁的这辆车也是被刮被扎。 两家人一起来到物业公司。贾经理摆摆手:“你们把车停在人行路上,被生气的业主刮了,我们也没有办法。总不能一辆车前站个保安吧,我们没有这么多的保安呀!快报警吧。” 据物业公司贾经理称,园区里有390个停车位,以前是很富余的。可现在,已有900多辆车,根本停不下。可不让任何一个业主开车进园区都是不可能的。业主把车开进园区就随处停,人行道上停满了车,甚至有人把车停在绿地上。没有车的业主对此非常不满,极个别人就泄愤报复。 以后,邱学峰夫妇下班后就开车回家,因为晚一点点就没有停车位了。 家中被盗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2年1月下旬的一天中午,吴兰菲回家取一份忘在桌上的报表。打开家门,她的头嗡地一声大了。家里一片狼藉。柜子里和床箱里的衣服被扔得满地都是,书柜里的书也全部散在地上,连鞋柜里的鞋也被翻了了横七竖八,所有抽屉的锁都被撬坏了…… 物业人员和民警很快赶到了。经查,能确认的损失是8000多元。 邱学峰不仅要物业公司赔偿物质损失,还要精神损害赔偿,都被物业公司拒绝了。 邱学峰知道拿物业公司没办法,就把家里被盗的惨状拍成照片并洗印几十张分别贴在小区内显眼位置,号召业主们拒交物业费,并一同讨伐物业公司。 上百名业主群情激愤,吵着嚷着围堵在物业公司的大门外抗议。近百名业主表示,物业公司不给个说法,绝不交物业费。 矛盾升级 2012年2月1日傍晚,邱学峰的进门卡却打不开门,他和保安交涉,保安告诉他,凡是没交这个季度物业费的,进门卡都没升级,不仅车进不来,人也进不来。 正当邱学峰与保安争吵时,又有十几辆车被拦在门外。邱学峰与十几位业主制服了保安,强行打开门将车开进了园区。与此同时,多位门卡未升级的业主气愤不已,捡来砖头石块去砸门,进出园区的多个大门磁力失效。 物业公司报了警,可却无人承认砸门,警方也拿不到证据,只能是不了了之。 进出的门,修好了又被砸坏。次数多了,物业公司不再修门,任人进出。 物业公司认为这一切都是邱学峰的那些大字报引起的恶果。2012年7月初,以拒交物业费为主,物业公司将他告上了法庭。 2012年8月下旬,沈阳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邱学峰吴兰菲名下的房产可少交22%的物业费,但需补交拖欠的3800多元物业费。 法院的办案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业主出于对物业管理公司服务的不满,往往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相对抗。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存在问题,可先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或者寻求诉讼途径,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依法核减物业管理费等。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问题只有达到较为严重的程度,足以认定物业公司未依约履行其主要合同义务时,业主才可以要求减少或不交物业管理费……(文中人名和小区名均为化名。)
责编:陆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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