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底,由高利贷引发的温州老板“逃亡潮”,引发了全社会对于民间借贷这一问题的关注。民间借贷其实离百姓的生活并不遥远,普通百姓无论作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参与民间借贷都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高利息,“还”还是“不还”? 【案例】张女士与李先生是表姐弟的关系,作为表弟的李先生在房地产最火爆的时候为了投资炒房,从表姐张女士处借了50万元,约定利息为40万元,一年后归还本息。但是因为房地产市场风云突变,李先生投入的炒房资金被套牢,无法及时还款。张女士只得把李先生诉至法院。在法庭上,李先生对于案件的事实并未提出异议,但是认为利息太高,只愿意偿还本金和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张女士则认为,做人应当讲诚信,李先生应当按照双方之前的约定给付利息。 【说法】从发生纠纷的案件看,民间借贷的纠纷呈现出高利息的倾向。50%以上的案件年借贷利息达30%以上,个别案件的年借贷利息已高达100%。但是按照现有法律的规定,受法律保护的利息约定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本案中,张女士无法获得其与李先生约定的40万元利息。 光有“凭证”,能证明你借了吗? 【案例】金先生到法院起诉,称刘某因承揽了一工程项目,尚有30万左右的资金缺口,多次找金先生借钱,后金先生直接从银行汇了30万元给刘某。后因刘某一直没有还款,金先生将其诉至法院,并提交了银行的一张30万汇款转账凭证作为证据。法庭上,刘某不同意还款。他坚持称没有向金先生借过款,是金先生向他借的款,2010年7月的30万属于还款。 【说法】由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证据通常具有不确定性和不规范性,法院在认定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必须完成两方面的事实认定:一是借贷的意思,通常通过借条、借款协议等证据形式反映出来。二是实际提供借款的事实。一般通过收条、汇款凭证等证据形式表现出来。本案中,银行地汇款凭证仅能证明双方之间发生了30万元的资金流动,但是为什么发生这笔资金转移并不能确定,不能仅以这张凭条就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但是如果有其他的证据和汇款凭证一起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就可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本案中,在法官释明为证明民间借贷事实存在所需要提供的证据类型后,金先生申请了有关证人出庭作证,加之刘某无法合理解释其借款给金先生的抗辩事实所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款项来源、用途等。最后,法院判决金先生给刘某的借款事实存在。 为了利差转借,你伤得起吗? 【案例】马先生因为投资的项目资金紧张,手头又没有足够的资产可以办理抵押,于是请冯某出面向张女士借款100万元,并同意按照年利率30%支付给冯某利息,而冯某与张女士约定这100万元的利息是年息16%。也就是说,冯某能从中赚取年14%的利差。后2011年底,由高利贷引发的温州老板“逃亡潮”,引发了全社会对于民间借贷这一问题的关注。民间借贷其实离百姓的生活并不遥远,普通百姓无论作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参与民间借贷都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高利息,“还”还是“不还”? 【案例】张女士与李先生是表姐弟的关系,作为表弟的李先生在房地产最火爆的时候为了投资炒房,从表姐张女士处借了50万元,约定利息为40万元,一年后归还本息。但是因为房地产市场风云突变,李先生投入的炒房资金被套牢,无法及时还款。张女士只得把李先生诉至法院。在法庭上,李先生对于案件的事实并未提出异议,但是认为利息太高,只愿意偿还本金和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张女士则认为,做人应当讲诚信,李先生应当按照双方之前的约定给付利息。 【说法】从发生纠纷的案件看,民间借贷的纠纷呈现出高利息的倾向。50%以上的案件年借贷利息达30%以上,个别案件的年借贷利息已高达100%。但是按照现有法律的规定,受法律保护的利息约定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本案中,张女士无法获得其与李先生约定的40万元利息。 光有“凭证”,能证明你借了吗? 【案例】金先生到法院起诉,称刘某因承揽了一工程项目,尚有30万左右的资金缺口,多次找金先生借钱,后金先生直接从银行汇了30万元给刘某。后因刘某一直没有还款,金先生将其诉至法院,并提交了银行的一张30万汇款转账凭证作为证据。法庭上,刘某不同意还款。他坚持称没有向金先生借过款,是金先生向他借的款,2010年7月的30万属于还款。 【说法】由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证据通常具有不确定性和不规范性,法院在认定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必须完成两方面的事实认定:一是借贷的意思,通常通过借条、借款协议等证据形式反映出来。二是实际提供借款的事实。一般通过收条、汇款凭证等证据形式表现出来。本案中,银行地汇款凭证仅能证明双方之间发生了30万元的资金流动,但是为什么发生这笔资金转移并不能确定,不能仅以这张凭条就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但是如果有其他的证据和汇款凭证一起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就可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本案中,在法官释明为证明民间借贷事实存在所需要提供的证据类型后,金先生申请了有关证人出庭作证,加之刘某无法合理解释其借款给金先生的抗辩事实所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款项来源、用途等。最后,法院判决金先生给刘某的借款事实存在。 为了利差转借,你伤得起吗? 【案例】马先生因为投资的项目资金紧张,手头又没有足够的资产可以办理抵押,于是请冯某出面向张女士借款100万元,并同意按照年利率30%支付给冯某利息,而冯某与张女士约定这100万元的利息是年息16%。也就是说,冯某能从中赚取年14%的利差。后马先生因为经营失败,无法及时支付本息,导致冯某也无法及时把钱还给张女士。后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冯某还款。冯某承认了借款的事实,但认为他是替马先生借的钱,应当由马先生来还。 【说法】本案中,虽然冯某的确是借了钱给马先生使用,但是马先生与冯某之间、冯某与张女士之间是独立的两个借贷关系。冯某不能因为马先生没有还钱就拒绝向张女士还款。由于高利息的诱惑,目前存在很多为了赚取利差借了钱再放贷的情况。一旦最终的借款人无法还款,其中间的借款人就必须承担向资金原始的所有者还款的义务。对于抗风险能力差的普通个人,应当谨慎地选择这样一种投资方式。 合法民间借贷,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是应有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也可以叫借据、欠条。如果当时有借款担保人的话,那么你也可以向担保人追索借款。因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担保人是要履行债务的连带责任的。 二是应有利息计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而如果借款合同中双方没有利息计算标准之约定,则法院判决时就不会考虑出借人之利息。 三是应注意还款期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也就是说,借出的款项在到了约定还款期后两年内受法律保护。 四是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不予保护。所以,民间借贷时必须弄清楚借款人的借款用途。 在上述四个条件中,“欠条”至关重要。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民间借贷因当事人在欠条上弄虚作假,混淆视听,企图废债或谋取不义之财而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因此,确保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仅人在向债务人索取欠条时,应当切实注意以下四点:一是要注意不让他人代替债务人写欠条。二是要注意欠条内容要规范,语意表达要清楚、完整、明白。三是要注意妥善保管好欠条。四是要注意在未拿回借款时,千万别将欠条交给债务人。
责编: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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