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过年途中 丈夫不知所踪 2010年12月8日清晨,河南省邓州市夏集乡村民康英翠来到大东关汽车站,准备迎接返乡过年的丈夫郭大伟。 二十多分钟后,一辆米黄色大巴客车缓缓驶入汽车站。看到印有厦门到南阳字样的大巴车进站,康英翠在心里默默地说:“就是这辆车!”脸上不禁露出笑容,目不转睛盯着下车的人流。 几分钟后,所有旅客都下空了,康英翠没见到丈夫的身影,心里奇怪,忙拨打丈夫手机,电话无法接通,便上前询问司机: “师傅,我家人今天坐这趟车回来,怎么没见到人?”司机很肯定地回答: “大姐,所有到邓州的旅客都下车了。” 康英翠不解地问:“我就在车旁边,怎么没见到他?”司机回答说: “车上真的没人,你要是不信,自己上去瞧瞧。” 身怀六甲的康英翠半信半疑地走上客车,扫视着车内每个座位,恨不得把车掀个底朝天,车上的确空无一人。 康英翠失望极了,正准备下车,突然看到饮水机旁放着一个熟悉的行李包,不由惊呼起来: “师傅,你看我丈夫的包还在车上,说明他确实坐这趟车回来的,他到底去哪儿了?”司机有些不耐烦地说: “不知道!我们又不认识你丈夫。一会儿车要开了,你赶快下去吧!”康英翠只好拿着丈夫的旅行包下了车。 丈夫的行李包明明在车上,怎么没见到人?为什么手机也打不通?回家的路上,康英翠百思不得其解,一种不祥之感涌上心头。 康英翠忐忑不安地回到家,刚进门,婆婆就问道: “咋就你一个人,大伟呢?”为了不让公婆担心,康英翠没有说出实情:“大伟半道上遇到一个朋友,说去朋友家玩两天再回。” 回到自己的房间,康英翠一边祈祷丈夫早日平安回来,一边拨打亲朋好友的电话查问丈夫的去向,但是,丈夫却像人间蒸发一样不知所踪。丈夫做事从来不会像这样毫无交代,难道他真的出事了?康英翠越想越害怕。 在家苦等两天后,康英翠突然接到一个陌生长途电话,对方说:“你是郭大伟的妻子吧,你丈夫出事了,现在在医院。”对方自称是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管支队十一大队的警察,通知她尽快赶往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康英翠没来得及多问,立即风尘仆仆赶往湖北枣阳。 丈夫蹊跷身亡 侦查数月谜团难解 当日下午,康英翠赶到医院,却惊闻噩耗:丈夫经抢救无效已经死亡。这个消息不啻于晴天霹雳,康英翠悲痛欲绝地哭喊: “警察同志,这不是真的,上个月他还打电话说回家过年,要给未出生的孩子起个好名字......” 待康英翠情绪稳定后,交警向她介绍初步调查的情况: 2010年12月7日上午,郭大伟乘坐车牌号为闽DY8798号大型客车从福州出发,赶往邓州。行驶过程中,客车曾在福建泰宁和湖北黄梅停车休息,没有乘客中途下车,客车也未发生交通事故。 然而,第二天凌晨5时40分,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管支队十一大队接到报警,说福银高速公路枣阳段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迅速赶往现场。当时,郭大伟俯卧于慢车道与应急车道交界处,已处于昏迷状态,后被送往附近的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判断,郭大伟是从客车坠落又遭汽车碾压致死。 听完警察的介绍,康英翠提出质疑:“警察同志,我丈夫为人厚道,没有不良嗜好,更不会得罪人,怎么会平白无故坠车身亡?你们一定要查清楚!” 警方向康英翠郑重表示:“无论是交通事故还是杀人害命,一定查个水落石出,还受害人家属一个真相!” 高速交警十一大队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对郭大伟死亡案展开调查。 据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进行尸检的结果,郭大伟系因重度颅脑损伤致急性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其头部、面部、躯干及四肢有多发性软组织损伤,认为上述损伤高坠可以形成;其双下肢损伤广泛且严重,符合濒死期遭受机动车碾压所致。 据客车司机董某和吴某介绍,当天,这辆车牌号为闽DY8798号大巴车从厦门出发,实际载客28人。汽车行进过程中,两名司机轮换驾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客车中途曾在福建泰宁和湖北黄梅停车休息。每次出发前,司机都清点了人数,没有发现乘客减少。由于当时车上开了暖风,噪声比较大,司机无法听到车后面的情况。所以,他们也不清楚郭大伟是如何坠落并被碾压致死。 随后,警方赶往厦门、邓州、南阳和黄梅等地调查,结果与两名司机所描述的情况基本吻合。 经仔细勘查,警方发现,郭大伟乘坐的是全封闭式客车,除了驾驶员座位和车门上有个活动窗口外,车后顶部还有一个30厘米的后窗可以打开,其余部位全为固定玻璃。 警方分析,如果郭大伟不是从车门出去,那唯一能出去的地方只有后窗。但是,郭大伟有一个温馨的家庭,个人没有不良嗜好,途中也未与其他旅客发生争执,翻出后窗的可能性不大。 郭大伟究竟为什么会坠车被碾压致死?是自杀还是谋杀?由于郭大伟死前没有留下只言片语,过程也无目击证人,其死因成了一个无法解开的谜团。 2011年5月16日,枣阳警方认定郭大伟的死亡过程和原因无法查明,不予立案。 各自推卸责任 法院秉公裁判 郭大伟系家里的顶梁柱,突然不明不白死去,郭家上下陷入无尽的悲痛之中。 “虽然公安机关无法查清谁是凶手,但大伟是坐客车出的事,客运公司总该负责吧!”康英翠正在茫然之时,邻居的话提醒了她。2011年6月初,她带着孩子踏上前往厦门的火车,准备找客运公司讨说法。 来到厦门,康英翠辗转找到特运集团鹭岛长途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岛客运公司),对方表示,出于对郭大伟遭遇的同情,客运公司已主动支付2万元的丧葬费。由于郭大伟乘坐的车牌号为闽DY8798号的客车并不属于公司,而是吴某、董某、孙某挂靠在公司的车,因此,客运公司让她找车主赔偿。 康英翠转身又去找吴某、董某、孙某,他们三人却把责任推得精光。吴某、董某说他们是孙某雇请的司机,有什么事直接找车主孙某。孙某则说:“你丈夫出事,我们没有一点责任。大客车的车窗是全封闭的,只有后窗能打开。郭大伟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如果从后窗坠落出事,应该是其自身的过错。再说,客车投有保险,即使要赔偿,也应该由保险公司赔。” 可是,康英翠找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后,对方又说,这是一起客运合同纠纷,而非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保险公司没有赔偿责任。 奔波数日,没有一家愿为丈夫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怎么办?康英翠赶到十分无助。“不行就打官司。”邻居们你一言我一语。 长这么大,康英翠还真不知法庭的门朝哪开,一向息事宁人的公公婆婆更是没有打过官司。但为了讨个说法,他们决定豁出去了! 7月11日,康英翠和公婆商议后,聘请律师向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鹭岛客运公司、吴某、董某、孙某、保险公司等五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9.5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郭大伟在福州乘坐鹭岛客运公司所有的闽DY8798号大型卧铺客车回河南省邓州市老家,郭大伟与鹭岛客运公司已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客运公司应按约将郭大伟安全运送至约定地点。郭大伟在乘坐车过程中不幸坠车身亡,承运人鹭岛客运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他死亡是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故鹭岛客运公司应对郭大伟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月20日,枣阳法院一审判决鹭岛客运公司赔偿因郭大伟死亡给原告造成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计41.6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鹭岛客运公司以判决承担的赔偿费用过高为由,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2年2月25日,襄阳中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鹭岛客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襄阳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撤回鹭岛客运公司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书生效后,康英翠向枣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23日,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鹭岛客运公司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不久,康英翠收到法院转交的赔偿款,百感交集,面对丈夫的遗像,禁不住痛哭失声。她说,终于可以给莫名死亡的丈夫一个交代了。(注:未经作者许可,本文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和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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