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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室里发生的悲剧
◎ 金 凤

  在一般人的想像中,育婴室应该是医院里最卫生、最安全的地方。然而晓红的不幸却恰恰是在这个呵护弱小生命的地方发生的。23年前,在北京市怀柔区某医院育婴室,不满两个月的晓红被一只无人看管的动物啃咬了鼻子,鼻翼被咬穿,鼻尖消失。医院承诺待晓红长大后为她做整形手术,还她一个健康美丽的鼻子。然而,当晓红满怀期待地长成大姑娘时,她的噩梦才刚刚开始——整形手术一次次失败,她的鼻形怎么也无法恢复正常。2009年6月18日,晓红愤然走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费105万元。
  
  育婴室闯进“神秘来客”,
 咬破婴儿鼻子咬碎父母心
  
  1986年3月22日凌晨4时许,北京市怀柔区某医院育婴室内静悄悄的,婴儿们全都进入了梦乡,一张张粉嫩的小脸显得那么可爱。
  突然,一阵凄厉的哭叫声打破了夜的宁静。值班护士急匆匆跑进育婴室,眼前的一切让她惊呆了:一个女婴儿的脸上血肉模糊,鼻子两翼被咬穿,鼻尖消失了,纵横交错的血印子像一张网,爬满了孩子的小脸。
  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外科医生一个个闻讯赶来,眼前的一幕让他们大惊失色。这是什么东西咬的?孩子的鼻子能保住吗?这如何向家长交代?在场的医生和护士你望望我,我望望你,心头像压了铅一样沉重。“孩子还小,伤口复原快,先别通知家长,把孩子的伤治好再说。”一位医生的话惊醒了梦中人,大家连夜将孩子送往北京市儿童医院。
  此时,在医院附近的一家小旅馆里,年轻的夫妇李某、徐某辗转难眠。自从58天前女儿晓红降生,这个三口之家就一直被笑声包围着。谁知两天前,女儿突然咳嗽不止,医生建议住院检查治疗。孩子被送进医院儿科的育婴室时,小孩母亲徐某要跟进去照顾,护士拦住了她:“医院有规定,婴儿病房不允许家长陪护,以免造成交叉感染。”“可孩子这么小,我真有点不放心。”徐某有些担心。
  护士笑着说:“育婴室要是不安全,那医院上下就没一个安全的地方了!放心吧,这里有护士24小时值班。”
  可夫妇哪里知道,孩子住进育婴室的第二个晚上就出事了;他们更不会知道,就在他们躺在床上辗转难眠时,北京市儿童医院的医生们正在紧张地为她女儿处理伤口,天亮后,她的女儿又被悄悄送回了医院。
  因为担心孩子,3月22日,天一亮李某夫妇就来到医院,想看看孩子。谁知,护士拦住了他们:“你们刚从外面来,身上沾染了很多细菌,还是少跟孩子接触为好。”李某赔着笑脸说:“我们看一眼就走,要不你把孩子抱给我们看一下也行。”“我不能违反规定,你们不要为难我,我这也是为孩子好。”
  见不着孩子,徐某很不安,李某只好去求医院里的一位熟人。还没等李某开口,熟人就神神秘秘地告诉他们:“我们医院昨晚出事了。”“出什么事了?”李某的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昨天晚上不知什么东西进了育婴室,把一个孩子的鼻子给咬掉了。”在一旁的徐某急忙问:“你知道那孩子叫什么名字吗?”朋友摇摇头:“不太清楚,听说是个女孩。”徐某抓紧了丈夫的手,紧张得声音都有些颤抖:“会是咱们的女儿吗?”李某摇摇头:“哪有那么巧,别自己吓自己。”夫妇俩慌慌张张地跑到医生办公室,要求立即见到女儿。
  医生的眼神躲躲闪闪,李某预感到出事了,对医生说话不再客气:“要是你们心里没鬼,为什么不让我们见孩子?”在李某夫妇的坚持下,医生带着李某夫妇来到育婴室。
  眼前的女儿已经不再是两天前的女儿了:小小的脸上覆盖着厚厚的纱布,衣服上残留着点点血迹,鼻部被包扎得严严实实。医生愧疚地说:“是我们医院的失职,该我们承担的责任我们绝不推脱。”
  4月24日,李某夫妇与医院经过协商,签下了《晓红在医院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各项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患儿在适当时机,条件允许时,经双方协商在北京所属医院进行鼻部矫形一次,由家长负责签字,所需差旅费及手术住院期间的一切医疗费用由甲方(医院)承担(凭医院单据报销)。术后根据医院对双方出具的手术治疗结果证明,甲方不再负担各种费用。”
  怀柔县公证处的同志对这份协议进行了司法公证。签完协议,徐某瘫坐在椅子上,久久没说一句话。院方代表走过来安慰她说:“等你女儿长大了,做了整形手术,就跟正常人一样了。”
  等女儿长大,成了徐某一家生活的目标。
  
“猫鼻子”的眼泪和困惑:
我什么时候才能长大
  
  徐某把和医院签的协议用布包好,压在箱子底下,这是女儿的梦。
  1993年,晓红开始上小学了。开学后不久,晓红发现同学们都用异样的眼光打量着她,焦点往往是她的鼻子,还给她起了个外号叫“猫鼻子”。
  徐某将女儿搂在怀里,安慰她说:“等你长大了,就会变漂亮。”见女儿不相信,徐某把她带到自己房间,从箱底抽出一个布包,一层一层打开后,露出一张泛黄的纸。“闺女,妈没骗你,等你长大了,咱就可以给鼻子做手术,到那时你就是一个漂漂亮亮的大姑娘了。”
  晓红她恨不得日子跳着过,或者哪天醒来,发现自己瞬间长大了,到那时,她就能过正常人的生活了。
  2003年11月份,中专毕业的晓红进了北京顺义某通信有限公司见习。外表的不足让晓红深刻地意识到,要想得到别人的认可就得付出更多。每天她最早上班,最迟下班,干再多的活她也从不叫苦叫累。一年后,她从普通员工升为流水线线长,工资也翻了好几倍。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让晓红暂时忘记了伤痛。
  在无穷无尽的等待中,晓红终于成年了。徐某觉得女儿做整形手术的时候到了,她从箱底拿出那份协议书,交到了女儿手上。晓红知道她捧着的不是一张纸,而是她全新的未来。
  2006年3月,怀柔区医院答应让晓红进行鼻部矫形手术,并承担手术费用。
  
四次手术消磨了希望
  
  2006年3月26日,晓红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北京市一家著名的整形美容三级甲等专科医院进行鼻部矫形手术。考虑到晓红鼻孔严重畸形,鼻翼缺损较多,还伴有条形瘢痕,局部矫形达不到效果,医生决定对晓红实施全鼻再造手术,就是在患者的额头上置入一个扩张器,然后定期注水,使额头的皮肤不断增长,再把多余的皮植到鼻子上。晓红当时也没问那么多,觉得能治好她的“猫鼻子”就行。
  四个小时后,晓红被推出了手术室。晓红醒来后不久,就开始不停地呕吐,眼睛、脸部肿胀得厉害。见女儿疼得直打滚,徐某一时手足无措。同房的病友见晓红实在可怜,便问:“你们做的是全鼻再造手术吗?”徐某点点头。“那可不是一段时间就能做好的,这个手术要做整整四年,而且不一定能成功,就是做成了,额头上植过来的皮弄不好会长毛,就长在鼻子上,剃了还会长,你们得有长期斗争的心理准备。”
  晓红一听呆了,四年的时间,自己的青春不都得搭在这手术上吗?自己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好工作,如果继续手术,工作只能辞掉,那以后怎么生活?虽然手术费用医院会承担,但伙食费、往返路费也不少啊!父母年纪都大了,她不能成为他们的负担。经过一番痛苦挣扎,晓红决定终止这个手术,选择其他整形方案。
  考虑到晓红的实情,医院制定了了第二套治疗方案:从耳朵上取出软小骨和皮移植到受损的鼻子上。时间会相对短一点。为了完成这次手术,晓红不得不向公司请假,领导为难地说:“公司知道你有苦处,可你一请假,一条生产线就没人管,这样下去总不是办法。”晓红明白领导话里的意思,她选择了主动离职。
  失去工作后,把鼻子治好成了晓红活下去的惟一目标。但遗憾的是,第二次手术后,晓红的右鼻翼出现萎缩;无奈之下,晓红又开始做第三次手术。第三次手术后鼻子没有出现缺口,却长出了肉瘤,手术再次失败。
  2008年3月14日,晓红不得不进行第四次手术,还是从耳朵上取骨。手术结束后,她的鼻部仍有瘢痕,鼻孔还是不对称,手术又一次失败了。不仅如此,四次手术让她耳朵上多出了缺损,头上少了头皮。这次手术的失败,让晓红彻底绝望了,自己永远是个丑小鸭,白天鹅的梦这辈子都不再属于她。
  2009年1月5日,晓红在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医院赔偿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9万余元,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并承担其后续治疗的各项费用。
  法庭上,怀柔区第一人民医院的代理律师辩称,晓红的伤是由不可预料的因素造成,并不是由医疗事故直接导致的,医院已经承担了她四次手术的费用,履行了协议上的条款,所以无需再承担费用。晓红的代理律师刘斌在法庭上出具了科学技术鉴定所对晓红所作伤情的评定,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他认为,晓红受伤虽不是医疗事故,但这种不可预料的因素完全可以阻止,只要护士能尽心一点,医院的防卫设施周到一点,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医院虽然在履行协议,但原告的伤害结果并没有因此而消除,协议没有履行结束,而且这份协议没有对伤害结果作出合理预计,对双方责任义务的约定也不够全面。
  2009年6月23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医院赔偿晓红各项损失共计19万多元。
  拿着这笔赔偿金,晓红十分茫然。这些年,她仅仅想做一个正常人,过正常人的日子,可这个卑微的愿望却无法实现。采访时,晓红告诉记者:“上小学的时候我就有一个愿望,就是治好鼻子后,美美地照一张单人照,放在房间最显眼的地方……”说着说着,晓红的眼圈红了,慢慢低下了头,“这个愿望以后只能放在心里了。”

(文中人均为化名,本文拒绝任何形式的转载、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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