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2年第23期
行人闯红灯——罚?!
◎ 方 圆

河北省石家庄市从10月23日起,对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在路口内随意穿行、翻越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形,将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缴罚款者,交警将采取多种手段,进行教育。其中特别规定,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以上惩罚的初衷无疑是好的,对视红绿灯为儿戏的过路人是个警示。但我想要说的是,“中国式过马路”为什么成为“常态”?国人并不是不懂“绿灯行,红灯停,黄灯亮了等一等”这一儿童都知道的规则,而是跟红绿灯的设置有关。“国内在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上更加偏向机动车”,行人因等候时间过长而“被动违规”;而允许行人通行的时间又过短,在很多路口,别说老人和孩子,就是年轻人的正常速度都不能及时通过;再加上,转弯机动车和行人抢路,在非常有限的时间内行人无法正常通过。等待时间过长,通行时间过短,还得给转弯机动车让路……还是凑够一拨人“组团过马路”比较“安全”、“畅通”。
  “行人就是信号!”在欧洲,虽然留给行人的通行的时间也很短,然而只要行人没有过完,汽车就会耐心地在斑马线外等待,你走得再慢,汽车也是静静地等待,决不会鸣喇叭催促,更不会从你面前擦身而过。“直到所有人都过完为止!”而反观国内,行人是绝对的弱势群体,不仅交通信号偏向机动车,机动车也没有避让行人的“义务”。在规则欠科学不人性的情况下,机械地采取所谓“罚款”、惩处“带头大哥”“枪打出头鸟”等惩罚措施,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反,还会增加人们的怨气……“行人作为弱势群体,权益更应该得到保障。”这就需要制定科学合理“以人为本”的交通规则,在保障行人优先的前提下,给行人和非机动车“画”一道不想、不敢、不能逾越的红线,让行人和车辆各行其道,和谐通行。否则,重罚!
  行人没有必要闯红灯了,机动车主动避让行人了,车辆之间也相互避让了,交通和谐畅通……


责编:白玲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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