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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做好当前人大工作
◎ 王振平

党的十八大报告描绘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宏伟蓝图。如何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按照会议要求做好开局之年的人大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政治任务。       
  第一,加深对人大制度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坚定性与自觉性。
  人大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不同,前者是制度体系,后者是权力机关。所谓人大制度,就是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人大制度作为一个制度体系,既包含国家权力机关的产生、职权的行使制度,也包括权力机关与“一府两院”、中央与地方职权划分、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等制度。所以,人大制度有五个基本内涵:一是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二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行使权利;三是“一府两院”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四是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也就是调动和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五是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为什么说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一是人大制度在我国整个国家政治制度体系中,处于基础和主导地位,决定着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和其他各种具体制度。也就是说,国家各项具体制度的建立、存在和发展都要依赖于人大制度,都要通过人大的立法和决议来解决。二是人大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的性质,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服务于国体。人大制度作为我国的政体,第一次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推到了国家主人翁的地位,为人民通过民主渠道管理国家事务提供了法律与制度保障。
  我国各级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具有特殊的地位、作用和政治优势。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人民当家作主需要决定了我国就执政党而言,实行一党制,不搞多党制;我国实行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前提下的适当分权,不搞三权鼎立;我国人大实行一院制,不搞两院制。这些都是我国人大与西方议会制度的重要区别。
  我国人大制度的优势在于:第一,具有更广泛的民主性和代表性。我国人大制度所体现出来的共和特征和民主特征远远超越了西方式的代议民主,超越了西方式的分权制衡制度,具有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至高性,权力范围的无限性和其他国家机构制度产生的根源性。中国人大制度之所以这些设置,既具有历史依据,也具有现实依据,从理论到实践都充分证明是完全符合国情和人民意愿的。一种体制是否优越,关键是看它是否符合国情,有利于国家的发展与稳定。我国人大制度是与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第二,便于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第三,保证国家机关有效运转。第四,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迅猛发展和壮大,就说明人大制度的政体与国体相适应,具有强大的政治优势。三峡工程和汶川抗震救灾等事例,都充分体现了中国体制的优越性。所以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第二,从人大工作特点出发,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人大工作的特点:1、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领导主要体现在对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分工负责就是在集体领导的前提下,根据党委决定搞好贯彻落实。我认为,就党的重大事项来说,个人分工负责只具有执行性,不具有决策性,所以个人分工负责不能超越和代替集体领导。要根本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开大会解决小问题,开小会解决大问题,不开会解决关键问题”的不正常现象。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行政首长主持本级政府的工作,并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各级人大实行集体负责制,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通过法定会议集体审议决定,实行会议表决制,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集体负责制就是人大常委会的整体优势。
  2、人大是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的主要民主渠道,是党和国家机关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有几个理由:一是全国五级人大代表有300多万,多数来自基层,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最为了解。二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力的主要渠道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机关,必须以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和行使民主权力为天职,必须以一贯之地坚持人民至上原则,把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大这种民主渠道的作用是任何其他民意机关所不能代替的。
  3、我国权力机关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不同于西方的三权鼎立。总起来说就是,在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还有一个如何适当分权、合理放权和严格限权的问题。从不同的角度作具体分析,就是四种关系:一是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二是集权与分权的关系。三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四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就是既讲集权又讲分权,既讲统权又讲放权,既讲分权又讲限权,这就是我国政权建设的显著特点。
  4、人大工作的基本特点就是程序性强。所以人大工作不仅要讲政治、讲民主,还要讲法制、讲程序。人大以法定会议形式履行职责,必须要有严格的程序制度做保障,各级人大都制定了相应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程序就是议事规则,就是履职的规矩。程序就是审议决定问题的步骤、顺序、方式、时限。所谓步骤,就是指完成某一程序的若干必经阶段;所谓顺序,是指完成一定行为的先后次序;所谓方式,是实施行为的方法和形式;所谓时限,是指在一定的时限内完成完成一定任务。
  做好人大工作总的原则,就是遵循人大工作规律与特点,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人大工作之中。具体讲就是坚持三大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治原则、民主集中制是组织原则、依法办事是法制原则。人大不仅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而且也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开展人大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政治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民主集中制是一切国家机关的组织原则,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监督法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职权”。
  第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着力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依法履职重点。
  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往往和当地重大改革、发展与建设、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息息相关。要及时准确把握党委主张和决策意图,并按照十八大要求的“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人大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党的领导,体现在工作上就是把着力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依法履职的重点。国家权力机关基本职能概括起来就是:把人民群众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把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变成国家主张,从而制定国家的大政方针,决定重大事项,出台法律法规,作出决议决定,并以国家强制力推动其实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
  第四,善于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注重发挥人大的整体优势。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明确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还要求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特别强调要“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法律是公共管理的最高准则,任何政府官员和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的直接目标是规范公民的行为,管理社会事务,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但其最终目标在于保护公民的自由、平等及其他基本政治权利。从这个意义说,法治与人治相对立,它既规范公民的行为,但更制约政府的行为。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没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会秩序,就没有善治。
  我国已于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为紧迫。人大监督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因此是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最高效力的监督。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根本目的就是“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二是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三是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这也是衡量人大监督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准。
  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依据和保障。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有许多细化和补充规定:一是规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可以进行专项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二是明确了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办理程序。三是在执法检查部分增加规定了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的处理程序。四是在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部分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审查分工和审查程序。五是增加规定了关于重大问题的询问和专题询问问题。六是规定了关于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七是对涉诉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理作了规范。八是明确了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时限和方式。九是增设了法律责任条款。
  贯彻实施监督法,最重要的是要善于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形成监督合力,发挥人大监督的整体优势。如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相结合、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相结合、上级人大监督与下级人大监督相结合、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加大力度,取得实效。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机关的整体优势,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要处理好发挥人大整体优势与发挥人大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个人作用的关系,以发挥整体优势为主,避免“拆了机器用零件”,“收回拳头用指头”。要积极探索推进跟踪监督、公开监督、有效监督,不断深化监督内容,创新监督形式,提高监督实效。 
  第五,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保障。
  一是完善机构设置,优化常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进一步提高履职水平。十八大报告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要坚持并进一步健全代表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完善代表联络机构职能,探索丰富代表联系选民的方式途径,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三是要通过组织开展好闭会期间代表视察、检查、调研以及举办履职培训班、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等形式,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不断提高履职成效。四是切实加强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不断强化常委会机关思想作风、制度组织、勤政廉政建设,切实提高人大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履职保障能力。


(作者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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