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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善“两个环境”建设中展现新作为
◎ 张立军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两个环境”(优化发展环境和改善生态环境下同)建设中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责任。人大要积极作为、努力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我县“两个环境”建设尽心出力,勇做贡献。
  
一、始终坚持与县委合拍,把握人大助推“两个环境”建设的发展方向
  一是在政治上与县委合拍。县人大常委会坚决执行县委的决策部署,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制度,听取县委意见,服从县委决定,确保在政治上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在工作思路上与县委合拍。坚持在县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及时把县委的主张和意图,通过人大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县委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三是在工作措施上与县委合拍。坚持把县委的工作中心作为人大的工作重点,列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在部署工作时,妥善处理好县委安排的中心工作与做好人大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依法履行人大职责的关系,积极围绕县委的中心任务部署和开展人大工作,形成步调一致、共谋发展的合力。
  
二、从推动科学发展出发,强化人大对“两个环境”建设的监督
  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改善生态环境是实现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键所在。针对“两个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人大常委会必须坚持把优化发展环境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服务中心工作的切入点,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着力通过卓有成效的监督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打造良好的环境平台。
  (一)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首先,县级人大常委会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增强监督实效;必须紧紧围绕“两个着力”,盯住不放,一督到底,推进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其次,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具有刚性约束力。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让监督真正成为推进全县工作的“加速器”。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的实效。改善发展环境、改善生态环境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一定要紧扣科学发展,紧密联系实际,突出监督重点。一是要重点监督法制环境。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是推进依法治县的根本要求。人大要督促政府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把政府行为纳入法制轨道,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整体效能;要督促司法机关执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司法保障,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提高办案效率和司法透明度,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二是要重点监督治安环境。督促“一府两院”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加强公共安全管理,集中治理企业周边环境,依法保护投资者财产、生产和人身安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要重点监督政务环境。督促行政部门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收费项目,最大限度地遏制“三乱”现象,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四是重点监督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按照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的要求,充分履行人大监督职能,督促全面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要突出监督重点,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建筑、服务等各个领域,在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等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上,加大力度,强化监督,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大解决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的监督,督促节能降耗、合理利用资源。要把水、空气、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督促落实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任务,提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能力。
  (三)强化监督举措,提高监督的水平。首先,将“两个环境”工作纳入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议题。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听取和审议一次优化发展环境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专题报告,针对影响发展环境的热点问题,提出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并要求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必要时实施跟踪督办。其次,将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工作作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围绕与发展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抓住不放,依法监督,直至纠正。再次,将此项工作列入人大常委会视察评议的主要方面。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组织代表进行集中视察,开展集中评议,提出整改建议,增强监督实效。同时,建议县政府抓好政策落实,促进经济的更快发展。一是要抓好政策清理。对那些明令禁止的政策要坚决予以取消,对已经过时的要及时予以废止,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方面,能放宽的坚决放宽,能优惠的尽量优惠。二是抓好政策创新。要根据形势变化,在全县范围内,围绕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配置,不断完善和创新政策,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开拓更大的空间。三是要用足、用活上级政策。要善于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好的经验,在不违背国家大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凡是外地成功的做法,都可以大胆引用;凡是政策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可以大胆试行;凡是上级政策和规定有一定弹性幅度的,都要从有利于承德县发展出发,千方百计促进发展。对投资者和现有工商企业提出的要求,只要有利于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就应大胆的尝试,多动脑筋。
  (四)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的权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用足用活监督方式,推动改善“两个环境”建设扎实深入开展。一是强化源头监督,依法行使好任命权。人大常委会在任命“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时,将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纳入任前调查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过程监督,依法行使好审议权。定期对任命干部履职情况,尤其是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情况进行审议,促进被任命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三是强化任后监督,依法行使好处置权。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徇私枉法,以权压法,严重破坏发展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询问,必要时启动特定问题调查,树立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威。
  
三、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发挥代表在“两个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我县有200余名人大代表分布在社会各个领域,对社情民意比较了解,对经济发展环境存在的问题有切身感受,发挥人大代表的议政作用,对找准并解决发展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很大帮助。通过定代表培训规划,举办代表培训班,提高代表监督发展环境的能力。坚持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走访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三查(察)”、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制度,积极为代表监督发展环境创造条件。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讨论当前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后,交给有关方面研究处理,督促一些问题的及时解决。发动人大代表围绕解决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建议,并将其中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行性的议案建议确定为重点议案建议,交有关承办部门重点办理,使重点议案建议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要探索建立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的新机制,充分发挥代表的表率作用,充分发挥代表反映社情民意的优势作用,引导他们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以时不我待的干劲和突出的工作业绩,争当“两个环境”建设的实践者和推动者。


(作者系河北省承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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