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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工作压力患精神病,女职员父亲状告用人单位
◎ 大 海

重庆女孩小雨是重庆市佳讯公司的一名销售员,因为公司实行的是底薪加提成的分配制度,如果完不成销售任务,拿到手的工资就很少。小雨性格内向,不善言辞,所以业绩一直不很理想,为此她整日忧心忡忡,夜不能寐,直至患上精神分裂症。因为女儿得了精神病,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小雨的父亲一纸诉状将小雨所在的公司告上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付女儿各项费用62.6万元,并认定女儿为工伤。那么,员工因为工作压力大得了精神病,单位该承担责任吗?近日,这起官司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尘埃落定,对很多职场中人而言,此案的裁定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不堪工作压力患上精神病

  2005年10月1日,重庆女孩小雨和重庆市佳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商务代表一职。每个月末,小雨要配合财务结算销售员的业务量,加班是常事。
  由于小雨工作表现不错,公司领导让她从事销售工作,有客户来谈生意,领导经常会委派她去接洽。小雨性格比较内向,不善言辞的她周旋于客户间,经常出现冷场、没话找话讲的尴尬局面。她深知自己的一个闪失将会让一大笔生意泡汤,故而大脑中的那根弦绷得非常紧,不敢有片刻的放松……
  2007年国庆之后,销售部经理通知小雨,让她去专职跑业务。小雨开始大量地搜集客户资源,一一给对方去电话,或是亲自登门拜访,到头来却收效甚微。遇到不买账的客户,经常是任凭自己磨破了嘴皮子,对方轻轻松松一个借口就回绝了,有时候为了配合客户的时间,小雨连饭都顾不上吃。眼看着一个月的时间很快过去了,而自己却连一笔单还没拿下。她这下可着急了,业务员的销售业绩可是要和工资紧密相连的呀!拿惯了固定工资的小雨一想到自己辛苦了一个月,到头来只能拿个保底工资,有可能还要贴上电话费、差旅费等,内心非常难受。
  第二个月,小雨的合同到期了,她感觉自己不适合做业务,想趁机不干了,换家公司做适合自己的工作,但考虑到就业环境的不景气和自身喜欢安定的性格,她犹豫了。周围同事也给她打气:“一开始是这样的,时间长了,慢慢会有起色的!”小雨也是抱着这样的心思又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一签便是三年。
  自从做了业务员之后,小雨发现自己的身体状况发生了变化。不知是不是电话打多了,经常头疼,有时会疼痛欲裂,吃一粒止痛片会微微缓解。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她发现头痛的次数越来越多了,而且间隔时间也越来越短了;有时也会出现幻听,明明听到耳边响起了熟悉的手机铃声,但拿起手机却发现根本没有来电;夜深人静时,人们都已经进入梦乡了,她却精神得很,毫无睡意,经常是到下半夜才迷迷糊糊睡一小觉,很快又能被轻微的响动惊醒。到了白天,她打不起精神,反应也迟钝了。
  小雨父母发现了她的异常表现,便领着她来到了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就诊。经诊断,小雨患上了精神分裂症。
  不甘心的小雨父母又带着她去重庆三峡中心医院平湖分院复诊,然而结果却是一模一样的。这下可彻底将老人打垮了。
  在父母的督促下,小雨坚持吃药,之前的症状有所好转,失眠症状也有所改善。
  休完病假的小雨又来到了公司,繁忙的工作又继续了。但她平静的生活却被打破了。
  纸是包不住火的,公司上下都传言小雨得了精神病。公司领导觉得事情很严重,2009年2月9日,在小雨合同还未到期时,公司向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老父亲状告公司要求给予赔偿

  小雨的父亲得知女儿合同期还未满,公司便提前解聘她,一股无名之火涌上心头,决定要为女儿讨回公道。
 2010年3月22日,小雨父亲带着写好的申请书赶往了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要求小雨所在的公司赔付女儿工作期间加班费、工资损失费、医疗费、路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62.6万元。但劳动仲裁委员会因故逾期未做出受理决定。既然没有说理的地方,那么只有走法律途径了
  小雨父亲将重庆市佳讯公司告上了法庭。在一审中,他认为小雨在公司上班劳动强度大、压力大,以致患上精神病,公司不仅未到家看望过孩子,反而在她患病期间提前和她解除劳动关系,这不仅违背道义更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提出补发小雨在岗期间的周末加班费13.86万元;赔偿带病工作期间及未来50年的医药费、营养费共计48万元;要求赔偿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3.75万元。
  在法庭上,重庆市佳讯公司也承认自己的过错,不该单方面解除和小雨的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她,这都是违反劳动法的。但公司却不认为小雨是精神病患者,也不认可她在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和重庆三峡中心医院平湖分院两家医院门诊诊断的证明,他们要求小雨能够提供一份详细的医学鉴定报告,这样才能按工伤赔偿她医药费和营养费。
  2011年3月28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重庆市佳讯公司向小雨支付赔偿金1.6万元,听到这一结果,小雨父母觉得这和他们预期赔偿金额相差太大了,要求上诉。

  
法援“智囊团”成功维权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
  为小雨名誉着想,小雨的父亲没让她去做精神病医学鉴定,缺乏这一有力的证据,估计他们很难顺利拿到所要赔偿款。
  2012年3月,重庆九龙坡区司法局成立了由1个智囊团、3支服务团队组成的1+3司法援助专业服务团队。
  通过九龙坡区司法局领导举荐,重庆兴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骆瑞明律师为小雨提供了法律援助。骆律师在经过认真考虑后认为,此案如果走正常的司法程序是很难圆满解决的,案件的突破点应该在调解,当事人应与公司协商解决。
  骆瑞明律师想先从公司入手,他多次去重庆市佳讯公司和公司领导交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骆律师指出,小雨工作期间,除了向公司请了两个月病假外,一直坚守工作岗位,并且还服从公司加班的安排。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从单位考勤表、值班安排表等来看,有力证明了小雨虽然患病,但并未影响工作,能够继续从事原有工作,因此单位不可以在她合同未到期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公司事先也未提前三十天将这一决定用书面形式送达小雨,她在毫不知情的状况下被公司解聘了,这些都是公司违反了《劳动法》。
  通过骆律师耐心地沟通,公司领导渐渐认识到公司在小雨患病坚持上班期间将其提前解聘,不仅是违反了劳动法,而且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毕竟小雨在岗期间表现不错,由于工作压力大而患了精神分裂症也是事实,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使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公司也应当给予小雨赔偿。
  2012年3月20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公司愿意一次性支付小雨7万元人民币,这起历时两年多的疑难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重庆兴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骆瑞明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了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年轻上班族应该学会减压。步入社会首先应学会调整好心态,在工作之余要注意心理健康,要加强心理素质锻炼。
  同时,作为用人单位,也应该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多关心员工的心理健康,经常跟员工进行沟通交流,倾听员工的心声,实行人性化管理,以缓解员工的心理压力。”(文中当事人和单位均为化名。未经作者同意,本文禁止转载、网摘)


责编:陆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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