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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若干问题
◎ 刘丽敏 刘文静

对于中国检察事业来说,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专业化水平、社会形象提升则检察事业的生命之门就会开启,反之将关闭。
  
一、新形势下检察队伍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各级检察院对于提高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有很强的紧迫感、危机感,但在如何推动这项工作上显得“措施不力”甚至“无计可施”,成为检察队伍建设的最大“瓶颈”。在数量规模上,由1983年的11万余人,迅速扩充到2011年的24万余人;在质量上,恢复重建之初,检察官本科以上学历的不足10%,到2011年第一学历法律本科人员比例全国平均仅26%。我国检察队伍职业素质、职业技能、高层次人才的历史积淀都还不深。在培养方法上,主要通过老检察官的“传帮带”和集中业务培训,这种传统的培养模式日渐暴露出一些弊端,在提高队伍整体法律监督能力上效果不明显。
  
二、正确认识检察队伍建设的内涵外延
  关于检察队伍建设的内涵和外延,检察理论和实践上一直没有明确界定,而厘清这一问题,对于有针对性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意义重大。根据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划分,检察队伍建设的内涵和外延,分别指检察队伍的本质要求和表现形式。
  (一)深刻理解检察队伍建设的内涵
  结合近年来的检察队伍建设实践,检察队伍建设是指检察机关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教育培养、科学管理、文化培育、人员招录等手段,使检察队伍保持与检察工作需要相适应的政治素质、能力水平、职业操守、职业形象和数量规模。
  检察队伍建设的本质要求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政治素质相适应。要求检察机关确保检察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政治本色,体现检察队伍政治上的坚定性。第二,能力素质相适应。要求检察机关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履职能力,能够按照党和人民的意愿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体现检察队伍职业技能的高超性。第三,职业操守相适应。要求检察机关加强对检察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促使检察队伍正确行使权力,充分履行义务,恪守职业纪律,体现检察队伍职业操守上的纯洁性。第四,职业形象相适应。要求检察机关立足宪法定位和职业特点,结合时代发展要求,加强检察队伍的职业行为、职业形象建设,使检察队伍的内在气质和外在形象具有鲜明的检察职业特征,体现检察队伍整体形象的专业性。第五,数量规模相适应。要求检察机关根据检察事业发展水平和工作量大小,保持检察队伍的适当的数量规模,避免出现人员匮乏和人浮于事现象,体现检察队伍规模上的合理性。综合以上五点因素,检察队伍建设的本质,就是立足检察事业科学发展需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规模适度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二)合理界定检察队伍建设的外延
  检察队伍建设的外延是其内涵的具体体现。作为一项系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的外延通常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要着力构建“六位一体”的模式和格局。
  1、检察思想政治建设。这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检察机关的体现,是检察队伍建设的根本。从近年来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加强检察人员的理论武装,端正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塑造检察人员的职业精神,以及日常对检察人员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工作。
  2、领导班子建设。常常被称为检察队伍建设的“龙头”,主要内容涉及检察院的领导班子选任,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素质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以及领导班子监督管理等内容。
  3、素质能力建设。素质能力建设有时被表述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这是检察队伍建设的核心。主要表现为根据法律监督工作需要,通过学历教育、业务学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评比竞赛等形式,提高检察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
  4、管理机制建设。通常被定位为检察队伍建设的关键。主要表现为坚持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相结合,通过建立健全领导机制、规模和质量评估研判机制、人员进出机制、日常管理机制、保障机制、调控与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形成管理科学、运行规范、富有活力的检察队伍管理模式。
  5、职业道德建设。被视为检察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主要表现为制定和践行检察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在检察队伍中凝聚“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共识。把检察职业道德的要求落实到制度规范上,通过完善制度,进一步深化职业道德自律机制建设,保障和促进良好检察职业道德的形成。
  6、纪律作风建设。检察队伍的内部监督制约被摆在与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为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和落实检察人员的职业纪律规范,开展检务督察和专项检查,开展多种形式的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促进全院干警廉洁从检。
  
三、检察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思路目标及发展路径
  纵观我国检察队伍建设,既有与时俱进的“变”,也有一以贯之的“不变”。“不变”的是原则,涉及到检察队伍建设的规律和方向,“变”的是方式方法,目的是跟上时代、适应形势。这些“变”与“不变”,是我们确定检察队伍建设思路目标的基础。
  (一)检察队伍建设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政治属性、人民属性、职业属性相统一原则。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检察队伍,坚持执法为民的价值导向,坚持培育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检察精神,推动检察队伍职业化、正规化建设。二是坚持质量与数量相统一原则。以提高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为前提,在提高质量中保持数量的适度增长。三是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统一原则。既注重培养和用好现有人才,又积极引进高层次、高素质人才,推动检察队伍素质和结构的不断优化。四是坚持重点与一般相统一原则。既突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这个重点,又重视一般应用型人才和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充分发挥各类各层次检察人才的作用。五是坚持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相统一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对检察队伍既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又适应检察人员价值取向的变化,加大物质和精神鼓励,提升职业保障。六是坚持稳定性和创新性相统一原则。既保证检察队伍建设的稳定性,又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增强检察队伍建设活力。
  (二)新形势下检察队伍建设的思路和目标
  综合当前检察队伍建设所取得的经验、面临的挑战和任务,新形势下,检察队伍建设应当坚持以下思路,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动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龙头”,以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核心,以管理机制建设为关键,以职业道德建设为基础,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以实施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和教育培训为手段,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规模适度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三)检察队伍建设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对于检察队伍建设而言,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就是强调检察机关立足实际,在保持队伍适当规模的基础上,不断挖掘队伍潜能,实行优化组合,合理配置有限的人力资源,培养好、管理好、使用好检察队伍,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更好地肩负起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


(作者单位:中共河北省石家庄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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