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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11期
让“纸上宪法”变成“行动中的宪法”
◎ 本刊评论员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不把宪法放在核心位置,依法治国无疑等于空谈,这是常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宪法“阳春白雪,和者盖寡,盛名之下,其实难副”的尴尬,给宪法的权威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使宪法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比如说,“宪法之上无权威”本来是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衡量一个国家是“法治”还是“人治”的分水岭和试金石。可是,实际生活中,宪法既缺乏应有的“制度自信”,又缺乏对其执行情况的审查和监督,以致宪法的执行长期存在这样一个问题:领导人的批示、讲话没落实会有人问,而宪法的设计条款长期闲置却无人管,这种状况是不正常的。
基于此,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必须首先要建立两种制度:一是宪法的解释制度;二是宪法的审查制度。宪法的解释制度解决“宪法是什么”的问题;违宪审查制度解决的是宪法的权威性问题,是国家的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纳入宪法的视野之中。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看来,执政党增强宪法意识,带头执行宪法,隆升宪法权威方是“依宪治国”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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