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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力关进笼子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 李抒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一个形象的表述,并不是说要把权力禁闭起来,更不是关死,而是要把权力运行制度化,纳入到制度的轨道上来,在民主、科学的制度下运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上讲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至关重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视野中的权力观,其基本内涵应是“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控”。

  一、权为民所授
  对权力的来源和性质的正确认识与判断,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前提。当今世界民主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然而,在现代任何一个现实的国家中,要使全体人民都来行使国家的一切权力,是很难实现的。从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上看,现在各国的民主制基本上是代议制,西方普遍实行的是议会制,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代议制民主是一种典型的间接民主。在这种间接民主制下面,我们的人民,我们的选民,是将自己的决定与管理国家大事的权力,委托给了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就形成了一些人执掌权力,而大多数人不执掌权力的事实。但是,由于这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所以,权力的本源依然为人民所有。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所指出的那样:“那完全是一种委托,是一种任用。”当年,有个美国记者曾问毛泽东:“你们办事,是谁给的权力?”毛泽东回答:“人民给的。”“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地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128页)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曾深刻指出,由于公社采取了一系列无产阶级政权的正确措施,所以就能够有效地使公社的成员始终成为社会的“公仆”而不是社会的“主人”。可见,马克思恩格斯用“公仆”的概念来说明执掌权力者与权力委托者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鞭辟入里的。什么是公仆?公仆就是保姆,干不好,走人。那种认为,权力是执政党的,执政党的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就应有特权,就可以用特权为集团利益服务,甚至为个人利益服务的观念是非常有害的。我们现在的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他们没有搞清楚自己的权力到底是如何才“到手”的。有的领导干部自恃有了一官半职,就忘乎所以地把自己放到了“主人”的位置上,觉得自己之所以能够获得权力,是因为自己的造化或者说是自己的优越素质所带来的结果,而全然不知道这权力的背后究竟意味着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政治学里常用“合法性”一词,来表述广大民众对一个党执政的认同问题。其实,所谓“合法性”,就是公众对执政党的支持和拥护。执政的合法性,不仅体现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而且体现为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的道义上的合法性。同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一样,人民群众对党的认同、拥护和支持,也是与时俱进的。过去拥护、支持,不等于现在拥护支持;现在拥护、支持,不等于将来拥护支持;总体拥护、支持,不等于所有方面都拥护支持。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存在着一个对党执政的合法性的补充与转换的问题,存在着一个对党的执政能力的再认可的问题。对此,胡锦涛同志曾指出过,“我们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成为社会主义中国的执政党,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但昨天的辉煌不是今天的‘护身符’,打了天下并不意味着理所当然地永久坐天下,我们权力真正合法的基础仍然来自于人民的支持。”

  二、权为民所用
  权为民所用,是共产党人权力观的本质。谁授权,就要对谁负责,就要为谁服务,这是政治学的一条普遍原理,也是权力运行的一条基本法则。“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经过长期的奋斗,我们党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一个领导人民掌握着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党的这种执政地位,是通过革命斗争获得的,是用无数革命先烈的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归根到底,是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得到的。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执政的权力来自人民,所以党就必须受制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党在掌握政权的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关系的核心,是受人民的委托,按人民的意愿执好政、掌好权,当好“代表”。在这里,必须十分明确,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公仆与主人、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而不是其他任何关系。这种“代表资格”,不是上天的赐予,而是应尽的责任;尽不到这种责任,人民就有权把权力收回。只有想到这里,我们才时时有一种责任感、危机感,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生怕失去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所做的一切,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和最终追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首先必须解决好为了人民、代表人民、造福人民这个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问题。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大兴求真务实的执政作风,高擎“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新三民主义”大旗,鲜明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愿望、需要、利益以及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中心地位,深切关注人民群众的生存、发展状况和人的价值,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国家建设发展的最高目标,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最核心的权力观,它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诠释得更加清晰、更加真实、更加务实,更具时代价值。只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才始终是先进的执政党、充满活力的执政党;只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府,才始终是人民的政府、受人民拥护的政府;只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和政府,才不会变质、不会被人民所打倒和抛弃。“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牢;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执政,是我们党的全部追求,是我们党永恒的精神家园。

  
三、权为民所控
  权为民所控,是践行正确权力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关键。权力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具有整合性和强制性。权力是以专政机器和行政力量为后盾、为基石的,离开了这些,权力将失去威严,丧失威慑力,也就无法将分散的人群和社会组合起来。另一方面,权力又具有利益性和诱惑性。因为权力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在特定的时期内,只有少数人能够得到这一资源,而多数人不可能得到。这样,少数人便可以享受到多数人所得不到的名誉、地位和特权。这种名誉、地位和特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便可以产生某种机遇——权钱交易。这种机遇,对任何人来说都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当掌握公共权力的少数人在滥用权力时,如果感受不到强有力的社会监督的存在,他手中的权力失去了约束,自我膨胀,必然导致权力腐败、政治腐败。这是我们人类几千年的政治发展史所反复证明了的一个铁的规律,无论什么社会,无论什么政党,概莫能外。所以,树立和实践正确的权力观,关键在于,要确保掌握公共权力的少数人,在权力运行的整个过程中,要受到全社会的监督,防止他滥用权力和个人专断。“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监督的逻辑起点在于,任何民主政治制度的设计必须从坏处着眼,正如英国哲学家休谟的“无赖原则”所阐释的那样,我们在设计政治制度时,必须把一切官吏假定成“无赖”。休谟虽然和我们一样都知道,官吏不可能都是“无赖”,但是,必须假定他们一进入政治生活领域,就有可能成为“无赖”。把一切官吏假定成“无赖”,这没关系,问题的关键在于,要设计出一种制度,来保证让“无赖”去为公众利益服务,并且服务好。这种连“无赖”都能去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制度,肯定是一种人类理想的政治制度。这种人类社会理想的政治制度就是民主制度,就是监督机制。所以说,民主政治制度的设计不能从“好人主义”出发,而要从“无赖原则”出发。由此而来,监督便成为民主政治之必然。这就象机场的安检制度安排一样,虽然机场方面知道,并不是所有乘客都藏有武器、都是劫机犯,但是,必须把全体乘客都假定成劫机犯,全体乘客都必须毫无例外地通过安全检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飞行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督,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保护伞,是民主政治制度的底线和生命线。
  我们传统政治体制设计理念的出发点,是首先假定,官员们都是人民的公仆,都是大公无私的好人,并把职务和觉悟划等号,以为职务越高越正确,官越大越高尚,直至神明。所以,我们的监督机制从本质上讲,是自上而下的,上级监督下级,干部监督群众。群众啥权力都没有,各级都来监督;而那些权力大的,相反却少有监督,特别是地方、部门的一把手,长期处在监督的真空和断层。因此,必须变革我们传统政治体制的设计起点,改变对“官员无私”的假定,实行高激励、严约束。如果我们把干部都当好人,要监督机制还有何用?改变了对官员的假定,接下来监督机制就得跟着变。要变上级监督下级,为下级监督上级;变领导监督群众,为群众监督领导;变少数人监督多数人,为多数人监督少数人。这样一来,老百姓有了监督权,说话有人听了,才能使我们的干部真正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才是民主政治制度的真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真谛。


(作者系中共临沂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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