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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结落实的现状与思考
◎ 王世智

人大代表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机关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重要途径。笔者结合当前代表建议办理、落实的现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就如何提升代表建议办结率落实率谈点粗略之见。

  
一、人大代表建议办结和落实的现状
  代表建议办理和落实呈现三大特点。一是重视程度逐步提高。各级人大机构、政府和部门的领导对办理落实好代表建议越来越重视。二是办理质量逐步提高。通过对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每年解决了不少事关民生、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办理程序逐步规范。多数承办单位加强了同代表的见面与沟通,明确和完善了建议办理责任制和答复文书送达情况反馈制,使代表建议办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代表建议办结和落实存在顾此失彼。无论是承办还是督办代表建议的单位,重办结轻落实现象依然存在。如宜昌市夷陵区第三届人大从第一次到第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859件,都全部办结,办结率达到了100%。而落实和基本落实的只有395件,只占建议总数的45.98%,并没有哪一次人代会上代表建议的落实率达到或超过50%。由于代表建议落实率不高,代表对建议办理满意的只有662件,占建议总数的77.07%,对办理基本满意的有197件,占建议总数的22.93%。据提建议的代表们反映,对建议办理基本满意的本意多数是不满意。
  
  
二、代表建议落实率不高的原因分析
  一是提写质量不高,影响落实。建议质量不高主要体现为“五多五少”。从法律要求上看,对法律、政策缺乏翔实了解的建议多,有理有据提出如何依法或按政策办理落实的少;从涉及范围上看,涉及本地、本部门问题的多,事关整体和全局问题的少;从具体内容上看,关注本地基础设施建设的多,涉及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少;从书写形式上看,书写不够规范只摆问题的多,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的少;从代表履职上看,联合提出建议的代表多,单独提出建议的代表少。
  二是承办、协调缺位,难以落实。有些代表建议本来应由本级政府进行研究,制定具体的办理和落实措施,直接答复代表的,却交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由于职权范围有限,致使答复意见不全面,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有的应由两个以上平级承办部门办理答复的代表建议,由于政府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相互协调不够,致使各承办部门答复意见不一致,背离了代表提建议的初衷,也就谈不上落实代表建议了。
  三是办理、督办乏力,贻误落实。代表建议落实率不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部分承办单位存在重答复、轻落实,仅仅把答复完毕当作代表建议办理完毕,或是当面答复表态很好,过后迟迟不兑现,而是把心思花在如何想方设法通过解释做工作等途径让代表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致使代表提出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人大对口督办机构和政府督办室往往也只注重了对建议是否办结,代表对建议的答复是否满意的督办,而对于是否落实重视不够、督办不力。

  
三、提升代表建议落实率的对策
  注重提高建议质量是前提。地方人大要不断加强代表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提高建议质量,使代表做到“三个加强”:一是加强学习。要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党委、人大的有关决策、决定以及重要的工作部署。所提问题不得与法律、政策相悖。二是加强调研。要围绕选民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拟定建议标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翔实的第一手材料,经过去粗取精的“加工制作”建议内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既能反映多数人的意愿和要求,又真实准确,有理有据,符合实际的建议。三是加强指导。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对代表建议的审核把关,按照代表建议的法律要求、书写要求、质量要求指导代表提出具有一定价值的建议。
  着力提高办理实效是关键。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关键在于把代表建议落到实处。因此,办好办实代表建议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认识到位。承办单位的领导和承办人员,要把办好代表建议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遵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体现;作为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增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确保质量。二是责任到位。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度。有关国家机关和承办单位的领导要承担起办理落实好代表建议的第一责任人,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办理。要建立承办单位负责人和承办人的责任制度,使每件代表建议有领导分管,有具体的人负责。三是措施到位。要推行“三见面”办理措施,即:办前见面,要求各承办单位在收到交办建议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主动和领衔人联系一次,详细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目的、意图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等,对重点建议,还应事先将办理方案征求代表的意见,取得共识;办中见面,要通过多种形式让代表参与和了解办理工作过程,参与方案论证;办后见面,建议书面答复完成后,要当面向代表介绍建议办理情况,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对承办建议较多,为节省时间,承办单位可邀请提建议代表集中座谈,征求代表意见,查漏补缺。四是考核到位。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办理时限、办理内容、办理质量和效果及时进行总结,通过考核促进办理落实。
  切实加强督办落实是目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满足于听取“一府两院”对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汇报,要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多管齐下的检查督办机制。一是建立人大常委会集中督办机制。在代表建议办理期间,人大常委会要经常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那些承办代表建议工作量较大的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督办意见。二是建立人大专委会对口督办机制。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本系统的重点建议、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加强对口督办,以促进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三是建立人大代表参与督办机制。人大工作机构可有计划采取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代表参加办理过程中的活动,充分征求提建议的代表的意见,对本选区或单位的代表所提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四是建立联合办公督办机制。人大常委会除督促“一府两院”特别是政府不断加强对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检查、督导外,对久拖不决且影响面大的建议,人大常委会可会同政府联合召开代表建议现场办公会议,邀请提建议的代表参加,由代表直接与承办单位负责人沟通、对话,政府相关领导拍板等形式,促使问题的解决。五是建立舆论监督督办机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公开建议的内容、报道办理的过程,公布办理的结果,也可采取网上办理,不断增强办理的透明度,提高建议落实率。六是建立制度保证督办机制。要制定代表建议交接、办理内容、办理时限、承诺及落实、督办检查等具体规定,使办理及督办代表建议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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