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唐县人大常委会换届后,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对代表履职方式进行探索创新,选择将91名县人大代表分成28个小组,派遣到“一府两院”28个重点单位担任联络员。活动开展一年多来,取得了较好成效,实现了代表知情知政具体化、代表监督经常化,提出建议专业化,代表职务实态化。 一、开展派遣人大代表联络员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大代表还应在闭会期间积极开展活动,是代表履行法定权利和义务的需要,也是代表在会议期间工作的基础和延续。开展派遣人大代表到部分单位担任联络员工作,有助于畅通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贯彻群众路线的要求,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和发展方向。(一)开展派遣人大代表联络员工作,是发挥政治优势促进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人大代表在当地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政治优势,是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选派的人大代表联络员,分别所属不同行业,思想素质好、民主意识高、参政议政能力强,与群众和基层联系密切,大多是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业务骨干,被派遣单位通过这些人大代表联络员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监督,有利于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及时有效地改进工作;有利于把被派遣单位好的工作作风、好的工作业绩传达到人民群众当中,从而对建设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推动科学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二)开展派遣人大代表联络员工作,是提升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形象的必然要求。当前,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推进,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和愿望表达日益主动,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协调难度加大,政府社会管理的责任越来越重大。人民群众需要“为民政府”、“阳光政府”,政府工作也需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理解支持。人大代表联络员派驻的单位,都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单位,工作中能不能自觉做到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党的执政形象、执政效能,对巩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极大。由人大根据代表联络员的自身素质和分布情况确定侧重监督的单位,由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有利于人大代表克服“受制于聘”的弊端,积极主动地去重点监督自己所联系单位的工作,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三)开展派遣人大代表联络员工作,是推动人大履职方式创新的有益探索。自换届以来,行唐县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行唐县人大常委会派遣县人大代表到重点单位担任联络员办法,经报送县委主要领导审阅,于2012年3月22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向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开展派遣人大代表联络员工作,是县人大常委会在新形势下加强监督职能的一项创新之举,能够使抽象的监督变得更加具体,能够使代表的履职更加具有针对性,也能够有利于代表对有关单位工作进行建言和监督,帮助相关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对于进一步深化人大监督实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派遣人大代表联络员工作需要把握的原则 开展好派遣人大代表联络员工作,必须明确人大代表联络员工作定位、职责和方法等具体内容,这是对开展派遣人大代表联络员工作的基本要求。(一)要把握好人大代表联络员的工作定位。人大代表联络员是在做好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兼职做好联络员工作,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作用、社情民意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人大履行监督职能的组织化、程序化、制度化程度。促进县政府有关单位、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廉政勤政,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人大代表联络员在实际履职的过程中,要坚持监督与支持并举的原则。监督是手段,不是目的。把人大代表联络员派遣到有关单位去,不是站在对立面去找问题、挑毛病、设障碍,而是为了推进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忠实履行职责,重视民生,体察民意,解决民忧,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中尽职尽责,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得到全面公正的贯彻执行,促进相关单位工作的开展。(二)要明确人大代表联络员的工作职责。人大代表联络员工作职责主要就是立足监督职能,掌握相关情况,与被派遣单位形成双向互动的良好局面,共同促进工作开展。一是被派遣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二是被派遣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三是被派遣单位贯彻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情况;四是被派遣单位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及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五是被派遣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情况,特别是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六是被派遣单位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与被派遣单位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七是联络员把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对有关单位工作的评价,及时上传下达;八是针对群众对有关单位工作的一些误解,联络员帮助被派遣单位进行解释。(三)要活跃人大代表联络员的工作方式。人大代表联络员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履职活动。主要方式有以下七种:一是应邀列席派遣单位的有关会议;二是应邀参加相关的工作活动;三是开展调查研究;四是反映社情民意,传递群众意见建议;五是将被派遣单位好的工作做法和经验向外界进行推广和宣传;六是就派遣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接向派驻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七是向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多来,县人大代表联络员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活动,列席被派遣单位的有关会议,参加相关工作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向被派遣单位提出建议和意见,督促有关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促进了“一府两院”工作和作风的转变。 三、开展派遣人大代表联络员工作的体会 派遣人大代表联络员是加强人大工作的有益尝试,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这项工作,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在开拓中提高,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一)人大代表联络员要积极主动,进入角色。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水平。县人大代表联络员要努力做好三点:一是提高理论素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被派遣单位政策,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内涵,拓宽理论视野,提升理论水平。二是提高科学文化素质。要培养广泛的兴趣,认真学习科技、经济、文化等方面知识,特别注重吸纳所联络单位工作的业务知识,尽力成为“行家里手”。三是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要树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无私奉献的工作作风,从严要求自己,尽职尽责,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要摆正位置,扎实工作。只有摆正位置,才能进入角色,知其所为,干得对路,促进工作。县人大代表联络员要妥善处理好干好本职工作与当好联络员的关系,使之统筹兼顾,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联络工作,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要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被派遣单位的联系,多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多提有用之言、多献务实之策,发挥好联络员的桥梁纽带作用。要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要加强与被派遣单位的经常性联系和沟通,重点对那些不作为、乱作为,群众不满意的方面提出整改意见。要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把握好“度”,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切实增强监督效果。(二)被派遣单位要正确对待,主动配合。被派遣单位都要深刻认识人大代表联络员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代表监督看成是自己事业顺利发展的保证,是对民主权利的尊重,是对自身形象的塑造,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正确的建议和意见,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领导,被派遣单位要指定一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做到有专人分管,有专人联系,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要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必要的工作联系制度,确保人大代表联络员有条不紊地履行职责。要及时向人大代表联络员提供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相关的政策规定、文件资料,通报本单位的最新工作动态和年度工作目标进展等情况,重要的会议应邀请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对他们开展的调研、视察、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活动给予支持、配合,切实为人大代表联络员知情理政、知情监督创造条件。要自觉接受监督,被派遣单位要主动听取人大代表联络员对本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整改,努力形成相互支持配合的工作局面。(三)人大机关要加强协调,总结提高。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证,同样是人大机关做好派遣人大代表联络员工作的关键。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委具体负责对联络员的管理和考评等事宜。要主动协调好人大代表联络员与其所在单位、被派遣单位的关系,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履职氛围,坚决支持代表履行职责。要经常与人大代表联络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帮助人大代表联络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员之间的信息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互相学习提供平台。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人大代表联络员开展工作的浓厚氛围。要认真总结人大代表联络员工作经验,每年选择部分履职优秀联络员进行表彰。
(作者系河北省行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责编:胡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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