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上说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深入分析各类领导干部所承担经济责任的差异,健全完善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把审计变成一种有效的监督,一种强有力的监督,是审计工作的题中之义。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横向看涵盖党委、政府、司法、企事业单位各类领导干部,纵向看涉及从乡镇至省部的各级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怎么评价、依据什么评价、评价到什么程度,监督到什么程度;作为一个新课题,摆在审计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面前。绝不能“一查了之”,有成绩就是成绩,有问题就是问题,不能遮遮掩掩,更不能“应付差事”。 而有些地方,有人甚至认为:所谓审计,只不过是应应景,走走过场;就算查出了问题,也照样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几个人是审计审出事来的?有几个人是通过审计丢掉乌纱帽的?更不见有人因为审计而进监狱。有的审计工作人员,有些单位领导,只是把审计看成是“例行公事”,只要吃几顿、喝几场、送点小礼品,“感情”近了,很多事情都可以摆平。审计的严肃性,在推杯换盏中,在礼品传递中,在频繁接触中,正在变得庸俗化、功利化;看看账,补补单据,完善完善手续,一次轰轰烈烈的审计活动,便可以大功告成。 既然审计对象是党委、政府、司法、企事业单位的各类领导干部,既然审计对象是从乡镇至省部的各级领导干部,就不再是一件小事情。其严肃性、规范性、执法性、权威性,使审计工作应该很庄严;就算是“例行公事”,也应该“以事实为依据,无论是肯定成绩,还是指出问题,必须依据审计核实后取得的证据来支持评价意见。”实事求是,有一是一,不能夸大成绩,也不能回避问题,更不能隐瞒事实,才能保证审计的公正性。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要避免感情用事,要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处理每一笔账项: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 刘家义并不回避问题,他说:“有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到位,认为审计只是就账查账,存在一味等靠、无所作为的思想。”这样,对于有问题的单位,就不能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就不能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就不能做到“震慑违规、打击违法”。不自重、不珍惜,造成审计工作难以承担有效监督的责任。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就是认可,默许,放纵,纵容;于是,小问题酿成大问题,小违规变成大违法。 如何让经济审计“虎虎生威”?如何让经济审计成为必不可少、强有力的监督?关键在于对于审计结果的重视。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要依法作出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审计结果,对其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作出处理。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审计结果,要以理依据依法进行处理。任何的心慈手软,任何的开脱袒护,任何借口的保护,都无异于姑息养奸,都甚至是纵容违法,包庇犯罪。对于经济违法,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更不能念其昔日的“功劳”,以罚代法。“保护”了一个违法者,甚至就会很快出现十个违法者,一百个违法者,甚至更多个违法者;那样的话,就将是防不胜防了。 审计结果面前“人人平等”,才能维护审计的公正性、严肃性、规范性、合法性、权威性。只有“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审计才有公信力,才有震慑力,才有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也许,第一次敲山,老虎害怕;第二次敲山,老虎害怕;次数一多,老虎一看是虚张声势;对于这样的“敲山”,老虎就会习以为常:你敲你的山,我做我的为。
责编:白玲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