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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13期
耕地治污,离不开立法完善和农民参与
◎ 郝迪婧
近日,超标镉大米风波持续发酵,引来舆论哗然,更让公众对农田污染给百姓餐桌带来的威胁有了新的担忧。有调查显示,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2000 万公顷,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6 。(5 月26 日《光明日报》)
2000 万公顷、六分之一,两个数据让人触目惊心。耕地安全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环节,开展长期的大刀阔斧式的耕地治污已经迫在眉睫。依笔者看,当下除了要做好耕地污染的监测普查、建立系统科学的总体治理思路、提高防污控污技术水平外,也不能离开立法的完善和农民的参与。
目前,我国有关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条文散见于《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大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多部法律。这些法律法规对防治耕地污染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多是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且内容分散、缺乏系统的有效的衔接,可操作性不强,在实际污染事故中存在执法主体不统一、责任主体难以认定等困难。因此,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专门的《耕地污染防治法》已经势在必行。这部法律应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较强的可操作性,明确执法主体、责任主体的权责(比如由工业污染造成的损失当由工业排放企业承担),明确技术规
范标准,建立一套科学的完整的监督管理体制、公众参与机制。
在做好立法工作的同时,提高作为耕地生产主体的广大农民的参与广度和力度也是耕地治污的关键。化肥污染、农药污染、地膜污染、使用滥用了重金属(微量元素)的兽禽粪便、污水灌溉等是导致耕地污染的重要因素。据中国土壤学会副理事长张维理分析,我国农药使用量达130 万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 倍。而据测算,每年大量使用的农药仅有0.1% 左右可以作用于目标病虫,99.9% 的农药则进入生态系统,造成大量土壤重金属、激素的有机污染。所以,要引导农民参与耕地治污,首先,应加大对农民的环保宣传力度,要指导农民合理施肥、科学喷药,避免农资的投入浪费。其次,
还应让参与治污的农民有利可图。国家可以加大对使用生物农药、可降解液体地膜等环保农资的补贴力度,条件成熟的地区甚至可以免费提供给农民使用。此外,国家要加大对绿色农产品生产的扶持力度,规范和完善绿色农产品的检测认证体系,帮助农民拓宽绿色农产品的销售渠道。绿色农产品认证体系规范了,可信程度高了,销售渠道通畅了,价格就上去了,农民自然就热衷于杜绝污染、生产绿色农产品了。否则,真正的绿色农产品跟污染农产品价钱相差不多,农民单独给自己种植一份粮食、蔬菜的怪象还将持续,耕地污染仍将不止、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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