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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供鱼翅名酒”更要引入公众监督
◎ 龙敏飞

为遏制铺张浪费和三公消费乱象,中办国办 8 日公布新修订的《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下文简称“接待新规”), 从用餐、住宿、出行等多方面提出了简化公务接待的细化要求。 规定要求切实压减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加强接待费报销结算管控, 实行县以上接待信息公开并强化对接待问题的问责。( 12 月9 日《新京报》 ) 
  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之后,又出《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可见中央对于建设节约型政府、 解决奢靡问题的坚定决心。对于此次的“接待新规”,专家们盘点了四大亮点:1、管住“吃”——不得提供高档菜肴、 香烟、高档酒水; 2、管好“住”——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 3、管控“行”——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4 、管制“游”——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有这样更为详实、 更为细致的规定,不仅让条例更具可操行性,也是一种可喜的进步。 
  对于这份“新规”,其善意初衷不言而喻, 便是更好地规范公款接待、公务宴请的问题,并坚决反对奢靡之风。 可以说,这是反四风、八项规定的一种延续。自然, 要让制度善意得以落实,需要的仍是“刚性执行”, 对于规定中的所有内容,各地相关部门都应严格执行。此外, 在对接性的文件中,更要明确“不执行规定”的后果, 以此形成必要的震慑效应:既要明确各地要怎么样, 更要明确各地不这么做的后果,如此才能更好地督促各地主动执行。 
  很多人早已注意到,近年来不少规定,的确在执行中打了折扣, 一些地方官员为了维持大吃大喝、潇洒作风的惯例,便会采用“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策略。对于此,新华社进行了盘点: 办公面积——增加桌椅、摊低面积;公车配备——另行落户、 临时借用;发放补贴——借助评比、节后补发;公款出游—— 名为培训、实为旅游;公款吃喝——私人会所、变换发票等。 这些盘点中的问题,在现实中的确不少见, 如何避免政策被异化执行、制度善意被消解, 确实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事实上,对于光明正大的各种违规需要严惩,对于这种“搞变通” 的违规更要严惩,因为后者的性质更严重、影响更恶劣、 方式更隐秘。因而,在“接待新规”的对接工作上, 仍需要更多的作为。如既要做好常态的监管工作, 也要做好明察暗访的工作,摸准各地的真实状况; 再如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严惩, 放松的口子不能开,一旦开了就会后患无穷。 
  自然,要真正约束好公务接待的问题,仍需从两方面入手:一者, 执行好不好,关键看领导。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了,制度才会被信仰、 被尊敬,那领导干部便应对具体的责任“背书”, 一旦出现问题领导要率先承担起责任。二者, 则是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毕竟,巡视组也好、 官员明察暗访也罢,都不是最好的“千里眼”。真正的“千里眼”、 “顺风耳”必然是民众,在一个信息化的时代, 只要官员的信息足够公开,那不怕公众不认识官员, 只要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对公务接待的“监督眼睛” 便会无处不在,铺张浪费之风才会无处遁形。 

责编:白玲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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