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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实质上就是一种“限制权”,虽然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但在行使时必须顾及邻里,甚至必须为邻里利益作出让步或牺牲,并不能“我的地盘我做主”——
重“相邻权” 平安你我他
◎ 张兆利 王晓芹
  案例:排水受阻,障碍设施应予拆除。王老汉与周某毗邻而居,中间相隔一条排水沟,两家一直和睦相处。2013年5月,周家擅自截断排水沟,并占用排水沟延伸主房搭建厨房一间。结果每逢下雨天,王家的房屋就被水流倒灌,经多次交涉未果。为此,王老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拆除排水沟上所建建筑物,恢复原状至正常使用。法院受理后,经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如期将妨碍排水的建筑物拆除。
  点评:相邻关系,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衍生出的相邻权,是指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基于法律规定而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权利。相邻关系的实质,是不动产相邻一方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权利的合理延伸,同时又是对他方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行使权利的必要限制。其目的在于协调相邻各方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相邻关系的内容一般包括相邻土地使用,防险排污,用水、流水、截水、排水,管线安装,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和林木归属等6种。相邻关系中的涉水问题主要包括用水、排水。用水是指无论是地上水还是地下水、自来水,所有人或使用人均有权按公序良俗合理使用水源,任何一方不得垄断或妨碍。排水是指多方共用一排水渠道时,各方均可以自由使用,但不得因此影响邻地、邻居排水。《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按照这一规定,一方擅自堵截或独占自然流水、妨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等排水、用水的,应当予以准许。本案中,被告的建筑物阻挡了邻家的正常排水,原告的诉求是正当的。
  案例:安装监控,不能窥探邻居隐私。小张、小李夫妇新婚不久,与王阿姨家是隔壁邻居。因以前家中曾经被盗,王阿姨便在自家房前和门口的不同方向安装了几个摄像头。虽经多次方位调试,仍难免将邻家的少量活动纳入监视范围。对此,张、李小两口儿认为王家的监控摄像头安装不当,摄取到了自己家的来往出入和饮食起居活动,侵犯了其相邻隐私权,便要求王家拆除。而王家则予以拒绝。交涉无果,张家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现场勘查和开庭审理,判决被告拆除靠近原告房屋的一个摄像头。
  点评:相邻隐私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对自己的生活隐私及财产秘密不被相邻他人窥视并排除他人干扰的权利。妨碍相邻隐私权,必然会给他人生活带来不方便、不舒适及痛苦、焦虑等诸多问题。《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 同时,《物权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本案中,被告虽然是基于保护自身财产安全而安装摄像头,但毕竟涉及到了原告一家的个人活动等与公众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这些信息有可能通过监视探头被他人窥视、知悉、干扰,客观上给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了精神上及心理上的压力。这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案例:违规排污,侵扰邻居要担责。杨某和滕某是隔壁邻居,两家居住10多年相安无事。村庄规划后,滕某利用房屋临街的优势,把房子改造后开了一家大众餐馆。餐馆开张不久,生意很快红火起来,但因为厨房抽油烟机的排风口正对着杨家天井,做菜时排放的油烟、噪音也搅得杨某家人日夜不得安宁。
  点评:本案涉及到相邻环保关系,即指房屋所有权人对于来自邻居的有害物质的入侵或噪音、振动的干扰,构成环境污染,超过了一般人的容忍限度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这是我国法律对房屋相邻的住户在排放污染物时的禁止性规定。本案中,滕家厨房排放的油烟、噪音等污染物明显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侵害了邻居一家的合法权益。对此。杨某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要求滕某采取有效措施,将排放的油烟和噪音等污染物控制在合法限度内;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 常见的相邻权纠纷
  一是因宅基地使用而产生的相邻权纠纷。相邻一方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对方使用的土地时,对方应当允许;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对于相邻方共同使用的空地、道路及其他宅基地上的附属物,相邻一方不得独自占有。
  二是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权纠纷。多方共用同一水源时,各方均可以自由使用水源,但不得因此而影响相邻方的用水;土地使用人不得滥钻井眼、挖掘地下水,使相邻方水源减少,甚至使对方水井干涸;对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的自然水源应当尊重自然形成的流向,一方擅自堵截或独占而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赔偿。相邻一方必须利用对方的土地排水时,对方应当允许,但使用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造成损失的,应给予合理补偿。建房时应尽量避免屋檐滴水造成相邻方损害,造成损害的,对方有权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三是因修建、施工产生的相邻权纠纷。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设电线、埋设管道等,需要临时占用他人土地时,他人应当允许,但是施工方应选择对他人损失最小的方案,并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施工方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相邻一方在自己的土地上挖水沟、地窖等时,应注意对方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对方的建筑物有倒塌危险,威胁人身、财产安全时,有权请求采取措施排除危险来源,消除危险。
  四是因排污产生的相邻权纠纷。相邻一方在修建厕所、粪池、污水池或堆放垃圾、恶臭物、有毒物等,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水、废渣、废气等,应与相邻方保持一定的距离,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空气、水源等环境污染。如因此影响邻人的生产生活,损害邻人健康的,邻人有权依法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五是因通风、采光、噪声产生的相邻权纠纷。相邻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时,必须与邻居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妨碍邻居的通风和采光;相邻各方使用噪声过大的生产生活资料时,不得影响邻居生产、生活,对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造成损害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
  解决相邻权纠纷方式:1、自行协商和解;2、在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下,协商解决;3、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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