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视现情,体悟薄弱,“义务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太多”,这已是社会公论。不否定成绩,不回避问题,方能知不足而奋进。诚如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陈述涛副主任所说:“老是歌功颂德,老是粉饰太平,国家是不会进步的。” 2013年5月至9月间,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一行十余人,行程万余里,对该法的贯彻实施进行全省“体检”。“成绩需要总结,问题更要看透,症结更要找准。”检查组副组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孙玉芝直言。 黑龙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然有本地区存在的特有困难。但是在全国的大背景下,不难看出,诸多省份存在着许多共性问题。 地方法规未能适时修订 对于宏观层面、原则性的国家法律而言,一部与时俱进、贴近地方实际、针对性突出、具备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更有助于法律的贯彻与落实。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订。随后,全国一些省市区相继对本行政区域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或条例进行了修订或重新制定。然而,仍有福建、广东、宁夏、黑龙江等地方的法规没有与时俱进。以黑龙江为例: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于1986年制定,2002年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正。在2006年义务教育法修订后至今,该条例并未随上位法的变动与时俱进地进行修改,其部分内容已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或与有关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例如:条例对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规划仅安排到2000年,学校教师仍采取就业分配制度等。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投入条例》于1998年制定、2011年修正,它是在“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保障体制下颁布实施的。而2007年、2008年,国家先后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而该条例中关于收取杂费、多渠道筹集经费等大量条款已经不适用,等等。 法律的执行与修正需要阶段性的检验与完善,不少地方修法迟滞问题急需解决。 不均衡短期内难以消除 “公平”与“均衡”,是2006年国家修订义务教育法时的立法主旨。“教育发展的不均衡状况短期内难以消除”,是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中的原述。在2013年湖南、黑龙江等省的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或调研报告中,均衡问题都是关注的重点。显示出的问题主要有: 其一,城乡、区域、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确实存在,且有扩大的趋势。“农村学校弱、城市学校强”,“农村学校空、城市学校挤”,真实地反映了全省义务教育的基本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不同区域之间的差距不断拉大,即便是同一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师资力量与办学条件也存在明显差距。其二,大班额问题依然比较严重,生源纷纷挤入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导致优质校吃不下,薄弱校吃不饱。其三,教师资源分配不均衡。一面是教师向名校、优质校扎堆,另一面是薄弱校教师青黄不接;一面是大量师资涌向城市及发达地区,以至于无法充分就业,另一面是年轻、学历高的教师不愿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及边远山区任教,导致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教师年龄老化,缺乏新鲜“血液”补充。其四,名校所产生的洼地效应使各类优质教育资源更加集中投入,以至于强者愈强、弱者愈弱,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出现一种恶性循环的趋势。 黑龙江省人大代表,鹤岗市第一中学伍辉校长直言:“教育资源的不均衡,还不能满足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的需要。” 财政状况或许制约投入 虽说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但实际上,在现有政绩观和办学体制下,加之各地方经济发展差异,教育投入与办学条件也各不相同。 拿黑龙江来说,尽管其已依法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建立了分项目按比例承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实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助学和保安全、促发展的目标,但有限的财政投入仍难以保证教育强省目标的实现。 全省67.22%(4357所)的义务教育学校尚未完成标准化建设,大多分布在财政困难地区,到2020年要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存在很大资金缺口。 黑龙江省地处高寒偏远,每年取暖期长达6个月,基础建设和运行成本高,校舍改造基本的建设成本是2200~2800元/平方米,比中部地区高30~40%;取暖费是公用经费支出项目中的一个科目,按理论测算应占公用经费的25%,但本省实际支出平均占34%,有的甚至高达50%以上。情况表明,一些学校在保证水电及取暖等刚性支出后,公用经费所剩无几。在座谈中,校长们纷纷反映:“公用经费的标准就那么多,学生多的话还好办,学生少的连取暖费都保证不了,更别提做别的事了。” 此外,地方财政状况也影响着教师的待遇。黑龙江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津贴、教龄津贴标准过低,还是20多年前的,班主任津贴每月只有14元,教龄津贴每月只有3~10元。少数经济实力允许的地区已根据物价情况作了一些调整,但大部分地区仍在执行老标准。牡丹江市教育局李雁方局长反映:“班主任津贴一些地方还在执行八十年代初的标准,二十多年没有变过,现在连一斤猪肉都买不了。” 结构与操守有待调制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对于义务教育学校来说,教师既代表着硬件,也意味着软件,能否办学,能否办好学,重要作用不言而喻。 鹤岗市人大常委会王书雅副主任:“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还满足不了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长王晓霞:“乡村年轻教师缺乏,队伍老龄化。”同江市副市长刘丽:“学校进人的渠道要‘通’,要进到能实际教学的教师。”海林林业局二中校长王平香:“农村学校音体美课普遍开不全,或开不够课时。”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大扬气小学刘春海校长:“农村寄宿制小学无女保育老师,不利于女学生的健康成长。” 诸如此类的呼声表明:教师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一是从学科结构来看,音体美、英语、计算机、综合实践和心理健康等学科教师普遍缺乏,农村学校尤为严重。二是结构性缺编问题突出。大量企办校划归地方后,出现区域内教职工人数超编,能上台授课的一线教师却缺乏。三是从年龄结构来看,小学教师年龄普遍偏大,农村小学教师年龄老化更为严重。 此外,目前国内的教育、教学风气急需转变。在各种“高压线”下,仍然存在个别教师校内不用心教书育人,把主要精力放在校外补课赚钱上,有的甚至巧借名目收取家长礼品、礼金,甚至让家长为自己办私事谋私利。同事之间不再是比教学质量,而变成了攀比换新车、买新房。 应试教育促生考试机器 社会普遍存在望子成龙的心态,在高考制度的驱动下,在“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忽悠下,应试教育成为当前教育的实质,考试得高分成为学生学习的核心目标,义务教育法中关于素质教育的规定几乎没有贯彻好。一方面对学校仍用升学率来评价,对学生则用考高分、上重点来衡量,择校现象屡禁不止。另一方面,各级教育部门虽然在课程设计、教材编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教学仍以书本知识灌输为主,在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和综合素质的培养等方面有缺位,呈现宗旨意识淡化、心理素质差、体能薄弱等表症。 诸多学生家长反映:“在现行高考制度的指挥棒下,学生成了考试机器,急需国家变革。” 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长王晓霞认为:“孩子们的成长应该分为生命、生存、生活三个层次,命比分重要,成长比成绩更重要。” 乱撤并校导致上学新难 撤点并校的目的是为了兼并整合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在办学条件上的差距,推进更加均衡的实现。然而,国内一些地方在撤并农村教学点和村小的过程中,出现了过快、过急的情形。并且,有些具体执行部门没有把它当成一个系统工程来统筹规划,在走读路程的设计、寄宿学校的管理、交通工具及交通安全方面,并没有妥善地加以考虑和安排。 萝北县太平沟林场的老乡告诉我们:“我们这里的孩子上学需要到60多公里外的县城,这还不是最远的,下面还有一个村子,离这里30公里,星期天中午家长就得带着孩子过来坐班车,如果没赶上,就得在这里住一晚上,等第二天的班车。”海林林业局第二中学的老师说:“山里的孩子都在我们这里上学,最远的二三十公里。” “在学校布局调整中,个别地方出现了撤并‘过头’倾向,有的学生上学路途过远,存在安全隐患,加之寄宿资源短缺,导致新的上学难。”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钱福永的话,代表了检查组多数人员的心声。 “在早前的撤并过程中,确实存在撤并过急、过快问题,有一些情况没有充分考虑到。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县级政府要坚持先完善、后规划和先建设、后撤并的程序,制定布局调整工作规划及撤并方案,经过规范程序报批后,积极稳妥地实施。县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不能脱离实际、简单化和‘一刀切 ’,切实保障学生食宿和上下学交通安全。”省教育厅牧童副厅长指出。 校外有偿补课久治不绝 社会舆论多次指出“乱办班、乱补课”的危害,全国这样的问题屡禁不止。尽管,教育行政部门多次采取措施、大力整治。但直到如今,这种现象非但未见改观,反而从地上转为地下,从开大课变成讲小课,从一节课几十块钱变成一节课几百甚至上千块钱,歪风愈演愈烈。 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可以见到,无论中学生还是小学生都在外补课,甚至小学一年级学生就参加,中学生在外补三、四科的屡见不鲜;补课时间主要是利用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放学后;有的打着补习幌子,提前授新课,额外收钱。 黑龙江省人大代表、鹤岗市第一中学伍辉校长指出:“少数教师热衷于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赚钱,在校上课却随便应付。有的教师上课竟然有意留一手,学生被迫参加校外收费辅导。” “乱办班、乱补课”,不仅仅是教师单方面的原因,家长在这件事上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应试教育的压力和望子成龙的心理,促使家长不惜代价推着、逼着孩子去补课,挤占孩子不多的课外时间和周末、假期。在严查“乱办班、乱补课”的情况下,甚至有家长试图集体施加压力,迫使教育行政部门放松有关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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