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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7期
高考改革只可循序渐进不可急于求成
高考招生参考综合素质让人喜忧参半
高考改革关键要体现公平正义
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高考改革正义
◎ 叶祝颐
3月9日上午,教育部长袁贵仁表示:在内容上,会减少全国统一高考科目,科目会相应减少;此外,将来会不分文理科;外语考试利用社会化考试,考试方式发生变化。招生将基于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3年学业水平成绩,还要参考其他综合素质的表现,综合加以录取。(3月9日《法制晚报》)
减少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有利于减轻学生负担;不分文理科,有利于推进通才教育;改革外语考试方式,有利于推进外语回归语言工具属性;高考录取参考3年学业水平成绩与综合素质表现,有利于优化素质教育,改变“一考定终身”的应试教育氛围。教育部长提出的高考改革思路,其积极意义可圈可点。但是,高考改革点多面广,具体改革路径还有待优化、完善,高考改革的航船关键要抵达公平正义的彼岸。
从理论上讲,减少高考科目,高考不分文理科,有利于减轻学生负担,推进通才教育;但是换个角度看,高考不分文理科也意味着学生整个高中阶段文科、理科知识都要学习,而且高考也要参考高中三年学业水平成绩,学生的课业负担是否真会减轻,还有待观察与验证。
高考制度恢复三十几年以来,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人才。这些人才已经成为国家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尽管有人呼吁“取消高考”,但是在高等教育尚未发展为大众化教育的现实环境下,如果没有更好的制度来完全取代它,仅仅因为它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问题就把它抛弃,并不现实。在目前的国情下,高考仍是相对公正的人才选拔办法。
应该承认,现行高考制度确实存在一些缺陷。改革“一考定终身”的高考制度,确有必要。高考录取参考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但是,在高考改革过程中,要注重配套制度建设,完善高考评价机制,避免招录环节腐败,最大限度维护教育公平与考生利益。比如,由于城乡发展、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农村孩子特别是偏远山区孩子接受现代教育技术与新生事物的机会相对较少,如果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录取依据,农村孩子在这方面的得分机会可能会相对较少,容易造成新的教育不公。
更重要的是,招生腐败,“分数不够钱来凑”的教训太多。把平时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考录取参考依据,其公信度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全国统一高考,从试卷命题、保密、监考到阅卷、统分、成绩发布,都有比较成熟而严格的监管制度。然而,就是在这样严格的制度之下,高考舞弊的消息仍时有所闻。如果把平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纳入高考录取依据,如何保证学业水平考试的含金量,值得思考。至于综合素质评价,更容易造假。对此,教育部应引起足够重视,完善制度设计,对学业水平测试与综合素质评价,制定明确合理、易于操作的评价标准,让评价在量化、公开的尺度下进行。避免因评价标准模糊,程序不透明,测量的尺子太多,监管措施不严密,滋生腐败隐患,造成教育不公。这既是对手握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大权者的严峻考验,也是对高考相关制度设计公平合理性的检验。
因此,我们既不能否定三年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成为高考录取依据的积极意义,也不能一味责怪高考招生制度的僵化。尽管“唯分数论”的高考招生体制成了自主招生的绊脚石。但是“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然是公众普遍认可的公平竞争规则。这种“一刀切”的招生模式固然可能扼杀特殊人才,但是在当前的制度语境下,越是“一刀切”的政策,权力寻租的空间越小。如果高考招生自主权过大,相关制度建设没有同步跟进,高考招生改革可能成为弄虚作假、权力变现的工具。
总之,教育部不仅要提出高考改革思路与方案,而且要广泛征求意见,小心求证。如果高考朝着维护教育公平、利于人才培养的方向改革;如果高考改革抛弃急功近利思维,循序渐进、谨慎操作;如果高考改革程序放到阳光下暴晒,高考改革诚信与公正也会逐步被社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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