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学习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当前人大工作实际,就进一步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简要谈谈认识和体会: 第一,要增强对人大制度的自信。十八大强调要坚定道路、理论、制度“三个自信”。人大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强调坚定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人大制度自信。人大制度的产生、发展和确立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人民的选择。之所以选择人大制度,是因为它适合国情,与我国国体相适应,有利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1954年宪法正式确立人大制度,就意味着我们不搞多党制、议会制、两院制、联邦制,而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制度设计本身就包含了人大机关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的关系;国家权力机关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其实质和精髓在于最大限度地团结和调动一切积极力量,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人大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在法律上、理论上,更体现在实践当中。人大制度走过了辉煌的六十年。在我国革命、建设、发展历程中,人大制度的优越性得到了充分发挥。一是通过人大制度把成千上万的人民力量凝聚起来,把民众智慧凝聚起来,形成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力量;二是通过人大制度把党的改革发展决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变成国家意志,议而就决、决而就行,避免很多牵扯,真正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三是通过人大制度合理配置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在确保国家主要权力由人大集中行使的前提下,又适当分权,明确职责分工,相互监督制约,确保大政方针、重大决策和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为做好今后人大工作指明了根本方向。 第二,人大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应该有所做为。十八大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既是对国家权力机关的要求,也是人大有效履职的目标。人大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特殊地位是任何其他机关所不能代替的。第一,全面深化改革要“于法有据”, 发挥法律引领、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就必须立法先行;第二,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有赖于人大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第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离不开各级人大的有效监督;第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也离不开人大立法、监督、决定和任免权的行使和积极参与。各级人大应当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先行者、实践者、推动者。 第三,要从人大性质职能出发参与党委中心工作。横向看,人大与党委、政府、“两院” 领导体制、性质职能不同;纵向看,上下级国家权力机关不是领导关系,不会像政府那样安排布置工作。在这种体制下,人大到底怎样参与党委的中心工作?我认为,笼统地讲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具体讲就是“三个善于”:一是善于把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履职重点。人大什么都可以抓,但又不能什么都抓,什么都抓等于不抓。人大重点工作必须与党委中心任务合拍,做到“同心同力同向”,通过依法有效履职,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善于发挥人大的整体优势。人大的优势在于,它是联系人民的主渠道、相当数量的人大代表分布在各条战线、实行集体负责制、作出的决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要把这些优势看作整体,处理好发挥组成人员个人作用与发挥整体优势的关系,把重点放在发挥权力机关整体作用上。三是善于多种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就是综合运用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专题调研等多种监督手段,把重点监督、初次监督、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多措并举,打好组合拳,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作者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