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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老人再婚日益得到社会尊重。可是,在幸福恩爱的背后,也有不少老人遭遇了种种法律困境,比如财产、赡养、继承等纠纷。法学人士称,这也成为当今老年案例讼诉中的热点和难点……
老人黄昏恋:家庭析产切莫走眼
◎ 小 非
  为了再婚,父子亲情一刀两断
  赵建国今年72岁,家住河南省郑州市黄河路某小区。退休前,老人在郑州市市直机关上班。
  赵建国和妻子膝下有一个儿子,加上儿媳及两个孙子,一家人生活富足,可谓其乐融融。2011年秋天,赵建国68岁的妻子患肝癌不幸去世。好长一段时间,老人难以接受妻子离世的现实,变得郁郁寡欢、沉默发呆。
  直到有一天,一位女士的出现,让赵建国从悲伤中解脱了出来,渐渐有了笑意。
  2012年春的一天,在一次老龄委组织的活动中,52岁的刘小玲和赵建国相识了。此前,刘小玲曾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她离异多年,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很多人没有想到,赵建国和刘小玲两人相差将近20岁,就这样自由恋爱了。
  自从和刘小玲交往后,赵建国非常珍惜两人的感情。虽说是七旬老人,但赵建国身体没有一点毛病,他带着刘小玲跑遍了全国各地旅游,最远的一次,他们还报名参加了欧洲游。生活当中,赵建国给刘小玲买好吃的好穿的,每月还给她1500元的生活费。
  热恋中的两位老人很幸福。那时候,刘小玲对赵建国也充满了好感,每天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等,把赵建国照顾得无微不至,让赵建国再次感受到家的温暖。赵建国暗暗下了决心,一定要娶刘小玲回家,重新组建一个新家庭。
  那天,赵建国对儿子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可是,让老人伤心的是,儿子坚决反对父亲再婚。理由是刘小玲的年纪比父亲小了近20岁,现在愿意嫁给父亲,完全是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肯定是另有所图。赵建国很生气,质问儿子,如果刘小玲另有所图,她到底图了什么?父子俩为此大吵了一通。最后,赵建国的儿子挑明说,刘小玲就是为了父亲的房子。
  接下来,尽管赵建国百般劝说,但儿子的态度没有丝毫的改变。
  经过两个多月的纠结,赵建国下定了决心:跟儿子摊牌,要么同意自己再婚,要么分家析产断绝父子关系,从此各不相干。赵建国名下的两套房子,根据老伴生前公证过的遗嘱,赵建国是这两套房产的唯一产权人。两套房子中,一套98平方米,一套76平方米,随儿子挑一套。见父亲态度如此坚决,儿子没有办法,只好同意了。
  一个月后,父子相商后,赵建国将那套98平方米房子过户到了儿子名下。儿子承诺:从此对父亲再婚不再干涉。
  没有了儿子的阻拦,赵建国开始跟刘小玲谈婚论嫁了。但此时,儿子对父亲也彻底失望了,他说,父子亲情已经到头。对于刘小玲,他更是不理不睬,冷眼相视。
  房产共有,老人丢了一半房产
  赵建国和刘小玲如愿举办了婚礼,很隆重,很气派。
  新婚之夜,赵建国发誓,今后不管有什么风雨,都会和刘小玲携手,恩爱一生。此时,刘小玲也向赵建国袒露了心声,说自己有一个担心,如果真有那么一天,丈夫不幸离开了,自己变得孤苦伶仃,生活也就没有了着落。
  赵建国觉得妻子的担心并非多余。当晚,刘小玲提出,将她的名字加到赵建国的房本上。
  赵建国认为,夫妻生活在一起,只要刘小玲是真心对自己好,陪自己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房产证上多写一个人也无所谓。于是,在详细了解了房产证上的姓名可以变更的情况后,第二天,赵建国就带着妻子去房管局办理了房产加名手续,将原本属于他自己个人财产的房屋变更为夫妻共有。
  然而,婚后的生活并不像赵建国想象的那么好。他和刘小玲在生活中的摩擦也越来越多。
  赵建国感觉,在房子加名后,他的幸福日子一天不如一天,刘小玲开始不断找茬吵架。此外,刘小玲动不动就离家出走,留下他一个人,连吃饭都成了问题。有时就算是刘小玲在家,对他的无理谩骂也成了家常便饭。更可气的是,有一次,刘小玲还对老人进行了殴打。老人想着家人以和为贵,小打小闹都算了,可刘小玲竟然选择在老人生日的晚上进行辱骂殴打……
  好多次,赵建国想求助儿子。而此时,儿子知道了父亲将另一处房产加上了刘小玲的名字后,更是大发雷霆,说自己不想管他们的事,更不愿去探望父亲。
  面对这样的生活,赵建国的心彻底冷透了。他想不明白,亲生儿子为什么对自己这么绝情,他把大部分财产都给了儿子,为什么儿子还不满意。他不时自问:几十年的父子情为何竟抵不过两套房子?同时,赵建国开始后悔当初没听儿子的劝告,执意与刘小玲结婚。
  为了尽快结束这段婚姻,赵建国找到律师寻求帮助,同时他将刘小玲告到了法院。一方面他要求离婚,另一方面他希望在房本上去掉刘小玲的名字。赵建国告诉法官,当初他同意将刘小玲的名字加在房本上,是因为相信刘小玲会跟自己过一辈子,现在既然两人无法再共同生活,也不想让刘小玲的名字留在他的房本上。
  面对法官,赵建国和刘小玲两人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在对房屋的处置问题上,各有想法。
  赵建国认为,自己的房子是婚前财产,刘小玲分文未出,当初并不是为了所谓的感情,只是为了安抚女方,才在房产证上加了她的名字,现在房子理应归他。刘小玲则表示,自己和赵建国还是有感情的,只是性格不合等因素才无法生活下去。现在,要严格按照房产证登记的内容来划分房产,既然房产证上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自己理应享有50%的产权。
  法庭上,尽管赵建国的意思明确,但他无法证明当初赠与刘小玲房产是附条件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本案中,赵建国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变更为赵建国和刘小玲各占50%份额,刘小玲表示接受赠与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达成的《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且该《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法院审理认定,赵建国对房屋所有权人作了变更,该房屋现在登记的共有权人共有份额各占50%。法院依法委托房地产估价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评估,确认房屋的市场价值为48万元。2013年8月,法院判赵建国和刘小玲离婚,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刘小玲享有赵建国房屋一半的份额,即:房屋归赵建国所有,赵建国一次性支付刘小玲房屋补偿款24万元。
  老人再婚,分家析产切莫走眼
  赵建国的案件宣判后,老人有自己的反思。他说,原本想重新获得幸福的生活,却给自己带来了诸多困扰。如果自己没有那两套房子,可能会少一些争执。但法学专家称,其实,赵建国的遭遇并不是他有没有这两套房子的问题,而是他在将房子赠与儿子和再婚妻子时没有附加条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王莹认为,如果赵建国以遗嘱的方式将房子留给儿子和再婚妻子,只有当他过世后他们才能拥有房产的话,也许他的生活会是另一种状况。因此,老年人在组建新家庭时,一定要处理好财产,特别是房产的分配问题,切不可一时冲动,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针对此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一名刘姓法官提醒说,房屋产权证是确定房屋所有权最重要的权利凭证,即使房屋原来是一方婚前财产,如产权证上记载另一方系共有权人,则房屋也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按照产权证上记载的份额进行分割。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王莹称,再婚家庭中往往一方或双方都有婚前房产,无论婚前财产是否曾经公证,都不要轻易往婚前房产的房产证上加对方的名字,也不要轻易将对方户口迁往婚前房产处。因为房产证上加了对方的名字,对方就可以对该房产提出权利诉求;而户口在此也可以对房子提出居住权和使用权。对于婚前房产,若不需要出售以便重新购买新房,也没有其他特殊情况,还是完完全全留在自己手里较为保险。
  王莹博士建议,再婚老人要想避免婚后出现财产纠纷,一般要在婚前做好财产公证,最好与原家庭成员进行分家析产,明确再婚前老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的子女对老人再婚的财产有争议的,可以进行婚前财产的公证或提前立遗嘱。既然单身老人是为了感情寄托、照顾需要而再婚,图的并非对方财产,相信这样的婚前财产公证不但不会伤害感情,反而有利于家庭和睦。假如再婚老人婚后情感日益深厚,家庭关系和睦融洽,老人们认为需要变更财产公证,也可以通过“遗嘱公证”来对各自财产做出重新安排——遗嘱作为个人处置合法财产的最后文书,法律效力要高于其他财产约定。
  王莹博士还建议说,老人再婚前,能够明明白白确定各自的财产权,可以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而发生纠纷。老人再婚后,应遵守“三不变”的原则: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亲子关系不变。按《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收益一般为共同所有。再婚老人如果离婚,则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再婚老人如果死亡,则在区分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后,属于死亡老人的个人财产和公共财产中的份数由老人的配偶和子女继承。

  相关链接: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文中赵建国、刘小玲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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