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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9期
“制度自信”从话语权平等开始
◎ 曹 众
得民心者得天下,汇民智者治天下,行民主者服天下。中国人民的“制度自信”是历史形成、人民选择、宪法奠定的。
“话语即权力。”在中国共产党65年的执政为民中,人民的话语权通过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得到了与时俱进地构建与完善。
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公布实施,到1995年这段时期,农村与城镇每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8∶1;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选举法修改,将这一比例调整为4∶1;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选举法再修,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即每名全国人大代表代表相同的城乡人口数;2011年,中共中央4号文件要求,在换届选举中代表结构要实现“两升一降”,即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
60多年来,代表比例渐进式调整,显示出党从容不迫的执政胆识与智慧,袒露着党对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无时无刻的瞩目与呼应。尤其是,基层人民群众的话语权在逐步夯实中渐至平等。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来自基层的代表虽然没有耀眼的职衔,但却心怀民生冷暖,关注民生大计。他们反映的问题或许朴实无华,乃至细微琐碎,但是这声音不可或缺。
在江苏省射阳县人大代表何汉中的记忆里,农民代表开会从来没有迟到、缺席、接电话的,小组讨论时明显感受到他们的建议比较切合实际,很多时候他们是发言主体。射阳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委副主任于为华指出:“县里评出优秀代表建议20条,来自农民代表的超过一半。”
自信并不意味着自满,拥有者也应客观反思自身薄弱,因为人民依然满怀期待:代表有权力对不甚翔实的预算报告说不,有权力否决不合理的重大投资项目,有权力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批评或者质疑,有权力约束公共权力的滥用……
诚然,人大会议中官本位气息尚显浓厚,代表的某些顾虑和畏权心理也在作怪,总有一种向上级汇报、向同志们学习、请领导指示的心态。乃至有代表坦承:“人大开会就怕审议发言,总觉得自己无职无权、水平不够、人微言轻,于是尽量保持沉默。”
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何种级别、何种职业的人大代表,都必须要认清:参政议政不分高低贵贱,只要为民履职,敬请放声直言。
官员代表也要努力保持权力谦卑,转变逢会必言的习惯定势,为基层代表不多的发言机遇助力。并且,还要鼓励他们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尤其是对待批评,更应该虚怀若谷,以闻过则喜的态度欢迎评过失、议不足。
2009年11月,广州10余名市人大代表到市环保局调研,代表邓成明在发言时遭环保局长丁红都贸然打断,邓成明当场表示:“我是作为人大代表来调研的,你应该听我把话说完,就算我作为普通市民,也有权利反映情况,这是对人最基本的尊重……”
表面看这是对个体人格的不尊重,本质上却是对国家权力机关的不尊重。话语权平等的要义在于,保障少数人的意见得以表达,保障多数人的意志得以成为终决,防止话语权的垄断,防止决策权的擅断。
毛泽东同志在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就曾指出:“人民政府的一切重要工作都应交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必须使出席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们有充分的发言权,任何压制人民代表发言的行动都是错误的。”正如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所言,尽管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当改革进入深水区、渡过深水区之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全体中华儿女万众一心、团结奋斗。”只有如此,中国梦才能在民主与法制、科学与效率的律动中,将睿智之言演进为务实之策,将群策群力凝结为人民意志,将制度成果上升为治国方略。
于此,“制度自信”不仅要彰显从容与豪迈,更要彰显深化与务实。姑且以为:“制度自信”从话语权平等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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