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省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在石家庄组织召开了宣传贯彻《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太平出席并讲话。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族宗教厅、省文联等13个部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学者参加座谈会。 近年来,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全社会越来越珍视优秀传统文化,兴起了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潮。《条例》于今年3月21日在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系《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颁布30年来,我省文化领域又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于6月1日起实施。它标志着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迎来了一个依法保护的新阶段,对全面加强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座谈会上,宋太平指出,《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它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将保护工作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保护职责上升为法律责任,对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我省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组织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使广大干部了解和掌握《条例》的宗旨内容,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局面。各级文化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法规的宣传工作,大力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将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非遗项目的增加而增加,将规定的传承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落到实处,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法规的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鼓励大家通过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互相支持,协作配合,把《条例》贯彻好实施好,把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为建设文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条例》的出台,是我省文化建设的盛事,是助推我省文化事业迈入全国第一方阵的重要支撑,为构建传统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文化生态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作为《条例》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主管部门,省文化厅厅长张妹芝作了发言。她说,省文化厅将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通过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增强全省各级文化部门、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学法、用法、守法、执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进一步激励全省广大文化工作者牢记使命、扎实工作。 与会的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高度评价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大家一致认为,传承千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省宝贵的文化和精神财富,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政府有责任去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大家表示,要从各自职责范围角度,认真贯彻《条例》规定,大力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燕赵人民代表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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