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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13期
道德的光芒有时比阳光还要灿烂
◎ 任 平
一位教授开车去学校上课,刚到校门口,时间到了,于是就违章停到了路边。有人过来制止,教授说:“我交罚款就是了,不就是罚钱吗?”
另一位教授也是去学校上课,为了保证按时赶到学校,他总是提前一会儿离开家,把车停到规定该停的地方。这位教授说:“违章停车罚款,我也交得起,但那样做不是一个理性的人应该做的。试想一下,倘若人人都愿意交罚款停车,那么城市的违章现象将一发不可收拾,交通秩序将荡然无存。”
我赞成后一位教授的做法,这位教授不但遵守制度,而且其言行闪烁着道德的光芒。
制度和道德,二者向来不可偏废。没有制度,社会将无有遵循,社会秩序将杂乱无章。但只有制度,也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制度缺乏道德的支撑,制度将是冰冷的,将缺乏一种柔性和温暖的力量,这样的制度一定和崇高无缘。只有把制度和道德结合起来,给制度赋予道德心理上的认同,制度才能被信仰,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力量。
而长期以来,我们在制度和道德的结合上,其实做得并不好。不是只重视道德说教 ,就是忽视制度建设。记得文化大革命时期,我们竟抛却了一切制度,只剩下了道德说教。那时我们所树立的一切典型都是纯而又纯的,都是毫无私心杂念的,这种“高、大、全”的典型,因为人们学不来,无法学,自然变得毫无价值。而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在抓制度建设的同时,似乎又忽视了道德建设的作用,致使一部分人特别是一部分青少年道德滑坡,犯罪率渐增。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制度建设和道德建设二者不能偏废,偏废就会受到惩罚。
违章停车罚款的制度有作用,但作用是有限的。而只有在这种制度上读出诸如“有损形象,有损信誉”的道德含义,这项制度的力量才是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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