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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督工作 增强监督实效
◎ 张海波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和促进。其目的是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如何从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出发,积极创新监督工作,努力在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上迈出新步伐,是当前形势下强化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课题。
监督表现为按照一定形式和程序进行的各项具体监督制度,要使监督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关键在于不断改进和创新,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明确监督原则,更新监督观念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大原则,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把人大监督作为党治国理政的一个有效途径,牢固树立和增强党的观念,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二是坚持依法监督的原则。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时,必须按照《监督法》基本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形成的审议意见,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只有这样,监督才具有法定的权威和效力。三是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的重要原则,是集体智慧、集体领导的集中反映。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发挥好监督职能,还必须增强三种意识。一要增强责任意识。人大监督是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神圣职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使命。要真正意识到不监督就意味着失职,不监督到位同样意味着失职,是对法律的蔑视,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任。二是要增强法律意识。监督的过程实质上是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衡量是非,检查、督促工作,纠正、处理问题的过程。作为监督主体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只有坚持依法监督,监督才能有权威性和强制力。三是要增强民本意识。监督权的行使要以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里,人民的各种利益必须也必定通过法律作出具体的和明确的规定,并运用法律的权威来保护。在司法的执法活动中,应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法定权利,只有这样,我们的法治建设才能获得稳固的基础和有力保障。
二、改进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
  人大监督的实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的方式方法。人大监督的方法很多,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调查走访、评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要灵活运用这些方法,才能提升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一是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必须因地制宜,根据形势和历史条件的不同而有所侧重。这样才能使人大监督既着眼全面,又突出重点,切忌顾此失彼或眉毛胡子一把抓。二是既要注重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法规的宏观监督,又要注重从具体的执法、司法活动入手,推动具体问题解决的微观监督。三是既要对具体工作进行监督,又要因事论人,把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这样,监督才会更有实效性、更具权威性。四是坚持刚性监督与柔性监督相结合,除采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研、视察、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形式外,要加强刚性监督方式的研究,应视情况妥善运用,强化监督,促进工作。绝不能将其当作摆设,影响监督作用的发挥。
  “一府两院”的工作涉及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要想做好监督这篇大文章,必须坚持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的原则,在“少、精、深”上下功夫。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会富有成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要按照抓大事,讲实效的原则,紧扣大局,把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关科学发展观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一是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是惠及十几亿中国人民的大事,是各级党委的中心任务,同样也是人大履行的第一要务。要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把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列为监督重点,适时听取政府专项报告,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议意见;要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发展的软硬环境建设开展监督,促进环境的不断优化和招商引资。二是围绕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开展监督。要把督办工作提高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尊重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权利,切实加强和改进督办工作,通过抓答复满意率和办结率来促进办理质量的提高。三是围绕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人大监督应突出以人为本,及时反映人民群众诉求,有重点地开展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不断去解决、落实。四是要围绕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证司法开展监督。对“一府两院”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不公和错案等问题开展监督,切实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把握监督时机,增强监督实效
  监督工作的重点确定以后,寻找最佳时机以形成人大与政府合力,是找准监督点的关键,监督过程本身就是对监督事项进行督促检查的过程,人大监督有许多问题不是一次视察、检查就能够解决问题的,需要多次监督,反复监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只有通过“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的模式,形成监督工作合力,才能强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为此,跟踪监督,是监督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确保监督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的重要举措。只有通过切实有效的跟踪监督,及时把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融入“一府两院”工作之中,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常委会的议决成果才能得到落实,真正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一是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及时切入,借势发力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或发展阶段区委有不同的总体工作部署。二是针对社会突发事件适时切入,趁势发力以增强监督实效。三是跟踪政府工作的推进适时切入,寻找合力以增强监督实效。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有时也非常需要人大的推动和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人大在此时切入开展监督工作,比较容易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达成共识,形成工作合力,从而取得良好效果。
  监督的效果直接影响监督作用的发挥,对于本区域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影响本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需要有长久的谋划和恒久的耐心,持之以恒地连续监督,综合运用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和执法检查等多种监督方式,跨年度连续跟踪,一抓到底,直到问题彻底解决为止。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吃透法律法规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对“一府两院”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不留情面,大胆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责令整改。要及时了解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对没有按要求解决或办理进度缓慢的,要发出整改通知书。必要时,要组织常委会成员、人大代表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视察,跟踪问效。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监督公开制度,采用多种渠道,充分利用电视、网站、报纸、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及时将本年度的监督工作情况和监督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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