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活跃,则人大工作活跃;人大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得以充分体现。保证代表依法履职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滦南县人大常委会历来坚持以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充分发挥闭会期间代表作用为目的,念好“活、多、紧、实、全”五字经,在实践中发展、在继承中创新,不断开创人大代表工作新局面,提升了全县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1、搞“活”代表培训,奠定发挥代表作用的基础 加强代表培训,是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基础。要想使代表尽快进入角色,就必须增强培训的实效性。我们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力求将代表培训搞“活”。一是培训内容“活”。在确定培训内容时,突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职责和代表履职的基本知识,同时围绕代表履职最迫切需要的知识安排培训,使代表学有兴趣、学有所得、学有所用。比如,我们针对年内将组织代表开展工业项目建设视察活动,就特意邀请发改局有关人员为代表讲解当前经济形式以及项目跑办工作的基本知识。二是培训形式“活”。人大代表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代表集中难度较大、时间难以保证。为此,我们采取送知识下乡的方式开展代表培训,撰写了代表培训提纲印发全体县人大代表,同时代表工作部门根据辖区内各镇的实际情况,下乡进行巡回辅导。此外,我们还采取经验交流、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使代表培训工作灵活多样,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2、增“多”代表活动,搭建发挥代表作用的平台 组织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增强代表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针对当前乡镇人大代表活动“少”的现象,我们从三个方面入手,努力增“多”代表活动。一是规范代表小组活动。2012年换届后,按照便于代表交流和共同开展活动的原则,兼顾地域、代表意愿和专业特长,指导各镇将县、镇两级代表混合编组,选出了一批热心人大工作、有条件有精力组织开展活动的代表担任组长。同时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和检查,要求每年年初各代表小组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活动计划。在计划实施过程中,代表工作部门有针对性地参加代表小组的活动,督促各镇人大主席团建立代表小组活动档案,不断规范代表小组活动。二是将常委会工作与代表工作相结合。常委会及机关各项工作尽可能多地吸收代表参加,既可增强工作力量,提高工作质量,又为代表提供了锻炼提高和施展才干的机会。在召开常委会会议,组织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活动及机关各科室的有关活动中,均注重吸收基层人大代表参加。比如,在开展职业教育法调研、教师法执法检查等活动时,吸收教育界代表参加,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三是组织全体人大代表开展活动。为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落实人代会的决议决定,也是为开好下次人代会做好准备,每年都制定代表活动计划,组织半年和年终代表集中视察;同时,继承并逐步创新我县多年来开展评议基层所站的做法,每年都集中一个月的时间,指导各镇开展评议七所八站工作。在评议过程中,坚持充分发挥基层代表作用的原则,由各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全体县、镇两级代表,按照集中调研、召开测评大会、督促整改三个阶段,对公安局、法院、工商局、卫生局、供电公司、国税局、地税局派驻各镇的基层所站进行评议。活动既为广大代表搭建了履职平台,又有效促进了基层所站转变作风、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了为群众服务的自觉性和履职水平,收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3、拧“紧”与代表的联系,转化代表发挥作用的成果 加强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是发挥代表作用以至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但在实际工作中,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属于松散型的,缺乏约束机制。为了把“松”散的联系代表工作拧“紧”,下发了关于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以下简称“双联”)的通知,之后,又修订为关于进一步开展“双联”活动的意见,明确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不少于3次采取面对面走访的形式联系基层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每年不少于4次采取面对面走访的形式联系原选区选民,并填写《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登记表》和《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登记表》,登记表分别由代表工作部门和各镇人大主席团纳入代表履职档案。“双联”活动开展后,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带头深入基层,面对面征求所联系代表(选民)的意见建议;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也都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实地走访人大代表(选民)。常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还根据不驻会委员的实际情况,采取邀请下乡、亲身示范等多种方法,引导、带动部分对此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的委员开展“双联”活动。对登记表中反映的问题,代表工作部门定期进行归纳整理,以《民情快报》的形式上报县委主要领导。使快报中反映的农村宅基地审批、将北河新区纳入城市公交网络、在嘴东经济开发区设置基层所站等意见和建议得到了落实。 4、抓“实”代表建议督办,激发代表发挥作用的热情 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一是对征集到的代表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并向县委呈报分析报告,提出当年督办意见,得到了县委主要领导的支持,强化了政府的承办责任。二是由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根据分管工作,选择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建议,实行重点督办。如,为促使李秀才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调剂有关村的林木砍伐指标的建议”得到落实,几次调度,并召集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办公,使该建议提出的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三是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及提建议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强化承办单位的责任,激发代表履职热情。2013年,组织提建议代表对“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百姓饮用水”、“关于解决唐港公路两侧商企、单位、民户无法排水的建议”等5件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现场察看,并召开座谈会评议,代表们对承办部门的工作实事求是地进行了评价,表扬了先进、激励了后进。四是评选优秀代表建议进行表彰,并选择优秀代表建议及承办情况在《人大工作通讯》刊登,宣传优秀建议,交流承办工作经验。五是创新督办方式。将承办部门面对面征询代表对承办工作意见的方式,变为代表自行邮寄意见函到代表工作部门,同时,对上年度答复结果为“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重新进行交办,实行跨年度跟踪督办。通过多种措施的督办,有力地推动了代表建议的落实,激发了代表提建议的热情。我县2012年和2013年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部分得到解决的每年提高近十个百分点;2012年我县人代会期间征集到代表建议44件,2013年征集到代表建议54件,2014年征集到代表建议65件,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5、提供“全”面履职服务,增强代表发挥作用的动力 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需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给予保障、服务和配合,尤其是需要各级人大常委会提供全面的服务和组织工作。我们坚持从履职保障和激励约束两个层面,为代表履职提供“全”面服务。一是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出台《滦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的通知》,健全了向代表通报本行政区域重大情况和常委会工作的机制,并通过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走访代表、组织视察检查等方式,及时向代表传达政策和政务信息。二是落实代表执行职务的物质保障。县政府将代表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都及时足额拨付,我们将县代表活动经费分为两份,一份留做常委会机关组织代表活动开支,另一份按代表人数拔付给镇级人大主席团,作为其代县人大组织代表活动的开支。此外,还注意与有固定工作的人大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协助其解决兼职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与个人工作的矛盾。三是健全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调研、视察的情况,以及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情况进行登记,并以《会刊》、《人大工作通讯》和代表建议分析报告等形式向全体代表通报。四是探索实行代表回原选举单位(选区)述职活动。述职活动采取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书面述职由原选区按照优秀、良好、较差三个档次进行评价,并存入代表履职档案。组织由县人大选举的市人大代表在常委会会议上口头述职,并按优秀、良好、较差三个档次进行无记名测评,测评结果存入履职档案。履职档案做为提出连任代表人选的重要依据。五是强化法律约束。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法律规定,改变个别代表将人大代表仅仅当作荣誉的错误观念。按照法律规定,对政法机关提请对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认真审查,并提请常委会会议通过,支持司法机关对其采取相应措施,保持代表队伍的纯洁性、模范性和先进性。
(作者系河北省滦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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