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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15期
有感于“扬州出现首例大学生离婚案”
◎ 任 平
报载,2010年,重庆高三女生翠翠和扬州大一男生阿华一见钟情。为了守护这份爱情,2011年,翠翠从重庆追随男友到扬州上大学,还瞒着双方家长领了结婚证。没想到,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意。近日,对婚姻失望的翠翠提出了离婚。(《文摘报》2014.6.7)
看到报纸上披露的这起离婚案,我心中似有一种五味杂陈的感受。我想,大学生不是不可以恋爱,也不是不可以结婚,但大学生恋爱和大学生结婚决不是一种成熟的考量,也决不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爱情是浪漫的。因为它的浪漫可以使无数青年人奋不顾身。但爱情和婚姻毕竟不能划等号。婚姻是包括油盐酱醋茶哪一样都不能少的实实在在的生活。这也就是说,步入婚姻的殿堂是需要条件的。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作支撑,没有包括居住在内的最低生活资料作为保障,别说养个宝宝,就是两个人的生活也会捉襟见肘。我们说,“无米之炊”不是不可以有爱情,但是建立在“无米之炊”基础之上的爱情会缺少温度,其稳定性是难以维持长久的。
一般说来,大学生因为就业问题尚未解决,还不具备应对独立生活的经济能力。试想一下,你连吃饭穿衣的钱都得向父母伸手的情况下,你靠什么建立婚姻家庭。我以为,学生就是学生,还是需要以学业为主,不要过早地考虑婚姻问题。把学业学到手,把基本功搞扎实,为以后的就业做好储备,这才是最主要的。走上社会有了用武之地,自然也有了经济基础,到时再考虑婚姻,岂不是更好,更主动,更幸福。
有道是,繁华尽,热闹散,人到苍凉处,方能归于冷静和理性。愿我们的莘莘学子们都能从扬州的这例大学生离婚案中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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