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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17期
“两不管”现象之化解法
◎ 司徒伟智
一位网友在文章中回忆幼时看过的地方戏,演的是一桩古代奇案。某日,一具男尸被发现倒在东巴、西巴两县交界处。两县县令同时赶到。东巴县令认为:尸体的头及大部身体在西巴县,案件应由西巴处理。西巴县令推托:他的双脚在东巴县,是在东巴死亡后倒下来的,当然属于东巴县发案。两人争来论去之际,尸体突然活了——原来是个醉汉,酒醒后就起身走了。
让我对这出小戏兴趣平添的,不仅在于由此回想起从前也曾在野史上读过类似案件,还在于它恰好给现时身边的一番讨论作佐证。
那是闲聊时,小W说起,媒体报道若干地区以往存在烦扰百姓生活的“两不管”现象,“如今深化改革,细化规定,强调职责明确,‘老大难’迎刃而解了”。老Y闻言,颔首笑道:“制度层面上的改进很重要,就得分工无缝对接,避免相互扯皮嘛。不过,同时也不要忽视了精神层面,‘跨前一步’风格永不过时。”
“讲究责任制,彼此分工明确、各担其责,还有必要‘跨前一步’?” 小W问道。老Y解释说:“至少在某些特殊场合会有必要。生活总是复杂的,总会有些问题是确立规章制度之际难以全部考虑到的呀,是不是?”
我想是的。分工是历史的进步。现代社会把组织的任务精细分成各个部类和层次,落实给相关职能部门,结果就分工出专业,分工出效率。但是分工相对精细则易,绝对精细亦难,确有某些场合会出现职责交叉,一时半会儿难理清。譬如冬季在北半球旅游,各国多见市政当局规定家家户户扫清门前雪——谁让路人滑跤就谁认赔,章法清晰。可是清晰中难免模糊:左邻右舍间倘有隔离地,谁之责?或者还是几家相邻而构成的“三不管”地带?……
再想想,诸如此类模糊界限,又岂仅扫雪一端而已。那桩发生在两县交界处的古代奇案,倘若躺在地上的不是醉汉,终于未曾“酒醒后就起身走”,那又该谁来管辖?
无论如何,不容互相推诿。职责确定的分内事,固然推不得。无视规定,推三阻四,该为不为,不啻“退后一步”,要对他问责了。即使界限不明确,也不该情绪消极,切忌“退后一步”。要么尽快研商,分清职责界限;要么一时理不清,就索性积极地“跨前一步”。时下地方基层,某些有碍群众生活的难烦事情,其实说难也不难,往往就纠结在甲、乙、丙、丁部门谁来担责上,于是乎到头来遂成“两不管”或“几不管”了。其实,各自跨前一步,拔除障碍,让众乡亲皆大欢喜,多好。我看,区分职责是首要,舍此则无分工的本质;跨前一步也有必要,唯此可谓分工的救济。
“两不管”现象,亟待双重化解。不仅从社会管理角度,而且从党员宗旨意识,我以为“跨前一步”理念都是天经地义。面对民生困扰,你推,我却打太极,还算是合格共产党员?群众路线又置于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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