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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17期
创新社会管理 发挥好代表作用
◎ 魏县人大常委会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而人大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从根本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由此看来,人大工作与社会管理实则密不可分,社会管理是人大工作的应有之义。下面,结合魏县人大工作实际,就人大代表如何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作些探讨。
一、突出独特优势,动员和组织人大代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是群众利益意志的忠实体现者,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发挥着对国家重大事务的参与决策作用、对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作用、密切人民群众与国家机关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各级人大最独特的优势就是依靠人大代表,从而带动群众一起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首先,人大代表具有广泛性,来自于社会各方面。既包括地域的广泛性、民族的广泛性,也包括阶层的广泛性、党派的广泛性、行业的广泛性,能够反映社会各个层面的利益和诉求。其次,人大代表具有代表性,能够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人民群众通过选举,把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力委托给自己信赖的、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人大代表,社会各阶层在人民代表大会中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主张和意愿,体现出自己的声音。最后,人大代表具有先进性,是各阶层各方面的优秀分子。人大代表汇集了各行各业的精英,大多工作在一线,生活在基层,熟悉民情,了解民意,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人才库和动力源。基于此,魏县人大常委会创新性地在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中开展了“挂标牌、设信箱”工作,使人大代表亮明身份,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积极发挥作用。
二、提高代表素质,夯实人大代表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基础
代表要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提高代表的素质是前提。要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选举法为契机,严把代表的“进口”关,优化代表的结构,使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有机地统一起来,这样才能真正担当管理国家事务的重任。要从提升代表综合素质入手,加大培训力度,有计划地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深化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进一步明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代表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提高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能力。另一方面,要将社会管理工作列入代表培训的内容之一,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代表加强社会管理的理论、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代表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2013年,魏县人大常委会利用一个月时间,先后邀请专家、学者开办讲座11场。通过开展集中培训班、代表小组学习、以会代训等方式及时对代表进行培训。在培训内容方面增强针对性,重点组织代表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与代表履行职务相关的法律和人大制度理论知识,并结合各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的重大决策。同时,举行“人大代表与社会管理创新”座谈会3次,使人大代表明白了当代表要“想什么,干什么,怎么干”,帮助人大代表深刻领会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和基本原则,全面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调动人大代表投身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三、抓住关键节点,引领人大代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展示作为
根据法律规定和人大代表工作实践,各级人大组织代表发挥社会管理作用的方式,主要是引导代表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组织代表开展“三查(察)”活动,开展代表主题实践活动和代表小组活动等。工作中,要紧紧抓住社会管理的根本点、突破点,围绕社会管理的重点、热点,引导代表充分发挥自身的政治优势和能力优势,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选区和选民服务。
(一)抓住社会管理根本点,引领代表着力推动法治建设
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推动社会管理的基础工程。当前,要围绕“六五”普法,在广大代表中深入开展“学法、知法、守法”活动,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充分发挥代表来自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动员代表积极参与普法活动,主动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引导群众坚持通过法定程序和正常途径来表达意愿和诉求。
推进政府依法行政。要紧紧围绕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加强社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监督力度,依法督促政府转变社会管理理念,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完善社会管理制度,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二)抓住社会管理热点,引导代表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着力推进科学发展。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服务科学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注重引领代表支持和推动中心工作。2014年,魏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在代表中开展了“围绕六项重点工作当先锋、依法履行职责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要求代表要立足本职,干事创业,以思想大解放推进全县重点工作。活动开展以来,征集代表建议160余条。同时组织代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保障、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扶贫开发等工作进行调研、视察,撰写报告20余篇。通过代表视察提建议,督促县政府固强补弱,服务和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着力促进民生改善。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老百姓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人大代表“根植”群众,熟悉民情,了解民意,对民生问题最有发言权,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着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努力在服务和管理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抓住社会管理重点,引导代表着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依法督促司法机关树立司法为民意识,提高公正司法能力,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主动地服务社会发展,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2014年5月,魏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分别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审判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贪工作进行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交法、检部门改进,有效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现象的发生。
(四)抓住社会管理突破点,通过代表引领公众参与社会管理
构建代表参与社会管理平台,畅通代表反映民众诉求渠道。魏县人大根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在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中开展了“挂标牌、设信箱”工作(简称:代表小信箱工作)。挂标牌,就是亮明代表的身份,让群众知道谁是我选出来的代表。设信箱,就是让群众把所思所想、所急所盼,通过小信箱这个载体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进而转化为政府决策,实现了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从而促进问题的解决,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代表小信箱工作,不仅调动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社会管理过程中人大、政府与群众之间建立互动式的沟通渠道,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受理他们的诉求,及时转达和反映群众意见建议,有利于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代表在社会管理中起到了“预警器”、“安全阀”、“连心桥”、“压力泵”的作用。小信箱工作开展以来,代表提出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200余条,收集到群众反映的诉求达1500余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1400余件,群众满意度达97%以上,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代表激励约束机制。党的十八大提出,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人大代表作为一种职务,那么他的权力也应该装到制度的“笼子”里,不能为所欲为。魏县人大常委会为了更好地规范代表行为,确保代表更大限度地依法发挥作用,在代表管理制度上进行了大胆尝试,制定了《关于在县级人大代表中实行劝辞制度的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代表的那些行为应该辞去代表职务,并对辞去代表职务的程序做了具体规定,打破了人大代表“能上不能下”的“终届制”,增强了代表工作的生机与活力,真正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代表进出机制,约束和规范了代表行为。同时,制订了《关于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选民评议的暂行办法》等制度。根据这一制度,魏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组织市、县人大代表开展述职评议活动。代表述职评议以选区为单位,以召开述职评议会的方式进行,要求每位人大代表在年末向所在选区进行述职,接受选民的评议。评议满意率达不到80%,县人大常委会将结合《关于代表劝辞的暂行办法》,劝其辞去代表职务。述职既是压力又是动力,通过这一工作的开展,代表们深感肩上的担子更重了,责任更大了,代表履职的动力得到了进一步激发。
责编:马丽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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