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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创新 履职有为 推动人大工作上水平
◎ 隆化县人大常委会
  隆化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政所需、人民所要、人大所能、法律所赋”的工作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推动发展,全县人大工作呈现出务实创新、履职有为的良好局面。
  一、坚持党的领导,促进积极履职
  隆化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人大开展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的总体部署行使职权,坚持重要工作、重大活动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积极参与县委重要活动,主动承担全县重大专项工作包保任务。主动把党的领导和发挥人大作用统一起来,按照法定程序把县委决策转化为人大的决定、决议,并在工作中监督贯彻落实。近年来,在县委的高度重视下,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更加健全,人大干部与党政干部实现双向交流,人大干部工作热情和履职积极性进一步提升。
  二、强化工作创新,促进有效履职
  (一)实施“三三三”工作法,监督方式制度化。会前走好“预审报告、调查研究、精选议题”三步棋;会中审议发言抓实“准、透、深”三个字;会后审议意见严把“交办、督办、反馈”三道关。
  (二)实施再审议制度,保证人大决议的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后,制发的审议意见书,转交县“一府两院”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经反馈,对办理效果不好、工作不到位的,人大常委会将再一次听取和审议部门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再次审议。
  (三)实施中心发言人制度,提高审议质量。每个议题确定1~3名中心发言人,使审议发言既站在全局的高度分析研究问题,又紧密联系行业的实际,直接体现客观性、监督性和指导性。
  (四)实施任前供职发言制度,推动人事任免科学化。结合实际,对人事任免工作方式方法进行了创新,在投票表决前增加了拟任人员任前供职发言环节,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干部的认知度,推进人事任免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五)实施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每季度听取一次公、检、法及监察部门重大案件报告,为人大依法监督提供事实依据,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六)实施两述职制度,强化职责监督。一是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所有“一府两院”干部,年终向常委会提交由分管县领导签字的述职报告。二是县级人大代表深入到各自选区向选民述职,并由选民现场进行评议。
  三、突出重点监督,促进依法履职
  (一)实施专项工作评议制度,推动人大监督刚性化。我们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的暂行办法》。每年选择1~2个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县“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并通过投票方式对专项工作进行民主表决,实施评议。
  (二)实施专题调研制度,保证人大监督的主动权。常委会规定所有审议议题,会前都要组成调研组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常委会对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题调研,保证了工作的主动权。
  (三)开展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活动,强化对司法机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制定了《关于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活动的办法(试行)》,有计划地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参加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活动。
  (四)开展县人大代表对县“一府两院”及省市驻县单位“满意度”民主测评活动。每年年终,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对县“一府两院”及省市驻县单位工作进行“满意度”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促进规范履职
  2012年换届后,常委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对近年来制定实施的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等21项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从监督工作、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归纳整理,为常委会以制度管干部、优作风,以制度约束人、规范事提供了保证,实现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除此之外,在实践中,我们还探索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如在代表工作方面建立了履职培训机制、沟通联络机制、激励机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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