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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建设为抓手 推动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注重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推动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举措,积极实践,大胆探索,通过不断建立、完善和实施各项制度,促进了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了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推动了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一、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走过了60年的光辉历程,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也有30多年了,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地方人大工作制度,对于地方人大工作的开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在实践中感觉到,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有些制度已经与人大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覆盖范围不广,缺乏全面性。二是人大履行职权的程序规定不严密,各个环节连接不紧密,缺乏完整性。三是制度与制度之间衔接不紧密,不配套,缺乏系统性。四是制度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这些制度上的不适应,已经制约着地方人大工作的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制定、完善相应制度是我们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几年来按照“适应新形势、树立新形象、再创新业绩”的要求,切实转变观念、开拓思路,坚持总结、借鉴、完善、创新的原则,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我们先后对20项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根据实际需要,新制定了14项工作制度,逐步构建了一个依法可行、内容协调、程序规范、具有地方特色的人大工作制度体系,为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提供了有效运转的工作制度保障。
  二、坚持用制度建设推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开展
  一是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我们下大力完善和规范监督程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先后制定了《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的暂行办法》、《关于专项工作报告评议的工作程序》、《关于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关于开展专题询问的暂行办法》等工作制度,为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力度,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完善重大事项决定机制。我们不拘泥于“什么是重大事项”,把行使决定权的重点放在把握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上,突出实用、管用原则,适时修订完善了《中共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决策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三是完善人事任免工作机制。我们修定了人事任免办法,实行了被任命人员到常委会作供职发言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对市“两院”拟任干部实行任前任职资格、执法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制度,被提请任命的人员都以较高得票通过了任命。四是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我们制定制度激发代表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先后制定完善了《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重大事项向代表通报制度》、《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及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代表履职意识,提高了代表履职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的几点体会
  一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时刻注意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常委会一些重要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完善,事先都要向党委请示和报告,征得党委的支持。二是要注意把握依法制定原则。人大常委会在制度建设中,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依法制定原则,善于把法治精神与地方实际相结合,把法律原则与制度创新相结合。三是要重视解决实际问题。比如针对一方面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代表民主意识不高,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另一方面,人大的工作制度设计上有欠缺,缺乏约束激励机制。我们制定的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代表履职档案、“一先双优”评选、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及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办法等制度,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四是要强化制度的系统性。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制度建设上必须要把握系统性、科学性原则,要保障制度纵向上环环相扣,横向上紧密相连,使得整个制度体系内容完备、程序规范。我们尤其把完善和规范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程序作为加强和完善地方人大监督机制的核心内容,形成一个程序合理、衔接紧密、协调统一的完整链条,切实增强了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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